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陰謀者的司法報復

  • 2018-10-19
  • 江元慶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4年2月11日,農曆「過小年」這天,屏東檢警調聯手剿獲一個號稱是台灣「最高層級」的詐騙集團。這個集團會被如此冠名,是因為落網的「車手頭」廖姓男子向調查局幹員指稱,「他是台灣的最上手,輩份比『阿達』還高!」(屏東縣調查站調查筆錄、解送人犯報告書)

所謂「車手頭」,顧名思義,是詐騙集團車手的「頭兒」,專責指揮車手去提領詐騙款項,待取得贓款後,再上繳給集團首腦;因此,「車手頭」算是詐騙集團裡的核心份子。廖姓男子的上述供詞裡,他指涉的兩個高層人物──「阿達」是誰?輩份比「阿達」還高的「他」,又是誰?

經過檢、警、調追查,以及根據廖男供詞的交叉比對,這兩人的身分被查出來了。其中,「阿達」是詐騙集團的台灣區總負責人;至於輩份比阿達還高、被廖男指稱是詐騙集團「台灣最上手」的人,是綽號叫「發哥」的男子。

住在桃園的發哥,被傳喚到屏東地檢署偵訊,他否認是詐騙集團成員;不過,檢察官認為他涉嫌重大,當庭逮捕,並且聲請羈押獲准。

發哥會被認為嫌疑重大,後來還遭到起訴(屏東地檢署起訴書,104年度少連偵字第25號等),其中有兩個重要證據:第一,是有人證指控。「車手頭」廖男被捕時,調查人員在他住處抄獲並查扣一本詐騙教戰手冊;廖供稱,手冊內容是發哥教他的。

第二,是有物證顯示。調查員查出發哥真實身分後,去他家搜索時,除了發現20本存摺、14張提款卡,還發現1張偽造的板橋地方法院(已更名為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單。

在人證、物證俱全下,且這個詐騙集團犯罪地點,遍及高雄鳳山、桃園大溪、台南東區、屏東東港等地。一審認為,在全案中,發哥擔任上游指揮、監督角色,惡性重大,且犯罪後始終否認,也不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或和解,法官認為他態度惡劣,重判9年徒刑(屏東地院判決書,104年度易字第152號)。

不過,檢察官認為判刑還是太輕。發哥則是大喊冤枉,堅稱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雙方都上訴。

沒想到,二審發現疑雲重重,案情驟變。

坦承擔任假檢察官的「小蜜蜂」落網後,供出這個詐騙集團的組織架構,以及贓款經手流程,「共分為四個層級,我是屬於最低層級,拿到贓款後,會交給上一個層級的人」。案發前,曾被通報是失蹤人口的「小蜜蜂」,具體說出了這四個層級的成員名單。不過,法官發現,他說出的人名中,並沒有發哥的名字。

小蜜蜂是層級太低,不知道發哥在詐騙集團裡的輩份?還是他會不會故意掩飾發哥涉案?

法官逐級而上,再查第三層級的人。結果,他們的說詞和小蜜蜂相同──廖男是組織裡的「車手頭」、阿達是集團老大。在調查站做筆錄、檢察官偵訊、法官審理時,對於發哥涉案的程度,他們的證詞一致:不認識、也沒見過發哥。

法官溯源再往上查。第二層級的人,就是「車手頭」廖男。他堅稱發哥涉案,還說他是組織裡的「大咖」。在製作筆錄時,他甚至對員警道出一段情節。他說,民國103年7月28日,他到屏東縣東港鎮等地取回110萬元贓款時,在高雄左營高鐵站廁所內,親手把錢交給發哥及阿達。

廖的說詞,是真的嗎?

法官查到了最高層級的人,也就是阿達。他證實在高雄左營高鐵站廁所內拿到贓款的情節;不過,他說:「在高雄左營站,他(指廖姓「車手頭」)有拿一筆錢給我,當時只有我和他而已,沒看到他說的發哥」。

很明顯的,在這個案子裡,犯罪集團四級成員中,除了廖姓男子之外,沒有其他騙徒指控發哥是同夥。也因如此,沒人可證明廖男住處抄獲的那本詐騙教戰手冊,就是發哥所傳授。

二審認為,發哥被控犯罪的部份,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繼續上訴三審。

發哥究竟是不是騙子?說來有趣,要能找出答案,法官還是必須得靠這群騙子。因為,發哥是不是集團「藏鏡人」,只有他們最清楚。問題是,這夥詐騙集團的四級成員中,誰說的是真的,誰說的又是假的?

三審起了疑心。法官指出,發哥如果沒有參與詐騙,為什麼他會需要20本存摺、14張提款卡?何況,他屋子裡還被搜出偽造的法院通知單(最高法院判決書,106年度台上字第1748號,判決理由二之(二))?

三審認定,二審的無罪判決有問題,把全案發回更審。這個案子,法官繼續在一堆騙子的說詞裡,刨掘案情事實。

豈料,「更一審」法官重查之後,挖出一個令人驚愕的真相──辦案人員竟然搞了一個天大的烏龍!

原來,調查局人員當初去發哥家搜索時,那張被搜出的板橋地院民事庭通知單並非偽造,而是法院真實的文書。(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6年度上更一字第17號,判決理由四之(六))。

而且,這張法院通知單的背景故事,也連帶解開了發哥為什麼會持有20本存摺、14張提款卡的緣由。

發哥在案發之初就曾向辦案人員說,他以前經營企管顧問公司,偶爾受託幫人討債;當對方避不見面,出於沒輒,他也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被搜出的那張法院通知單,就是當年去板橋地院起訴,打官司索債的民事開庭通知單。」

他還說,至於持有的20本存摺、14張提款卡,是做生意所需,其餘的存摺、提款卡,則是前妻、女兒的。

經過調查後,發哥的種種說詞,都獲得了證實。法官再度判決他無罪。不過,檢察官還是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8個月,三審駁回上訴。發哥無罪確定。

這個案子裡,發哥會歷經3年4個月官司纏身的關鍵,是因為「車手頭」廖男自始對他緊咬不放;甚至,在案發之初,廖男不僅向警方指涉發哥是共謀,還浮誇他在台灣詐騙集團裡的輩份與地位,讓檢警查辦他。

廖男為什麼會對發哥如此懷恨在心?

發哥道出了內情。原來,他搶走了廖男的女朋友,兩人因此打了一架,結下樑子。廖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落網後,難忍遭奪「妻」之恨,因此嫁禍。

廖男除了把辦案人員耍得團團轉,他的陰謀也得逞了──發哥因為此案被羈押長達388天。

民國105年1月,一審判處廖男8年徒刑,他提起上訴。但是,隔月發哥被屏東地院判刑9年之後,廖男突然撤回上訴,乖乖去服刑。發哥則是陷於二、三審的不斷纏訟。

民國107年9月,發哥無罪定讞後,獲得116萬4000元刑事補償。他沒有喜悅,心頭充滿了苦澀。因為,在整樁事件裡,廖男把司法儼然當成了報復的工具!

而且,司法也確實讓陰謀者得逞了──他被羈押了1年多,離婚了,事業垮了。他的人生從頭開始,他現在是派遣工。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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