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示意圖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大熊」有過前科,雖然他被檢察官偵辦過、起訴過,也判刑確定過,但他並不怨恨檢察官。因為他知道,這個社會不能沒有檢察官,檢察官必須要懲奸除惡。27歲那一年,大熊再度被偵辦、被起訴;但是,這一次他對「檢察官」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民國101年,重新好好做人的大熊,原先有份正當工作,由於公司人力縮編,他遭到資遣,連續找了好幾份工作,也都不順利,生活越來越困窘。在迫不得已下,他尋求朋友奧援。
這年6月初,他打了兩通電話給朋友。其中,一通是打給「阿山」,請託對方幫忙找工作。另一通電話,則是打給「傑哥」借錢,暫度生活難關。
大熊渾然不知,傑哥是個已經被警方查出行蹤的通緝犯。警方明知他的落腳處,卻並不急著抓他的原因,是在暗中監聽他的電話,要一舉破獲他的上下游毒品鏈。因此,當大熊打電話給傑哥之後,他也成了警方鎖定調查的對象。
經過檢警偵蒐,以傑哥為核心的買毒、販毒網絡,多達三幫人馬,其中還有夫妻檔。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三夥人匯聚在一起的「發源地」,竟然是在新北地檢署的留置室(等候訊問室)。
原來,這些毒販、毒蟲曾經在同一天被不同的警察單位逮捕,分別移送到新北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複訊偵辦。可能由於法警人力不足,當時的留置室裡,沒有法警戒護並禁止他們交談;因此,在等待檢察官開庭時,這夥人交談下,才得知彼此是「同道」毒友,於是互留電話。他們獲得交保後互通聲息,日久之下,串成一掛毒網。
警方釐清這夥販毒網的彼此關係後,展開收網,一舉揪出這三幫人馬,逮捕10多人,其中包括大熊。檢察官起訴時,指控大熊在打電話給阿山、傑哥的電話中涉及毒品交易──傑哥和大熊見面是為了交付毒品,再由大熊販毒給阿山。
大熊會被檢察官認定販毒,是因為有警方的監聽內容(新北地院101年度聲監續字第675號等)。檢察官根據監聽譯文,認為雙方在電話中所說的「1樓半」、「8樓」是暗語,指的就是毒品種類及數量。
法官聽了、也看了監聽譯文。確實,在大熊打給傑哥的電話中,有出現「1樓半」、「8樓」的對話。但是,引人好奇的是:在大熊、傑哥都否認販毒的情形下,檢察官憑什麼理由認為「1樓半、8樓」,就是毒品交易的「符碼」?
原來,檢察官是根據一名男證人在偵訊時的說詞,才讓檢察官產生心證:
「『8樓』應該是8分之1,『1樓半』我就不知道了。」(新北地檢署偵查筆錄,民國101年7月10日,101年度偵字第21674號)
這名證人的這句說詞,至少衍生出三個層次的問題。
第一,證人的這句證詞中,他使用的字眼是「應該」,這兩個字難道不是有「不確定」、或「推測」的意思?
第二,這名證人很明顯是自我解讀「1樓半」、「8樓」的含意,檢察官為什麼會如此相信他,因而起訴認為「1樓半」、「8樓」指的就是毒品?
第三,電話裡談到「1樓半」、「8樓」的雙方,是大熊和傑哥。這名證人既然沒有參與這通電話對談,他是如何得知大熊、小傑所說的「1樓半」、「8樓」,指的就是毒品種類、數量?
舉例來說,劉備打電話給孫權,檢察官找來曹操解讀電話內容,曹操真的能知道劉備、孫權在電話中的含意?曹操會不會故意搬弄是非,向檢察官說了不實在的指證?
就在這般疑雲重重下,檢察官起訴了這個案子。答案,只能交給接手的法官去追尋。
然而,法官找到的答案,只能用四個字形容:匪夷所思!
原來,做出前述證詞的人,是屬於另一夥的毒蟲。法官傳問這名男證人當初為什麼會說這句證詞,他當庭回話:「那是我自己猜測的,隨便講的,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指「1樓半」、「8樓」的意思)。」
法官再問他:「筆錄中,你說『8樓』應該是8分之1,『應該』是什麼意思?」
證人:「那表示我不確定,所以我才加上『應該是』這三個字。」
究竟這「1樓半」、「8樓」是什麼意思?其實,答案老早就出現在筆錄裡。因為,當初打電話給傑哥的大熊,早在警方調查階段就已經說了──對話中的「1樓半」,指的是在板橋區三民路的家樂福見面,還是在「8樓」的中和區中山路2段的麥當勞碰面?
大熊的說詞是不是真的?沒人知道。但是,至少有一點可以確認──全案裡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證明「1樓半」、「8樓」就是毒品種類、數量的暗語。
在大熊打給傑哥的電話中,究竟他們有沒有談到毒品,或與毒品有關的內容?為求慎重,法官重頭再聽了一次監聽內容。令人詫異的是,法官不僅發現沒有,還意外發現全案有疑──證人所說的地點,竟然和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所寫的地址不一樣。
至此,全案再增添疑雲:檢察官是不小心張冠李戴,誤寫地址?還是故意指鹿為馬,別有居心?
檢察官或許自知「被抓包」,沒有上訴,大熊一審就無罪定讞。
在被羈押禁見46天之前,大熊處於失業、生活難以為繼。說來諷刺,當年他被羈押,正好解決了他的三餐問題。並且,無罪確定後,他獲得16萬1000元的刑事補償。
千萬不要羨慕大熊免費吃了46天牢飯,還能獲得每天3500元的「薪水」。他是以極為慘痛的代價所換得──他不僅喪失46天的自由,在收押禁見期間,他感染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在身體萬般痛苦下,他因此失眠、引發憂鬱,必須長期治療。
他極有可能要吃一輩子的藥,才保得了命。即因如此,他對「檢察官」完全改觀。
毒品交易示意圖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大熊」有過前科,雖然他被檢察官偵辦過、起訴過,也判刑確定過,但他並不怨恨檢察官。因為他知道,這個社會不能沒有檢察官,檢察官必須要懲奸除惡。27歲那一年,大熊再度被偵辦、被起訴;但是,這一次他對「檢察官」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民國101年,重新好好做人的大熊,原先有份正當工作,由於公司人力縮編,他遭到資遣,連續找了好幾份工作,也都不順利,生活越來越困窘。在迫不得已下,他尋求朋友奧援。
這年6月初,他打了兩通電話給朋友。其中,一通是打給「阿山」,請託對方幫忙找工作。另一通電話,則是打給「傑哥」借錢,暫度生活難關。
大熊渾然不知,傑哥是個已經被警方查出行蹤的通緝犯。警方明知他的落腳處,卻並不急著抓他的原因,是在暗中監聽他的電話,要一舉破獲他的上下游毒品鏈。因此,當大熊打電話給傑哥之後,他也成了警方鎖定調查的對象。
經過檢警偵蒐,以傑哥為核心的買毒、販毒網絡,多達三幫人馬,其中還有夫妻檔。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三夥人匯聚在一起的「發源地」,竟然是在新北地檢署的留置室(等候訊問室)。
原來,這些毒販、毒蟲曾經在同一天被不同的警察單位逮捕,分別移送到新北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複訊偵辦。可能由於法警人力不足,當時的留置室裡,沒有法警戒護並禁止他們交談;因此,在等待檢察官開庭時,這夥人交談下,才得知彼此是「同道」毒友,於是互留電話。他們獲得交保後互通聲息,日久之下,串成一掛毒網。
警方釐清這夥販毒網的彼此關係後,展開收網,一舉揪出這三幫人馬,逮捕10多人,其中包括大熊。檢察官起訴時,指控大熊在打電話給阿山、傑哥的電話中涉及毒品交易──傑哥和大熊見面是為了交付毒品,再由大熊販毒給阿山。
大熊會被檢察官認定販毒,是因為有警方的監聽內容(新北地院101年度聲監續字第675號等)。檢察官根據監聽譯文,認為雙方在電話中所說的「1樓半」、「8樓」是暗語,指的就是毒品種類及數量。
法官聽了、也看了監聽譯文。確實,在大熊打給傑哥的電話中,有出現「1樓半」、「8樓」的對話。但是,引人好奇的是:在大熊、傑哥都否認販毒的情形下,檢察官憑什麼理由認為「1樓半、8樓」,就是毒品交易的「符碼」?
原來,檢察官是根據一名男證人在偵訊時的說詞,才讓檢察官產生心證:
「『8樓』應該是8分之1,『1樓半』我就不知道了。」(新北地檢署偵查筆錄,民國101年7月10日,101年度偵字第21674號)
這名證人的這句說詞,至少衍生出三個層次的問題。
第一,證人的這句證詞中,他使用的字眼是「應該」,這兩個字難道不是有「不確定」、或「推測」的意思?
第二,這名證人很明顯是自我解讀「1樓半」、「8樓」的含意,檢察官為什麼會如此相信他,因而起訴認為「1樓半」、「8樓」指的就是毒品?
第三,電話裡談到「1樓半」、「8樓」的雙方,是大熊和傑哥。這名證人既然沒有參與這通電話對談,他是如何得知大熊、小傑所說的「1樓半」、「8樓」,指的就是毒品種類、數量?
舉例來說,劉備打電話給孫權,檢察官找來曹操解讀電話內容,曹操真的能知道劉備、孫權在電話中的含意?曹操會不會故意搬弄是非,向檢察官說了不實在的指證?
就在這般疑雲重重下,檢察官起訴了這個案子。答案,只能交給接手的法官去追尋。
然而,法官找到的答案,只能用四個字形容:匪夷所思!
原來,做出前述證詞的人,是屬於另一夥的毒蟲。法官傳問這名男證人當初為什麼會說這句證詞,他當庭回話:「那是我自己猜測的,隨便講的,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指「1樓半」、「8樓」的意思)。」
法官再問他:「筆錄中,你說『8樓』應該是8分之1,『應該』是什麼意思?」
證人:「那表示我不確定,所以我才加上『應該是』這三個字。」
究竟這「1樓半」、「8樓」是什麼意思?其實,答案老早就出現在筆錄裡。因為,當初打電話給傑哥的大熊,早在警方調查階段就已經說了──對話中的「1樓半」,指的是在板橋區三民路的家樂福見面,還是在「8樓」的中和區中山路2段的麥當勞碰面?
大熊的說詞是不是真的?沒人知道。但是,至少有一點可以確認──全案裡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證明「1樓半」、「8樓」就是毒品種類、數量的暗語。
在大熊打給傑哥的電話中,究竟他們有沒有談到毒品,或與毒品有關的內容?為求慎重,法官重頭再聽了一次監聽內容。令人詫異的是,法官不僅發現沒有,還意外發現全案有疑──證人所說的地點,竟然和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所寫的地址不一樣。
至此,全案再增添疑雲:檢察官是不小心張冠李戴,誤寫地址?還是故意指鹿為馬,別有居心?
檢察官或許自知「被抓包」,沒有上訴,大熊一審就無罪定讞。
在被羈押禁見46天之前,大熊處於失業、生活難以為繼。說來諷刺,當年他被羈押,正好解決了他的三餐問題。並且,無罪確定後,他獲得16萬1000元的刑事補償。
千萬不要羨慕大熊免費吃了46天牢飯,還能獲得每天3500元的「薪水」。他是以極為慘痛的代價所換得──他不僅喪失46天的自由,在收押禁見期間,他感染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在身體萬般痛苦下,他因此失眠、引發憂鬱,必須長期治療。
他極有可能要吃一輩子的藥,才保得了命。即因如此,他對「檢察官」完全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