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阿豪的人生法庭電影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阿豪」壓根兒沒想過,這種彷如電影般的劇情,竟然會活生生出現在他的人生裡。然而,他並不知道,在台灣像他有如此際遇的人,其實還不少……
民國98年7月12日凌晨3點多,阿豪的弟弟在彰化市一家酒吧和人發生衝突。阿豪自稱在得知此事後,帶了朋友要去嘗試調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料,雙方爆發更大規模的鬥毆,在打群架的過程中,阿豪突然被一把槍抵住脖子。
阿豪嚇壞了,基於求生本能,他死命的抗拒,空手和對方拉扯槍枝。在一片混亂中,阿豪剛滿18歲的弟弟拿刀奔上前不斷揮砍,直到仇家倒下;血氣方剛的他殺紅了眼,造成對方一死兩傷。警方很快破案、逮到兇嫌,經檢察官偵辦後,阿豪兄弟倆被依殺人罪起訴。(彰化地檢署起訴書,98年度少連偵字第62號等)
在猝不及防下,突然被槍抵住,而且還是抵住致命部位,這彷彿電影般的劇情,讓當時有正當工作、並非混跡黑道、年僅21歲的阿豪難以料想會發生在他身上。
然而,阿豪萬萬料想不到的是,遭到槍枝抵住脖子的真實劇情,只是他經歷此案的序幕而已;因為,他的真實人生電影,才正要開始上映,且劇情發展不斷拍案驚奇。其中,第一幕是,當初抵住阿豪頸部的那把槍,並不是真槍,而是空氣槍。
這個案子裡,有人被殺死是事實。阿豪不斷為己辯護:「我是正當防衛!」他的說詞過得了關嗎?
沒想到,阿豪真實的法庭電影,出現一幕高潮戲──法官真的相信了阿豪。
因為,命案現場附近有監視器,法官在畫面裡看到整個案發經過。法官認為,一般人在突然看到槍枝,但不知道是真槍、還是假槍的時候,內心必定相當恐懼;因此,身處在那間不容髮的緊急危難當下,被害人寧願相信槍枝是真的,在唯恐遭遇不測下,而不得不採取非常措施排除危險。
在監視器畫面上,一審看到阿豪當時是以空手和對方拉扯搶槍,及他弟弟上前揮刀的鏡頭。此外,再根據3名證人指述,法官認定阿豪會到現場,確實是出於要去調解,且不知道弟弟暗中帶刀。法官指出,阿豪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弟弟則被判處15年徒刑。(彰化地院判決書,98年度重訴字第13號)
阿豪以為沒事了。但是,他的法庭電影還沒落幕。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後,劇情出現另一波起伏──阿豪被改判有罪,而且重判14年徒刑,他弟弟則是被加重判到無期徒刑。
為什麼?一審法官不是從監視器裡看到阿豪以雙手和對方奪槍,而認定他是正當防衛嗎?難不成二審在審理時,從監視器裡看到一審沒看到的畫面,才因此重判阿豪?
不,二審看到的影像和一審一模一樣。但是,二審有自己的看法:阿豪空手和仇家搶槍,但從弟弟上前揮刀、仇家倒下的那刻起,阿豪就已經脫離了性命受到加害的危險處境,「阿豪不屬於正當防衛。」
而且,二審還指出,在這件命案中,阿豪雖然沒有實際持刀行凶,但他身為兄長,不僅沒有適時勸阻,反而帶頭,才造成這件命案,「不是他以一句不知道事件會演變成如此嚴重,所能輕易卸責」(台中高分院判決書,99年度上訴字第623號,判決理由五),法官重判他徒刑14年。
對於二審的重判,阿豪難以置信。他上訴三審後,劇情又生變──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見解有問題。
台中高分院的判決會被三審撤銷,發回重查,關鍵正是二審法官在判決書裡的內容:沒有持刀行凶,身為兄長,沒有適時勸阻,反而帶頭,才造成這件命案……。
最高法院提出如此質疑:「阿豪沒有揮刀、只是單純和仇家手奪槍,就能夠被視為殺人犯?」(最高法院判決書,100年度台上字第4678號,判決理由一)。三審把全案發回更審。
二審再度重查。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阿豪的法庭人生又被改寫──「更一審」法官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阿豪二度被判無罪。其中的關鍵是,二審法官見解和一審相同,認定阿豪並沒有參與行兇,且他確實連現場有人帶刀都不知道。
二審法官的認定,仍然不被檢察官接受,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這回,判決會再度翻盤嗎?
終於,阿豪無罪定讞了。因為,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理由是,三審是法律審,但檢察官上訴內容還是在案情事實上爭執,不符合上訴三審的規定。
阿豪歷經被槍抵住脖子、被羈押59天、被控殺人起訴,再從無罪、改判14年徒刑,再改判為無罪,直到最後全案定讞。阿豪的法庭電影結束了,在落幕前,他拿到了17萬7000元的刑事補償金。
年紀輕輕的阿豪,其實是個菇農。他從來沒有想到過,他的人生會突然變得這麼「精彩」,來回在法庭裡起伏跌宕,在無罪、有罪間徘徊。從沒進過法庭的他,更不知道像他這般的人,其實還不少。例如,最近的一個例子是:「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販賣假食用油,他像阿豪一樣,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改判有罪,而且被重判15年徒刑。
阿豪走出、魏應充步入,在台灣的各個法庭裡,日復一日地上演著自己的法庭電影。然而,每個案件的當事人並不是男、女主角,司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