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騙子與傻子

  • 2018-09-07
  • 江元慶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99年間,中部地區連續發生網路詐欺案。歹徒做案模式相同,都是利用MSN通訊軟體,謊稱投資某運動賭博網站,就可以分紅獲利,但在分紅之前,必須先支付一筆押金。有3名男子信以為真,在連對方都沒有見過面的情形下,就總計匯款了500多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利令智昏,且執迷不悟,連續4度匯款271萬多元,損失最慘。

這個詐騙集團中,由於有專門負責提領贓款的車手使用自己銀行戶頭做為匯款帳號,警方因此輕而易舉逮捕了「阿輝」等4人,以及出面向車手拿贓款、付酬勞的「粉粿」。他們一致供說,在幕後搞詐騙的人叫「阿貴」。

警方查出阿貴的真實姓名,是33歲的謝姓男子,並得知他曾經在民國95年間,因為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且遭判刑確定。警方懷疑阿貴和這3件網路詐欺案有關,帶回調查。

謝姓男子說,他的外號確實叫「阿貴」,但並沒有利用網路詐財。警方把全案移送檢察官調查後,粉粿做證指出,「我因為欠阿貴20萬元,所以幫他跑腿抵欠款」;粉粿還說,車手提領詐騙而來的贓款後,是先把錢交給他,再由他上繳給阿貴。

此外,車手阿輝也供稱,「我是聽『阿貴』指揮,他叫我去提錢,並把提出來的錢全部交給他,他再把我應得的酬勞付給我。」阿輝還說,他是在網路即時通認識阿貴,並曾經詢問對方的真實姓名,阿貴說出來的名字,就是謝姓男子的全名。

粉粿、阿輝的說詞,都咬住了阿貴。但是,謝姓男子始終堅決否認,「我不是那個『阿貴』!」

檢察官不採信,起訴時,向法官具體求刑,應該執行2年6個月徒刑(彰化地檢署起訴書,100年度偵字第5353號等)。

民國101年6月25日,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貴曾經多次借錢給粉粿,在兩人關係友好,且粉粿也坦承犯罪下,他沒有誣賴阿貴的道理(彰化地院判決書,100年度易字第839號,判決理由貳之一之(二)之10)。一審認定,阿貴犯罪事證明確。

判決時,法官痛斥阿貴,說他雖然不是直接施詐的歹徒,但負責吸收車手加入、聯絡指揮車手提領贓款,行為惡劣,而且犯罪後否認犯行,不見悔意,涉案情節嚴重,判他徒刑2年6個月。

擔任工地主任的謝姓男子不服,上訴二審。他繼續喊冤說,「我真的不是那個『阿貴』!」他還向法官說出一段內情,因此懷疑是遭到粉粿陷害,「他(粉粿)以前就曾經誣賴過朋友犯罪。」

謝男的說詞,掀起全案漫天疑雲:這個案子裡有兩個阿貴?是粉粿假借阿貴之名,在陷害阿貴?

二審接手調查後,案情出現了驚嘆號。

此案裡,包括前述的阿輝在內,共有4名車手被逮。在隔離訊問中,他們有些說詞很一致:提領的贓款都是交給粉粿,而不是阿貴;而且,他們從來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阿貴,更不知道阿貴的像貌。

「既然不認識,又沒見過面,那車手是怎麼知道『阿貴』這個名字的?」

法官循著疑問及脈絡,又發現了車手供詞的一致性──是粉粿告訴車手們,上面的「頭兒」、幕後的人叫阿貴。

根據4名車手的說詞,二審嗅出了蹊蹺:粉粿有問題!

因為,每當車手接到阿貴指示,去提領贓款後,但出面拿錢的人,都不是阿貴,而是粉粿。而且,粉粿曾經多次載車手,要把贓款交付給阿貴,但到了指定地點後,粉粿總是以各種不同的理由,例如要車手留在車上,以免車子被拖吊等等藉口,使得車手從來沒有見過阿貴。

此外,當車手把贓款拿給出面的粉粿後,他總是自做主張,先抽出部分款項給車手當做報酬,才聲稱要入內上繳贓款。但粉粿究竟有沒有上繳?繳給誰?沒有任何車手知道。

二審發現,4名車手的說詞不管怎麼兜來兜去,最後都會繞回到粉粿。然而,就在二審對粉粿起疑,要把他找來對質的時候,他消失無蹤了。粉粿被下令通緝。

在二審抽絲剝繭下,拼湊出了全貌;全案果真如謝姓男子所說,他遭到粉粿的陷害。因為,法官認定:粉粿才是真正的「阿貴」。而且,透過二審的追查及推理,揭開了粉粿從一開始就布了一個「雙面人」的騙局……。

綜合各個車手的說詞,二審查出,粉粿在網路聊天室中隱藏身分,既不用本名、也不用自己的綽號,他對外使用名稱是「阿貴」;即因如此,凡是和他有網路交談、聽令取款的車手,才會都說是受阿貴指揮。

但是,當粉粿要出面和車手收取贓款時,他就回復本尊,以粉粿的身分露面,以致讓車手都誤以為他也是聽令於阿貴;而且,每當有車手詢問他「阿貴」的真實姓名時,粉粿就說出名字中有一個「貴」字的謝姓男子全名(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1年度上易字第1119號,判決理由二之(一)~(三)之(3))。

由於各車手之間互不認識,自然無從得知粉粿在全案中大玩雙面手法──忽而搖身一變是「阿貴」、忽而又以「粉粿」粉墨登場。即因如此,在他的自編自導自演下,4名車手、檢察官、一審法官統統被他耍得團團轉,以致錯把無辜的謝姓男子起訴、判刑。

二審推敲出粉粿是真正詐財的「假阿貴」,他拿著謝姓男子的「真阿貴」之名,在外招搖撞騙,以致謝男蒙受不白之冤。

二審改判:謝姓男子無罪。此案不能上訴三審,阿貴無罪定讞。

當初被一審法官痛斥「行為惡劣」的謝姓男子,終於獲得平反。整樁事件中,當初偵辦的檢察官、一審法官只憑著粉粿的信口雌黃,以及4名車手各自片段的指述,就把他羈押129天、起訴他,並判決有罪。

對於謝姓男子遭到羈押的心中不平,二審能感同身受,並且將心比心。因為,謝男在聲請刑事補償時,法官特別指出他當年會被收押禁見,完全是僅憑一個人的說詞,就被誤認為是詐騙集團的核心人物。

或許是出於為檢察官、一審法官向阿貴道歉吧?二審以每天最高的5000元補償額度,判決給他64萬5000元。

這個案子,原本可以「破案」,卻被檢察官、一審法官辦成了「冤案」。這兩者就在懸念之間而已。

因為,檢察官當初偵辦時,曾經溯源追查詐騙集團所使用的「王八機」門號卡,最後查出是綽號「阿興」的男子在持用。當阿興被傳喚到庭時,他做證說:「是我親手交給他的。」

阿興口中的「他」,指的正是粉粿,不是阿貴。這句破案的通關之語,靜靜的躺在全案卷證裡,白紙黑字

二審揭開了全案真相,並且獲得證實──被通緝的粉粿落網後,他俯首認罪,民國105年1月8日,他被判刑2年5個月。

水落之後,我們看到的石出,是這個案子裡,有騙子,也有傻子。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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