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是誰造的孽?

  • 2018-10-03
  • 江元慶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在教師節的這天,寫下「她」的司法故事,格外令人心痛與感傷;因為,她是老師。她的故事,請容許我以儘量遮掩的方式來敘述;因為,她歷經3年5個月的官司折磨,雖然一審就無罪定讞,但在身心飽受重創下,她罹患了精神疾病……

她是公務員家庭。丈夫是基層警員,而且從事外勤調查工作,舉凡抓通緝犯、查槍、緝毒等等刑案,統統都得辦;再加上要花時間布建線民、獲取情資、蒐證調查……,可想而知,在勤務繁重下,他經常性的不在家。

在這般工作屬性下,家裡的大小事,甚至是包括繳費、匯款等生活上的瑣碎雜事,都落在從事教職的妻子身上。而且,她不僅是老師、妻子,也是女兒、母親;她上有雙親待撫養、下有幼兒要養育。她,教職與家庭兩頭忙,日子雖然有時疲憊,但有著屬於她的快樂。

但是,民國103年母親節過後,有人粗暴地奪走了她的人生。她的快樂從此搖身一變,成了痛不欲生!

這天,突然多名員警登門,他們表明身分後亮出拘票,要把她帶回警局(士林地檢署,103年度偵聲字第65號等)。這一瞬間,她被嚇到腦中一片空白,久久難以置信;因為,丈夫就是專門在抓壞人,怎麼會有警察來抓她?

「拘提我?」她既是詫異,又是錯愕:「為什麼事?」

員警沒有多說什麼,只對著她說:「請配合。」身為警察眷屬的她,能夠體諒員警的立場。在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她乖乖地跟著警員走。

在接連被警方、檢察官訊問時,從問題中,她終於知道了為什麼會遭到拘提及調查。

原來,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早就接到檢舉,指稱她丈夫插股投資多家酒店,且有部份酒店暗藏春色。警方突襲臨檢時,果然查獲其中一家酒店經營色情陪酒。由於檢舉情資正確,市警局不護短,先把她先生調職,並主動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查明是否真有警員不法。

在長達近兩年偵蒐、監聽,並在「以錢追人」下,檢警溯源查出女老師的戶頭有異常資金流動,而且,有多筆款項還是由她親手匯給酒店股東。

檢警懷疑,女老師是全案裡的「白手套」,涉嫌專門幫警察老公收錢及匯款。而且,檢警並懷疑,她明知酒店從事色情,還收留女子並媒介她們從事性交、或陪酒供客人猥褻。

對於被指涉嫌媒介色情,甚至被懷疑當起「老鴇」的嚴厲指控,女老師急忙澄清。她說,丈夫因為勤務繁重,忙到根本沒有時間做生活上的一些瑣碎事,因此,她都是依照先生的交代匯款,「我並不知道那些錢是投資酒店的款項。」

不過,她的說詞不被採信,檢察官在偵訊時,當庭口出這8個字的那一瞬間,她五雷轟頂:「當庭逮捕,聲請羈押」。此刻,她的人生墜入地獄。

其實,女老師被拘提的這天,檢警至少搜索了4個處所,並約談、拘提16個人;其中,包括她的丈夫。經過法官審理後,這晚10時,她和丈夫同遭羈押禁見。

夫妻同遭收押,她閃過的第一個念頭不是自己,而是:「孩子怎麼辦?」在看守所裡,她百般想念、擔心孩子;她天天以淚洗面,在如此日夜折磨下,身心早已不堪負荷。她魂不守舍,甚至槁木死灰的活在禁見房。當她回過神來,想到可以訴請不服羈押、提起抗告時,不料,對她又是另個重大打擊──抗告已經超過了法律期限。

她繼續被羈押。她不知道會被押到什麼時候?她也不知道何時能獲得釋放或交保,才能見著孩子?這般的等待,是耗盡靈魂的漫長等待,是日復一日的精神折磨,且似永無止盡。此時的她,已經崩潰。

終於,114天後,她獲得交保。但是,她被起訴。

女老師真的如同檢察官起訴所指,是幹下如同「老鴇」行徑的卑劣之人?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查出了內情,做出了判決:無罪!

原來,檢察官會拘提、起訴女老師的根據,是除了她的帳戶有異常資金流進酒店股東戶頭,且部份金錢是她親手匯款之外,檢察官還依據同案被告「阿丑」的說詞,指證女老師在通訊軟體skype上,對外以「老闆娘」為名,是和他聯繫涉嫌不法的幕後業者。

對於阿丑的指證,女老師一頭霧水。她說,她根本沒有以「老闆娘」為名在skype上和人談論。

網路是個虛擬的世界。既然女老師嚴詞否認,那麼,問題要回到阿丑的身上:他指證女老師就是「老闆娘」的根據,是什麼?

法官查出來了──阿丑竟然是用猜的!

因為,阿丑當庭說,和他在skype上聊天的人,曾經和他有這些對話:「我沒有收入很可憐、我只靠我老公養」……等內容,阿丑因此推測對方是個女的,並且推斷「老闆娘」就是這名女老師。

阿丑不僅是用猜的,而且,他還猜錯了!因為,法官查出這個以「老闆娘」為名的人,其實是個男的;他被查出身份後,在法庭親口證實就是「老闆娘」。(註)

女老師獲判無罪,還有另個重要關鍵。她丈夫證實,當初確實是他叫妻子去匯款,「她並不知道匯的是什麼錢,也不知道對方是誰。」法官因此認定,檢察官所起訴的證據中,無從證明女老師有犯罪行為。

對於法官的調查結果,檢察官噤聲不語,沒有上訴。

女老師終於洗刷了冤情。但是,她的人生已經徹底的毀了。當初她是突然被拘提、遭羈押近3個月,交保後,她的教職已經丟了。在聲請刑事補償時,她親口向法官說了這句話:「因為這個案子,我罹患了精神疾病。……」

當年警方去拘提的時候,是透過女老師的鄰居,才得以進入她居住的樓層;因此,鄰居之間知道女老師因為涉及犯罪、被警方「抓」回調查。女老師當天步出家門、登上警車時,鄰人那一雙雙眼神,像一支支銳利的箭,射中她的清譽。女老師的名節,在那一刻,也毀了。

經歷此劫,女老師瞬間失業、身心重創、清譽掃地、人生被毀……。士林地院法官以每天4000元補償給她,女老師獲得45萬6000元的刑事補償。

女老師的人生已經回不去了。她需要時間來療癒自己。目前的她,靠著教育、照顧別人的孩子,來養育自己的孩子。她的故事,引人唏噓,迴盪在士林地方法院,並且飄散到外,傳進我的耳裡……

女老師人生盡毀,這一切,是誰造的孽?

(註:本案一審時,包括承認就是「老闆娘」的男子,以及有多人被判部份有罪、部份無罪,但尚未定讞。本文僅揭露已經無罪定讞的內容。)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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