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順英打官司

  • 2019-02-01
  • 江元慶
圖片取自Pixabay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大陸導演張藝謀1992年上映的電影「秋菊打官司」,敘述著村婦秋菊為求公道,不斷透過上訪陳情、官司訴訟,呈現社會及司法的荒謬劇情。在台灣,有一名遠嫁而來的大陸女子「順英」,也有著她的司法故事……

「我沒有吸毒,更沒有販毒!」順英極力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喊冤。她說,雖然有幫丈夫接聽過電話,但講話內容從來沒有說到毒品,而且,「被警方查扣的毒品、磅秤、袋子,我從來沒有看見過。」

不過,檢察官不相信她的說詞。檢察官認為,順英和丈夫「阿峰」同住一屋、共寢一室,被查扣的毒品、吸食器、販毒用的電子磅秤等物品,統統就放在臥室裡的桌子上,順英豈有不知之理?

檢察官依「販毒罪」起訴了阿峰、順英夫妻倆(桃園地檢署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22649號)。販毒,是重罪。而且,他們涉嫌販賣的毒品是海洛因,屬於第一級毒品,依法最重可判處死刑。

檢察官會查辦順英,話頭要從阿峰說起。桃園縣龜山警察分局在追查一樁毒品交易案中,經過長期監聽,發現阿峰至少涉及兩件販毒案,其中一件甚至還是在桃園醫院交易。

警方展開緝捕,果然在阿峰隨身攜帶的皮包裡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並在他的臥室桌上發現吸食器、電子磅秤等物品。至於順英會被列為販毒共犯,則是因為在監聽過程中,警方聽到她和毒蟲「阿隆」有通過話。

順英承認有接聽阿隆打來的電話,但她表示:「我不知道對方是毒蟲,而且通話內容從來沒有提過毒品,一次也沒有!」

順英有沒有說謊?

既然警方說有監聽到,一審法官決定勘驗監聽內容,讓原音倒帶:

「嘟,嘟,~」

阿隆:喂,嫂子,峰哥呢?

順英:他剛剛才去睡覺。

阿隆:他在睡覺?你沒有幫我叫他一下?我要拿錢還他。

順英:你是阿隆。

阿隆:對。

順英:讓他睡一下好了,他才剛去睡。

阿隆:是哦。我想說還要拿東西啊,好不好?

順英:好吧。(順英叫阿峰接電話)

阿峰:喂!

阿隆:阿哥,不好意思把你吵起來。

阿峰:嘿,按哪?

阿隆:我想說要還錢給你,順便拿東西。

阿峰:好啊。

阿隆:我到的時候,再打給你。

這段通話內容,讓法官確認了一件事:承認買毒的阿隆在和順英交談過程中,確實沒有提到毒品。不過,令人不解的是:阿隆既然要買毒,為什麼他不直接撥打阿峰的手機,而是打給順英?難不成,順英是阿峰從事販毒所刻意設下的防火牆?

法官審問阿峰。他說,從來沒有向順英說過在從事販毒,妻子也不知道他在販毒。不過,毒蟲阿隆則是一口咬定,以前就是打順英所使用的這個手機號碼,才買到毒品。

阿隆的說詞,再度增添順英涉案的嫌疑。

阿峰急忙向法官解釋。他澄清說,他以前有兩支手機及號碼,順英嫁來台灣之後,為了方便妻子和大陸家人聯絡,所以把第二支手機及號碼拿給順英使用,才會發生毒蟲打電話到順英手機的情形。

法官認為,阿峰、順英是夫妻,兩人代為接聽電話,並不是違反常情的可疑之舉;何況,順英和阿隆的通話內容中,確實沒有提到交易毒品。在全案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順英從事販毒下,法官認定阿峰販毒罪證確鑿,重判他徒刑19年,順英則是獲判無罪。

檢察官沒有上訴,順英一審無罪定讞。(桃園地院判決書,96年度訴字第1680號)

當初案發時,順英被羈押了195天。她打贏官司後訴請賠償,不過,受理賠償案的另一位法官,卻在案情上重新做出認定:順英和阿峰是夫妻,警方在他們同住的臥室桌上查到販毒工具,順英怎麼可能不知道?

法官因此做出決定:順英的求償案,不賠!

順英可搞不懂了:台灣的同一個法院裡的不同法官,對於同一個案子的事實認定,竟然完全不一樣。而且,即使已經無罪確定了,別的法官竟能不予理會、自有看法。

順英不甘心,「被冤枉、被收押了195天,還被拒絕賠償。」她決定再打官司!

她聲請覆議,終於翻案成功──原先不能獲得賠償的判決被撤銷,全案發回。於是,案子再度回到桃園地院審理。這回,同個法院的另一位法官的判決結果,是賠或是不賠?

順英贏了!這次法官判決:她獲得58萬5000元的賠償。

順英的人生算是開了眼界,台灣的法官和大陸是不一樣的──台灣法官的見解是會打架的!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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