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一對父子歷經冤案的沉痛心聲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那種淪為階下囚的悲痛、財產與名譽的損失,都一去不復返。甚至,大眾只記得我們父子曾因買票被起訴,最後無罪了,還有多少人會關心、會知曉?這都是無罪判決所無法彌補的!」
上述之語,可聞得滿腔悲憤。這是一對父子在同遭羈押、親身經歷冤案後,對司法發出沉痛的吶喊。這聲似從寂闇司法深處傳來的悲鳴,背後的故事令人訝異,也讓人啞然……
民國106年2月19日,各級農會全面改選。投開票結束後,雲林縣古坑鄉農會會員郭家豪不禁喜上眉梢,因為,他驚險的以7票之差,當選「永光小組」選區會員代表。不料,他的喜悅只維持了22天。
隔月13日,雲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刑事局幹員搜索,並拘提郭家豪和他的父親郭峰良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法官開庭審理,父子倆因為涉嫌在農會選舉中賄選,同被裁定收押。瞬間,郭家愁雲慘霧。
根據檢察官起訴指控,在這場選舉的投票日前一周,也就是民國106年2月12日,郭家父子前往拜訪有投票權的農會會員阿溪,並拿給他500元買票,但遭到拒絕;3天後,要稱呼阿溪為「叔叔」的郭峰良,在住家附近看到阿溪,邀請他到家裡泡茶聊天時,再度拿出500元,拜託他投票給兒子郭家豪(雲林地檢署起訴書,106年度選偵字第15號等)。
檢察官會起訴郭家父子,主要的證據有二:第一,阿溪在警方、檢察官問話時,指述整個賄選買票過程,成為指控證詞;第二,郭峰良和一名古坑鄉民代表的監聽譯文中,雙方提及金錢,而被認為有買票嫌疑。
豈料,法官審理之後,案情出現一百八十度大轉變。甚至於,此案當初一傳出後,還淪為地方訕笑奇談。因為,在永光村,有人認為阿溪是名精神病患,但檢察官卻相信他的話,而起訴了郭家父子。
不過,地方上對於阿溪的認知是錯誤的,他其實並不是神經病,而是失智症患者;台大醫院雲林分院並且開出證明,證實阿溪的確罹患了阿茲海默氏症。
而且,參與調查此案的永光派出所所長簡良光警官,也向法官說出一段經過。他說,郭家父子被收押後的第8天,他曾經碰到阿溪的妻子,她向簡所長表示:「阿溪頭腦有問題,有醫生開的證明,他說話的可信度不高。」
此外,另名參與調查的丁姓警佐也指出,阿溪在指證郭峰良邀他去家裡泡茶聊天時談及買票,但當丁警佐帶阿溪去重建現場做證詞補強時,他親眼目睹突兀的一幕:阿溪竟然在村子裡兜轉,無法確定郭峰良住在哪裡。
郭峰良從幼小開始,就和阿溪住在永光村超過半世紀,兩人住家相距約莫800公尺。既是如此,阿溪為什麼無法指認郭峰良的住處?法官認為,罹患失智症的阿溪,證詞有疑。
法官還發現,郭峰良和古坑鄉一名鄉民代表的監聽譯文內容,也有蹊蹺。
這名和郭峰良通電話,但對話被全程監聽的鄉民代表到庭做證說,他們對話中出現的這句:「這個『錢』有效哩」的意思,是指地方上傳聞有候選人以一票2000元買票。
這名鄉民代表強調,「電話中,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是別人買票有效」,並不是指郭峰良買票有效,所以他兒子才能當選的意思。也就是說,鄉民代表和郭峰良的對話內容,遭到錯誤解讀。
法官認定,檢察官所列舉的起訴證據,並不能證明郭家父子有向阿溪買票,判決兩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在上訴理由中,檢察官指出,阿茲海默氏症的病情是屬於漸進式,隨著時間的流逝,患者記憶會越來越差,當患者說詞前後不一致的時候,理應是以先前病況還沒惡化、且指述時間距離犯罪行為接近的說詞比較可信。檢察官強調,記憶力退化和憑空捏造事實,是兩碼子事。
乍聽之下,檢察官上訴之詞,似乎有道理。不過,二審調查後發現,檢察官對於阿茲海默氏症的病狀,尤其是阿溪的病症並不是很清楚。
法官查出,在農會選舉前一個月,阿溪到醫院求診時的症狀是:會迷路、講過的話重複又講、忘記吃藥、認不出朋友、忘記如何調配農藥、買東西會算錯錢等等。法官根據醫院門診記錄,認定阿溪並不是只有記憶力衰退而已,他還有記憶錯誤、認知功能障礙。
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的理由中,具體指出檢察官忽略阿茲海默氏症還會出現誤認、時空錯亂、難以辨認人物及環境等等伴隨症狀。
而且,除了和郭峰良相處在永光村超過50年,阿溪卻無法指出他住在哪一戶的明顯病症之外,法官還發現,在郭峰良父子被起訴之前,阿溪曾經在8天之內4度接受警方、檢察官訊問,但對於時間、地點、事實經過的重要案情,他當時就已經出現許多說詞前後不一的情形。
然而,令人詫異的是,在上訴理由中,檢察官卻說阿溪在偵查中的證詞,「前後情節尚屬一致,內容合於邏輯,具有高度可信性」。但是,二審法官打了一耙,指稱檢察官的這般說詞和事證不符(台南高分院判決書,107年度選上易字第94號,判決理由六之(二)之2)。
這個案子裡,依照法官認定,是檢察官拿著不符事證的內容,提起上訴;是檢察官搞不清楚阿茲海默氏症的病狀,就提起上訴;是檢察官錯解了監聽內容……
郭家父子雖然無罪定讞,但名譽、財產、人格遭到重創。因為,父子倆被收押的隔天,他們遭到偵查公開,姓名、案情被媒體披露;而且,從事芭樂種植的他們,被收押的時候,正值芭藥採收之際,當父子倆被羈押12天獲交保、再回到果園時,滿園芭樂已經爛掉,1年辛苦毀於一旦。郭峰良說,扣除種植成本大約40萬元,他們大概有50萬元的收成也盡付流水。
郭家父子訴請刑事補償。但是,他們獲得的金額,只能用五個字形容:無語問蒼天!
他們要求以每天最高的5000元補償。但是,法官以每天4000元補償給父親,可獲得4萬8000元;至於兒子,則是每天以3500元補償,可領得4萬2000元。也就是說,父子倆被冤了一場,合計領得9萬元補償。
「有買票的人都沒有事,沒有買票的人反而被羈押,實在有夠倒楣與諷刺!」郭家父子在遭到村民訕笑之餘,對司法的氣憤更是溢於言表:「倘若檢察官濫行聲押,法官又沒有善盡把關,將對人民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經歷此冤,身心飽受重創的郭家父子既出於提醒,也發出正告:理應本是促進法治與正義的檢察官,一個不小心,就會回過頭來對人民造成嚴重的傷害,「擁有權力者,應該隨時懷抱著戒慎恐懼之心才是!」
郭峰良、郭家豪父子無罪定讞了!司法官們,可聽到他們沉痛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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