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小姜鐵窗裡的司法驚世劇

  • 2018-06-29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台灣司法會令人警懼,其中原因之一,是法律明明有規定,但扮演「法律守門人」的執法者不明、或不查、或疏漏法律真義,在渾然不知下,做出違法判決;而法律千條萬條,又極具專業性,老百姓避之唯恐不及,在不知、或不識法律規定下,即使遭到錯判、或蒙受不公,猶絲毫不覺。

「小姜」就是個例子。他的司法人生故事,前半段是他自己寫的;後半段的劇情,則是司法為他編了一齣現代驚世劇……

如果要稱呼小姜是個「審判之友」的前科犯,可能一點也不為過。民國94年間,他因為犯下搶奪、收買贓物、加重竊盜,被一審判決有罪。他不像有些明知故犯的被告,是為了讓刑期減少,索性抱著「一審攏總判,二審減一半」(閩南語)的賭博式心理,而提起上訴,看看能不能僥倖獲得減少刑期。小姜則並非如此,他觸犯的三罪,被判處合併執行2年4個月徒刑後,並沒有上訴;一審定讞後,他就入獄服刑。

依法,小姜可以上訴,但他沒上訴。他節省了司法資源,讓二審法官少辦了一件案子。對他來說,犯了法,法官判他該坐牢,他就去坐牢,這是天經地義。何況,早一點去服刑,就早一點重獲自由。

民國96年台灣光復節的這天,小姜也「光復」了自己──他刑滿出獄,決定人生重新出發。

進入社會後,漸漸的,小姜的人生上了正常軌道,過了一段安逸的日子。直到他認識「女歌手」之後,他的人生列車再度出軌……

女歌手並不是真正的歌星,她只是和一名台語女歌手同名同姓同字,有人因此叫她「女歌手」。民國95年間,她兩度沾上毒品,被判刑9個月。民國96年8月31日,她出獄。這年12月25日,小姜出監。

因緣際會下,小姜結識了女歌手,兩人擦出愛情火花,進而同居。小姜很愛她,人前人後都稱呼她「太太」。為了她,小姜做了許多事。

民國100年3月17日,新竹縣警方兵分多路搜索,在部分毒蟲、毒販住處抄出毒品,共有9人被移送法辦,其中包括小姜和女歌手;根據部分毒蟲的指證,小姜和女歌手涉嫌販毒,遭到檢察官起訴(新竹地檢署起訴書,100年度偵字第5444號等)

毒蟲「小張」指認說,有天他毒癮發作,「我打電話給女歌手救我,……是小姜把海洛因送來給我。」另名女毒蟲「阿梅」則說,她沒錢買毒品,但犯了毒癮,因此打電話給女歌手,當小姜把毒品送來時,她說沒有錢付帳,小姜照樣拿毒品給她,並說,「沒錢也沒關係。」

小張、阿梅的說詞都咬住了小姜。他們的指證,是不是真的?

小姜證實了。在偵查庭裡,他除了向檢察官坦承有交付毒品的事情之外,在聲押庭上,他還向法官承認,確實有拿海洛因給阿梅,「是請她的(指吸毒),沒有收錢。」

小姜承認交付毒品,但並沒有拿錢,這樣一來,他算不算是在「販」毒?

依照筆錄記載,當年小姜為自己的辯護之詞是:「他們又沒錢,我都是請他們,……法律上如果認定是『販賣』,那我就承認。」

一審認定,小姜還是屬於販毒行為。由於他是在5年內再度犯罪,屬於累犯,民國100年9月6日,新竹地院重判他徒刑18年,女歌手則被判處20年徒刑。

小姜再度當起「審判之友」──不耗費司法資源,仍然沒有上訴,一審定讞。接到服刑通知書後,他向司法人生準時報到:早一天入獄,就早一天出獄,重新做人。

前次,小姜「只」花2年4個月就可人生再起;這回,他得要花上18個年頭。民國100年底,小姜入獄。他在鐵窗裡,雖喪失自由,但平靜度日,過著他自認臣服命運、順從法律的人生。

沒想到,七年後,他的獄中人生,莫名其妙的出現一道驚雷──他的刑期突然從18年變成9年!

小姜並沒有提出上訴,且案子早已定讞多年,為什麼他的徒刑會對砍一半?這怎麼回事?

原來,是最高檢察署為小姜提起了非常上訴。因為,三審檢察官發現,當年一審重判小姜的時候,合議庭違反了法律規定,小姜應該要依法獲得減刑,但法官卻沒有減刑。

終於,小姜明白了,法條裡有乾坤……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有一條鼓勵犯罪人自白、悔過,並且希望能達到訴訟經濟、節省司法資源的明文規定:只要是在「偵查」及「審判」中都承認犯罪的被告,減輕其刑(第17條第2項)。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最高檢察署發現,當年搜索案發的那天,小姜等人被移送法辦時,小姜就已經向檢察官坦承交付毒品;此外,小姜也向法官承認,的確有拿海洛因給阿梅,甚至他還當庭口出:「法律上如果認定是販賣,那我就承認。」

最高檢察署指出,小姜既然已經向檢察官、法官承認犯行,就是已經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犯罪,依法必須減輕其刑。

最高法院受理這件非常上訴案。民國107年4月11日,三審的五位法官認為,當年一審的判決,確實漏掉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減刑規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107年度台非字第41號,判決理由二),因此撤銷原來的判決;三審大筆一揮,直接改判:徒刑9年。全案再次定讞。

小姜在入獄之前,自始至終不知被法官冤了,他甚至沒有上訴,就乖乖去坐牢。誰知事隔七年,最高檢察署「看見冤案」,小姜才恍然大悟,原來法官會搞錯!

小姜能夠刑期減少一半,撿回9年的人生,不能不說是幸運之神的眷顧。但是,在台灣的各個監獄裡,是不是還有迄今猶不知被冤的受刑人?

台灣的司法,怎不令人警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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