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乃馨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母親節將屆,這是一個司法曾經讓一位母親悲喜交替的故事……
民國100年5月,「阿勝」不能返家過母親節;節後的這個月16日,他想給已經難過很久的母親一個遲來禮物。沒想到,他原以為的「賀禮」,卻讓母親從傷心變成落淚、阿勝自己也崩潰。
因為,他認為應該會在這天聽到「無罪」的聲音,並且獲得釋放;但是,法庭傳出的聲響是:「判處18年徒刑」。頓時,在腦袋一片空白中,阿勝被法警押回看守所。此時的他,已經被收押了8個多月。阿勝被押了多久,他的母親就難過了多久。
才剛剛過了一個兒子被關在看守所的孤單母親節。才沒幾天,阿勝的媽媽又聽到兒子被重判的消息。這個母親節的前後,她一點都不快樂!
阿勝會被重判,是因為檢察官指控阿勝在民國99年間共販毒6次給男子「小蔡」(屏東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字第8349號等)。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蔡和阿勝沒有仇怨,應當不會誣賴陷害阿勝,何況還有監聽譯文可做為證據,因此認定阿勝確實有販賣安非他命。
「我真的沒有販毒!」在庭審過程中,阿勝再三喊冤。但是,法官不僅不相信,還認為他「否認犯行,足見不知悔悟,犯罪後態度不佳」(屏東地院判決書,100年度訴字第16號等,判決理由四),重判他徒刑18年。
24歲的阿勝沒有前科,從來沒有進過法庭。他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但毫無法庭經驗、又不懂法律知識,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為自己辯護下,他只能拿和一審同樣的說詞上訴二審:「我沒有販毒,沒有就是沒有!」
阿勝沒有拿出、也拿不出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足以去推翻一審判決。也就是說,高雄高分院法官只能還是以既有的全案卷證,做為調查、審判的基礎。阿勝被判處重刑,又拿和一審幾乎完全相同的說詞去上訴,他豈非自尋死路?
沒料到,二審的判決翻盤了!
阿勝為什麼會獲得改判無罪?答案,很難不讓人嚇一跳。
一審當初認為,指證阿勝販毒的證人小蔡和他無怨無仇,應該不會誣陷阿勝。但是,二審調查之後,發現並非如此。原來,小蔡在外欠錢,他向阿勝的朋友「余男」借錢還舊債;余男在索討無門下,請託阿勝幫忙,小蔡因此和阿勝有過嫌隙。
令人訝異的是,在偵查期間,阿勝就已經向檢察官說過曾向小蔡討債的事情;甚至,余男以證人身分接受警方調查時,也證明確有此事,並白紙黑字記載在筆錄上。但是,一審卻認為小蔡和阿勝無怨無仇,應該不會攀誣阿勝,而判處重刑。小蔡是不是因為阿勝曾經代友向他討債,心生不滿,因此藉機報復?
此外,一審拿監聽譯文做為判決阿勝有罪的證據;不過,二審看了譯文內容後,發現也有問題。
二審指出,監聽譯文雖然可以證明阿勝和小蔡有通聯往來,且電話中兩人有相約見面之事;但是,在監聽譯文裡,並沒有談到毒品、或和毒品有關的交易、數量、金額等等內容(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0年度上訴字第1326號等,判決理由四之(二))。
法官判決:阿勝無罪。
這個案子不得不令人納悶:一、二審看到的監聽譯文,是同一個版本,為什麼一、二審法官的認定,竟是如此南轅北轍?
在疑雲待解中,檢察官不服阿勝獲判無罪,決定上訴三審。檢察官指出,一般販毒者為了避免被緝捕,唯恐通話時提及毒品遭到監聽而留下證據,通訊時往往都會避談毒品交易事項,而是相約見面洽談;因此,檢察官在上訴理由中指出,「本案監聽譯文沒有毒品交易內容,乃屬一般常理。」
乍看之下,檢察官的說詞似不無道理。但是,涉毒者打電話相約見面,談的就一定是販毒?檢察官難道不需要舉證?一審重判阿勝、二審改判無罪,在截然不同的判決中,是一審判得對,還是二審斷得準?
上訴三審後,答案揭曉──駁回檢察官上訴。三審指出:在監聽譯文裡,並沒有和毒品交易有關的內容;而且,檢察官上訴理由及指述證據,都不能證明阿勝確實有販毒(最高法院判決書,101年度台上字第1561號)。
這件一、二審天差地別的判決,不涉及高深法律見解,也沒有法條模糊難辨之處,純粹就是案情的事實面──指控者(小蔡)和被控人(阿勝)有沒有仇怨?而且,監聽譯文裡有沒有和毒品有關的內容,答案更是非黑即白:「有」或「沒有」。
但是,為什麼二、三審在判決書都指明了說:監聽譯文裡,完全沒有談到毒品交易,但一審卻敢下重手,對阿勝驟判18年重刑?一審是從哪裡看到、或聽到阿勝有販毒?
尤其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這個案子在一審快要審理終結、法官即將宣判的時候,從一開始就指控阿勝販毒的小蔡曾經翻供,他在民國100年3月14日開庭這一天,在法庭有全程錄音下,說出這句證詞:「安非他命我不是向他(阿勝)拿的」。
阿勝當庭聽到這句證詞後,喘了一口大氣。因為,他自認可以獲判無罪,讓母親不再傷心難過,他終於可以抬頭挺胸走出看守所。但他萬萬沒料到,即使指控者已翻供,說安非他命不是向他拿的,阿勝卻仍然被判18年徒刑。
阿勝無罪確定。在司法夢魘離去後,阿勝的媽媽終於能睡得好覺。阿勝當年被羈押了477天,在民國101年的母親節前,阿勝獲得143萬1000元的刑事補償。這筆阿勝人生的第一桶金,是用他們母子飽嚐477天的司法煎熬、日夜折磨所換得!
期盼天下每一位母親不必因為孩子走進司法而掉淚!
康乃馨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母親節將屆,這是一個司法曾經讓一位母親悲喜交替的故事……
民國100年5月,「阿勝」不能返家過母親節;節後的這個月16日,他想給已經難過很久的母親一個遲來禮物。沒想到,他原以為的「賀禮」,卻讓母親從傷心變成落淚、阿勝自己也崩潰。
因為,他認為應該會在這天聽到「無罪」的聲音,並且獲得釋放;但是,法庭傳出的聲響是:「判處18年徒刑」。頓時,在腦袋一片空白中,阿勝被法警押回看守所。此時的他,已經被收押了8個多月。阿勝被押了多久,他的母親就難過了多久。
才剛剛過了一個兒子被關在看守所的孤單母親節。才沒幾天,阿勝的媽媽又聽到兒子被重判的消息。這個母親節的前後,她一點都不快樂!
阿勝會被重判,是因為檢察官指控阿勝在民國99年間共販毒6次給男子「小蔡」(屏東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字第8349號等)。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蔡和阿勝沒有仇怨,應當不會誣賴陷害阿勝,何況還有監聽譯文可做為證據,因此認定阿勝確實有販賣安非他命。
「我真的沒有販毒!」在庭審過程中,阿勝再三喊冤。但是,法官不僅不相信,還認為他「否認犯行,足見不知悔悟,犯罪後態度不佳」(屏東地院判決書,100年度訴字第16號等,判決理由四),重判他徒刑18年。
24歲的阿勝沒有前科,從來沒有進過法庭。他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但毫無法庭經驗、又不懂法律知識,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為自己辯護下,他只能拿和一審同樣的說詞上訴二審:「我沒有販毒,沒有就是沒有!」
阿勝沒有拿出、也拿不出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足以去推翻一審判決。也就是說,高雄高分院法官只能還是以既有的全案卷證,做為調查、審判的基礎。阿勝被判處重刑,又拿和一審幾乎完全相同的說詞去上訴,他豈非自尋死路?
沒料到,二審的判決翻盤了!
阿勝為什麼會獲得改判無罪?答案,很難不讓人嚇一跳。
一審當初認為,指證阿勝販毒的證人小蔡和他無怨無仇,應該不會誣陷阿勝。但是,二審調查之後,發現並非如此。原來,小蔡在外欠錢,他向阿勝的朋友「余男」借錢還舊債;余男在索討無門下,請託阿勝幫忙,小蔡因此和阿勝有過嫌隙。
令人訝異的是,在偵查期間,阿勝就已經向檢察官說過曾向小蔡討債的事情;甚至,余男以證人身分接受警方調查時,也證明確有此事,並白紙黑字記載在筆錄上。但是,一審卻認為小蔡和阿勝無怨無仇,應該不會攀誣阿勝,而判處重刑。小蔡是不是因為阿勝曾經代友向他討債,心生不滿,因此藉機報復?
此外,一審拿監聽譯文做為判決阿勝有罪的證據;不過,二審看了譯文內容後,發現也有問題。
二審指出,監聽譯文雖然可以證明阿勝和小蔡有通聯往來,且電話中兩人有相約見面之事;但是,在監聽譯文裡,並沒有談到毒品、或和毒品有關的交易、數量、金額等等內容(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0年度上訴字第1326號等,判決理由四之(二))。
法官判決:阿勝無罪。
這個案子不得不令人納悶:一、二審看到的監聽譯文,是同一個版本,為什麼一、二審法官的認定,竟是如此南轅北轍?
在疑雲待解中,檢察官不服阿勝獲判無罪,決定上訴三審。檢察官指出,一般販毒者為了避免被緝捕,唯恐通話時提及毒品遭到監聽而留下證據,通訊時往往都會避談毒品交易事項,而是相約見面洽談;因此,檢察官在上訴理由中指出,「本案監聽譯文沒有毒品交易內容,乃屬一般常理。」
乍看之下,檢察官的說詞似不無道理。但是,涉毒者打電話相約見面,談的就一定是販毒?檢察官難道不需要舉證?一審重判阿勝、二審改判無罪,在截然不同的判決中,是一審判得對,還是二審斷得準?
上訴三審後,答案揭曉──駁回檢察官上訴。三審指出:在監聽譯文裡,並沒有和毒品交易有關的內容;而且,檢察官上訴理由及指述證據,都不能證明阿勝確實有販毒(最高法院判決書,101年度台上字第1561號)。
這件一、二審天差地別的判決,不涉及高深法律見解,也沒有法條模糊難辨之處,純粹就是案情的事實面──指控者(小蔡)和被控人(阿勝)有沒有仇怨?而且,監聽譯文裡有沒有和毒品有關的內容,答案更是非黑即白:「有」或「沒有」。
但是,為什麼二、三審在判決書都指明了說:監聽譯文裡,完全沒有談到毒品交易,但一審卻敢下重手,對阿勝驟判18年重刑?一審是從哪裡看到、或聽到阿勝有販毒?
尤其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這個案子在一審快要審理終結、法官即將宣判的時候,從一開始就指控阿勝販毒的小蔡曾經翻供,他在民國100年3月14日開庭這一天,在法庭有全程錄音下,說出這句證詞:「安非他命我不是向他(阿勝)拿的」。
阿勝當庭聽到這句證詞後,喘了一口大氣。因為,他自認可以獲判無罪,讓母親不再傷心難過,他終於可以抬頭挺胸走出看守所。但他萬萬沒料到,即使指控者已翻供,說安非他命不是向他拿的,阿勝卻仍然被判18年徒刑。
阿勝無罪確定。在司法夢魘離去後,阿勝的媽媽終於能睡得好覺。阿勝當年被羈押了477天,在民國101年的母親節前,阿勝獲得143萬1000元的刑事補償。這筆阿勝人生的第一桶金,是用他們母子飽嚐477天的司法煎熬、日夜折磨所換得!
期盼天下每一位母親不必因為孩子走進司法而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