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檢察官有空上訴,沒空舉證?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96年3月間,位在桃園縣蘆竹鄉的一家遊樂場,在8天內遭到離職員工4度打劫。遊樂場老闆「阿嘉」雙管齊下:除了報警之外,也找來一堆保鑣自我保護。當歹徒第5度上門打劫時,被埋伏的警員擒獲。不過,在逮捕過程中,發生了一件事……
阿嘉找來的保鑣中,有一名綽號叫「阿信」的男子,對便衣警員「小屠」出言不遜,兩人因此發生言語衝突。根據檢察官指稱,小屠發現阿信身上藏有黑槍,當場逮捕他,並把阿信載離現場要移送法辦;自稱全程目睹經過的另名保鑣、同時也是阿信的老大──「老吳」,在和阿嘉商議後,決定交付30萬元給小屠,換取警方放人。(桃園地檢署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29030號等)
對於檢察官的指控,小屠否認貪污收賄、縱放人犯。他說,在遊樂場逮捕搶匪時,「我看到曾經以水管戳我的阿信好像在罵我,我叫他上車只是想嚇嚇他,他沒有犯罪,我不能逮捕他,所以到大溪交流道的時候,我就讓他下車。」
案發當時34歲的小屠,具體描述了一段情節:「我讓阿信下車時,曾經拍他的背部,並且順勢摸了一把,確定他身上沒有槍。」小屠還說,他後來會到咖啡廳和保鑣老吳碰面,是因為對方為了手下阿信的事,出面向他道歉。小屠強調,他和老吳確實有碰面,但絕對沒有談到、或是碰觸到錢的事情,「我根本沒有貪污收賄!」
不過,一審不採信他的說詞,重判他徒刑16年8個月。小屠上訴後,二審採信他部份講法,但還是認定他收賄30萬元,判處12年徒刑。小屠再上訴後,「怪」事發生了……
最高法院發現全案有一點很奇怪:從調查局開始查辦,到檢察官偵辦,再到一、二審法官審判時,都採信保鑣老吳的指證,說30萬賄款是由老吳和一名綽號「阿平」的男子交給小屠;但是,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只有老吳的單一說詞,證人阿平從來沒有出現過。阿平是誰?有沒有這個人?
也就是說,小屠遭到重判,竟然只是依據保鑣老吳的一張嘴。三審要二審針對這部分詳查,把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重新調查後,法官從卷證裡翻出另一段故事。
高院刑14庭懷疑,全案有可能是保鑣老吳自吞賄款的自導自演。因為,在案件發展過程中,老吳曾經翻過供,他翻供後的說詞是:「事實上並沒有槍枝這回事,我是想騙股東的錢(指遊樂場的股東),才會說有槍」。(台灣高院判決書,101年度上更(一)字第161號,判決理由陸之三之(六))
令人詫異的是,老吳其實早在檢察官偵查時就翻供,做出上述證詞;但檢察官仍然起訴全案,小屠並且遭到一、二審的重刑「侍候」。
「檢察官和判決小屠有罪的法官,為什麼都不相信老吳翻供後的說詞?」
此外,二番法官也認同三審把全案發回調查的原因:阿平是涉嫌交付賄款的關鍵人物,檢調在偵辦時,為什麼不去查阿平的真實身分,並且把他找出來?
「檢察官要舉證!」法官認定,檢察官的起訴內容還有合理的可疑之處,判決小屠無罪。
這是小屠第一次獲判無罪,事隔案發當時將近7年。不過,他的官司還沒了。因為,檢察官再次上訴三審。但是,最高法院又把全案發回更審。
全案又回到二審,司法的編號是「更二審」。這次,法官對檢察官提出一個犀利的疑問:檢察官既然起訴認定小屠發現阿信持有槍械,但為什麼全案沒有查扣到槍枝?既然沒有槍枝,檢察官憑什麼認定阿信當時真的懷有黑槍?(台灣高院判決書,10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號,判決理由四之(五)之4)
全案疑團越來越多,從關鍵人證擴及重要物證──阿平真的有交付30萬元給小屠?為什麼沒有阿平的證詞?既然全案沒有查扣到槍,檢察官根據什麼認定阿信擁槍?
小屠第二度獲判無罪。這次,法官明白的指出:阿平在全案是重要關鍵證人,檢察官要查出他的真實身分。
檢察官仍然不服小屠無罪,再次上訴。針對阿平的真實身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已經三度要檢察官調查。這次檢察官上訴時,有查出他的身分、取得他的說詞嗎?
還是沒有!
二審、三審不厭其煩的要檢察官調查並舉證阿平,但檢察官視如馬耳東風的始終置之不理;檢察官有空上訴、沒空舉證,導致小屠的人生就這麼被漫漫虛耗。民國105年,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小屠終於無罪定讞。歷經整整10年,他總算爭回清白。
小屠當年被羈押了57天。無罪定讞後,他聲請以每天5000元補償,但最後獲得17萬1000元。
小屠並不在乎這筆錢的多寡,他並沒有上訴。但是,有一點他非常在意:檢調當年發動偵辦時,他的全名被大篇幅報導,成了「貪警」。但是,經過10年司法折磨,終獲無罪,媒體卻隻字未提。
小屠原來是派出所警員,由於對調查刑案極有興趣,因此投身刑案調查工作;經過多年努力,他終於夢想成真,進入偵查隊(舊稱刑事組),成了便衣警察。未料,他因為此案被停職,警界人生變調。
小屠,叫「屠純正」。如今,他仍是堂堂正正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