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檢調錯殺了「王國輝們」!

  • 2018-08-03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1年9月12日,高雄地區檢調發動一波搜索。根據當年搜索票記載,搜索地點除了高雄市警局警員王國輝住處,還包括他服務的成功派出所、附近菜園,以及派出所附屬圍繞相連的建築物。

從常理判斷,王國輝警員可能在上述地點藏放了什麼不法物品,才會被鎖定。再根據當年偵辦紀錄,調查局人員是在監聽9個多月之後,才決定對王警員動手。

然而,這場搜索,並沒有抄獲情資中的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但是,王國輝仍然被約談到案。檢察官在漏夜偵訊中,當庭逮捕他,並聲請羈押。隔天,法官裁定准押。消息傳出後,引起部份高雄警界驚訝,尤其是基層。

王國輝被收押會引起震驚,有兩個原因。一是他的辦案能力,二是他被控不法案情之浮誇。他的昔日同僚形容這個案子:「檢調辦出來的案情,比美國好萊塢的電影劇情還誇張!」

先說王國輝這名警員。從民國92年10月20日起,王國輝就任職成功派出所,由於他對刑事案件情有獨鍾,隔年,他就擔任派出所的「專案組」警員。

簡單來說,派出所的「專案警員」,就是不必處理巡邏、查戶口、指揮交通等等瑣碎勤務,而是專門查辦刑案的便衣探幹。他辦案很有一套,威名在外。民國99年4月16日,他調派埤頂派出所,沒多久,又出任專案警員。才短短一年,他又回鍋,再調回成功派出所,繼續從事專案警員。

他負責的案件,小至肅竊、查贓、抓通緝犯,大到追毒、緝槍、逮匪徒,以派出所的層級來說,他算是戰功彪炳。

然而,他會被調查局偵蒐、遭檢察官當庭逮捕、被法官裁定准押,源由正是他的辦案能力。

根據檢察官指控,王國輝除了「餵毒養線民」,他還涉嫌向毒販索賄,藉此換取不逮捕他們;並且拿毒品給通緝犯,利誘他們投案,好讓他有破案功績。

王警員被控的種種「敗行劣跡」中,最為誇張的行逕,是通緝犯「阿榮」的檢舉內容。他說,民國98年3月,他和王國輝達成交換條件,他出面自首投案,但王警員必須提供毒品給他;投案當天,綽號「何包」的友人陪阿榮去派出所,指名向王國輝報到。阿榮說,王當時在派出所裡,拿出兩包重約0.4公克的海洛因,交給他們一人一包。

阿榮甚至還向檢察官說,由於還提供注射針筒,他隨即就在派出所的廁所裡施打毒品,何包並在廁所外把風。他並且語出驚人的說,當時另名莊姓警員在場,也知道王國輝提供毒品的事。

阿榮的檢舉內容,還指控了另名警員也包庇,讓案情急劇升高,由王國輝的個人涉嫌違法,升高為派出所疑似集體不法。

阿榮的說詞是真的嗎?王國輝自始至終否認,但仍被起訴(高雄地檢署起訴書,101年度偵字第26331號)。法官開始步步追查。

「不可能!」被指控知道王國輝提供毒品的莊姓警員,被傳喚到庭說,「當天何包根本不在派出所裡,他不是家屬或律師,不可以在場。」

不過,阿榮則似言之鑿鑿的說,「莊姓警員有給我幾百元,叫我帶進去看守所買日用品」。他還指出,在派出所注射毒品的針筒,是王國輝拿給何包,再轉交給他;而且,「何包當天在派出所全程陪著我,一直到移送到鳳山警察分局為止。」

阿榮的說詞中,多次提到「何包」這個人。當他浮上檯面後,他的描述讓案情出現了懸疑。

何包說:「針筒是王國輝拿給阿榮的,有警員帶阿榮去一樓廁所施打。我一直都在二樓,沒有幫阿榮把風……。」

很明顯的,阿榮、何包的說詞出現了不一致:一個說有把風,另個說沒把風;一個說注射針筒是王國輝拿給何包,再轉交給阿榮,另個則說是王國輝直接交給阿榮。

不過,阿榮、何包的部份說詞中,還是有相同之處:王國輝有交付毒品、阿榮有到廁所施打毒品。

「王國輝是在成功派出所的哪裡,交付毒品及注射針筒給阿榮、何包?」

他們說詞很一致,在檢察官偵訊時,他們說:是在二樓的專案辦公室裡。

這句證詞,成了全案一槍斃命的證言,案情也因此出現重大轉折。

因為,在成功派出所的二樓專案辦公室的門口上方,裝有一支監視器,它的攝影角度可以涵蓋整個室內。警方會在監視器下交付毒品?

法官認定,這未免太與常情不符;何況,還有6張監視器照片可以當做證明。一審判決:王國輝無罪。

法官的調查結果,無疑指明了是阿榮、何包撒謊。他們為什麼要如此處心積慮的「陷害」王國輝?

原來,經過法官調查後證實,阿榮曾經被王國輝逮捕過2次,何包也被王警員逮過3、4次。他們被逮原因相同,都涉及毒品。也就是說,法官認定,阿榮、何包是挾怨報復。

不過,對於一審的判決,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檢察官有拿出什麼證據可以駁倒法官?

沒有!

二審不僅支持一審的見解及判決結果,法官並且查出,指證王國輝索賄8000元的兩名李姓毒販,毒品前科累累,他們的落網都和王國輝有關,其中一人總刑期將近30年,另一人的總刑期更高達35年,兩人都因為出於不甘被捕,且遭重判,才故意設局誣陷王國輝(高雄高分院刑事判決書,103年度上訴字第95號,判決理由六之(三)之6)

事已至此,全案水落石出:檢調錯殺了王國輝。而且,錯殺得很可疑。

因為,在發動偵辦,展開搜索、約談、逮捕之前,調查局曾經對王國輝暗中監聽9個多月。這段期間,王警員有沒有涉嫌收賄、餵毒養線民等等不法事證?

法官把調查局從民國100年12月9日到101年9月12日的監聽全部調出來,並且逐通查閱內容。在監聽電話中,法官聽到了王國輝不為人知的一面,他幾乎是24小時、不分時段的和線民通訊,談的都是刑案情資,且內容完全沒有談到金錢、餵毒的事情。

也就是說,王國輝努力辦案,卻遭到收押查辦!即因如此,王警員的同事才會為他抱屈:「檢調辦出來的案情,比美國好萊塢的電影劇情還誇張!」

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王國輝無罪定讞。當初他被羈押122天,獲得48萬8000元刑事補償。

這個案子裡,有三件事令人感到不解:第一,在監聽中,既然沒有王國輝的不法事證,檢調當初為什麼會發動搜索?第二,毒販指稱王國輝是在派出所的專案辦公室交付毒品,但此處裝有監視器,檢察官不知道?第三,檢調為什麼相信毒販的單方指控,且是指述凌亂的證詞,而不相信警察?

警察,特別是專辦刑案的警員,雖然是整體司法的一環;但是,有時候他們害怕的,未必是擁槍自重、逞兇鬥狠的惡徒。他們警懼的,反而是身處其中的這個體系:司法。

即因如此,即使司法已經還給了王國輝警員清白,也儘管事隔已多年,但王國輝的「警察故事」,迄今仍在高雄基層警界流傳著。

偵辦這個案子的檢調,錯殺的是熱血從警的「王國輝們」!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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