【江元慶專欄】司法裡依然有「光」

  • 2019-05-31
  • 江元慶
牛樟木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翻攝,原始圖片在台灣英文新聞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黃齡玉,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女法官。阿光,則是在苗栗培植牛樟芝的農人。他們的人生是條平行線,從來沒有交集過;甚至,即便阿光後來成了被告,一度淪為階下囚,黃齡玉也從來沒有審判過他。誰料,在命運交錯下,黃齡玉鍥而不捨的追查一件案子,卻意外救了在另個案子裡含冤入監、且已出獄的阿光……

民國103年9月25日上午,警政署保七總隊根據民眾向農委會林務局的檢舉,到苗栗鄉南庄鄉一處民宅搜索,抄出211箱、總重約8954公斤的牛樟木殘材。屋主「阿光」被警方帶回調查。

阿光遭到移送法辦。因為,牛樟木是台灣特有珍貴一級樹種;在瀕臨絕種下,政府對牛樟早就採取兩項管制──第一,民國78年間,明令禁止砍伐;第二,民國99年間,政府暫停標售,甚至禁止民眾撿拾漂流的牛樟木。

也就是說,凡是沒有早年的合法證明文件而持有牛樟,就屬於違法。

檢察官起訴阿光,指控他有兩項犯罪行為:第一,民國101年8月,他以55萬元,向涂姓木商購得55箱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牛樟木殘材;第二,民國102年9月,阿光的妹妹以40萬元,也向涂老闆購買4公噸的牛樟木殘材,

運放在阿光家裡。阿光被控兩罪:故買贓物、寄藏贓物(高雄地檢署起訴書,101年度偵字第14751號)

阿光兄妹為什麼要購買牛樟木?而且買的還是「殘材」?

原來,牛樟木殘材可以培植出價格昂貴的「牛樟芝」。且因政府對牛樟採取高度管制措施,在物以稀為貴下,牛樟木黑市價格不斷飆漲,以致國有林地牛樟木不斷遭到「山老鼠」盜伐,再以高價轉賣。

「我家裡的牛樟木是要植菌,用來培植牛樟芝。」阿光強調,他的牛樟是合法購得,並不是非法持有。為了證明並不是信口雌黃,阿光具體說出木材來源:是向葉姓商人、涂老闆等人買來的。

經營木材行的葉姓商人證明此事。他說,大概是在民國80幾年間,他向林務局標得牛樟木;約民國100年、或101年間,再轉賣給阿光。葉還說,當年向林管處標到的牛樟木,都有打上鋼印,否則無法搬運。

乍看之下,葉姓商人的說詞對阿光有利,因為他證實了阿光真的有向他購買牛樟。不過,對於阿光家裡被搜出的牛樟木,是不是他賣的?葉則是不敢確定的說:「無法確認。」因為,阿光家裡的牛樟木已經被裁切過,而且,為了要植菌,牛樟木的表面已經全部刨光,因此沒有鋼印。

至於阿光所說的第二個牛樟木材販售者──涂老闆,也接受了調查;而且,他涉及兩案。在阿光這個案子裡,他是以證人被傳喚;不過,在另件案子中,他和阿光一樣,因為涉嫌買賣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牛樟木,遭到檢察官起訴(苗栗地檢署起訴書,102年度偵字第5359號),成了被告。

涂是一家公司的老闆,同時也是一名雕刻工藝師。在阿光被搜索前一年的民國102年9月14日,調查局、保七警察總隊聯手查緝山老鼠,循線在他的苗栗南庄、大湖兩處倉庫內,抄出多達近35公噸的牛樟樹塊。這些木材都已被植入牛樟菌,有部份甚至長出了牛樟芝。

涂老闆聲稱,他大約是在民國80年間,向林姓同業等人購買這批木料,當時牛樟不值錢,他購得之後,就堆放在沒有遮蔽物的戶外至少20年,直到約民國100年間才移到室內,進行牛樟芝植菌、培育。

不過,他的說詞引起懷疑。因為,苗栗地院法官委請林務局鑑定,報告裡指出,經過20年的風吹雨淋、烈日曝曬,牛樟樹材從外層到心材,應該已經呈現腐朽,且在搬運、裁切等外力介入下,會呈現崩解狀態,不可能在去除樹木表層後,還能進行植菌。

而且,一審還沿著木材層層轉賣的過程,找到並傳喚了兩名證人。他們做證說,當年讓售牛樟樹塊給涂老闆時,木材已經風化到林務局的鋼印都看不到了,「木材有一點腐爛,顏色發黑。」

法官因此認為,涂老闆的木料既然還能植菌,且長出牛樟芝,則顯然他的牛樟木是另外取得,屬於沒有合法證明文件的贓物。民國104年11月,一審判他徒刑兩年。

涂老闆被判有罪,牽動阿光的人生。因為,涂老闆被法官認定買賣贓物,而他又把屬於贓物的牛樟再轉賣給阿光,阿光同樣構成犯罪。民國105年3月,判決涂有罪的苗栗地院同一個合議庭法官,判處阿光1年10個月徒刑。

阿光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還是認定有罪,但改判為1年徒刑。阿光仍然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不過,此案不能上訴三審,遭到駁回。全案有罪定讞。

民國106年7月13日,55歲的阿光入監。服刑9個多月後,他獲得假釋出獄。

阿光的司法人生,註定離不開涂老闆。因為,涂一審被判有罪,成為阿光後來入獄的重要關鍵之一。豈料,涂老闆上訴二審之後,案情發生了變化……

台中高分院花了2年7個月審理涂老闆的上訴案。在這段期間,原承審法官調職;涂老闆的案子,由司法官39期的黃齡玉法官接辦。

涂一審被判決有罪,其中理由之一,是林務局的那份「鑑定報告書」。不過,黃齡玉法官發現這份報告書有法律上的問題。因為,這份報告書既不是檢察官到現場進行勘驗所製作,且負責判別的鑑定人,又沒有依法署名具結;因此,報告書被法官認定沒有證據能力。

而且,經過法官追查後,案情異峰突起。原來,台灣的牛樟木有兩種「財產上」的區分──屬國有林地的,不能盜伐,更不能買賣;但是,種在私有林地的,因為是個人財產,可以砍伐交易。

由於涂老闆喊冤說,他有為數不少的牛樟樹材,是向在台東、花蓮山區種植牛樟的木料商購得。因此,法官不得不溯源查明:涂的牛樟是國有的,還是私人的?

法官委請林務局派人前往台東、花蓮的特定山區實地勘查。結果,在台東這個現場只有香蕉農作物,並沒有牛樟;但是,在花蓮這處山區,除了有柑橘果園,還有早期人工栽植的牛樟樹。勘查人員拍下現場牛樟照片。黃齡玉法官看到了。

這張照片證明了一點:在台灣山林間,確實有人在私有土地上種植牛樟樹。究竟哪些山林裡種有私人的牛樟樹?和涂老闆的牛樟有沒有關連性?

在黃齡玉法官追查下,案情裡的真相、疑點,魚貫而出。

「對台灣民間各地人工種植牛樟的樹齡及分布範圍,並沒有進行全面普查」,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在回覆法官的時候,還揭露了一段歷史──民國78年間,林業所曾經協助在花蓮建立牛樟園,造林面積約31公頃,且早年政府基於獎勵造林,曾經大量生產牛樟苗木,並推廣民間造林長達約20年。

黃法官從日據時期所做的調查文獻裡發現,台灣牛樟木分布區域遍及全省,並不僅止於國有林區。也就是說,涂老闆極力辯稱:「木材是向種植牛樟的商人買來的」,說詞並非不可能。

此外,從事牛樟相關工作長達半世紀的知名雕刻師林金安,也曾經到庭做證說:「牛樟表皮白的會爛掉,其他的,你再放幾百年也不會壞,……樹體裡面有油,蟲不會咬」。

也就是說,從文獻內容來看、就證人說詞而言,涂老闆的牛樟,並不能千真萬確證明來自國有林地。黃齡玉法官認定,檢察官起訴的證據,還存在令人合理懷疑之處。民國107年6月14日,涂老闆獲改判無罪。由於不得上訴三審,無罪確定。

故事回到阿光。他當初被判有罪,並鎯鐺入獄,是一、二審法官都認定他向涂老闆買的牛樟木殘材,是來路不明的贓物。如今既然涂無罪定讞,相對證明了:「我當初向他(指涂老闆)買的牛樟木,當然不是贓物!」

阿光打起「再審」官司。很快的,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並判決阿光無罪確定。從民國103年9月遭到搜索,歷經起訴、一二審判決有罪、入獄、出監……,阿光終於在民國108年1月扳回清白,他蹲了295天的牢,換得88萬5000元的刑事補償金。

阿光當初含恨入獄,他很清楚的知道,是誰把他送進了大牢。他也很清楚的知道,竟是另外一個案子裡、判決涂老闆無罪的二審法官,扭轉了他的人生。但他不知道的是,「這位法官是誰?」

現在,阿光知道了,她叫「黃齡玉」。

這是阿光並不知道的事──黃齡玉法官在審理涂老闆案子的時候,她一筆筆的查對全案裡的牛樟交易文件、看著一篇篇的牛樟文獻,以及專家證人一句句的說詞……。

如果不是黃齡玉的認真、如果不是她的鍥而不捨,阿光恐將含冤飲恨,終老至死。

黃齡玉,讓阿光看見了司法裡仍然有「光」。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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