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他流浪法庭20年

  • 2018-01-26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85年間,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幹員偵辦一樁工程舞弊疑雲──八里汚水廠案。偵辦期間案情越滾越大,犯案層級越來越高,檢調最後查出立法委員伍澤元在擔任台灣省住都局長任內時,涉嫌利用職權圖利廠商,並索取回扣。

伍澤元,是號傳奇人物。他原是國小老師,在各方因緣際會下,他的人生從刑事組長平步青雲,先後歷任台灣省住都局長、國大代表、台灣省交通處長、屏東縣長,乃至最後成為國會議員。他曾經是「十大傑出青年」,但後來因為涉及八里汚水廠、四汴頭抽水站等工程弊案,潛逃大陸後成為「十大通緝要犯」,民國97年病死他鄉。

當年這是件轟動社會的巨案,經一番偵辦,調查局共移送法辦19名官商,還有2名德國商人被通緝。民國86年1月,檢察官起訴12人,並對伍澤元具體求刑判處無期徒刑。全案進入審判後,此案纏訟不休,期間陸續有人判決定讞、有包括伍澤元在內的4名被告在訴訟時死亡。但是,有一人很「孤獨」的繼續打官司,他是當年被控行賄環境工程處林姓官員200萬元的「總經理」。

這名「總經理」之所以孤獨,是因為他的老闆──公司董事長,當年也被法辦;但在官司打了15年後,民國101年8月30日,這名董事長在遲遲未獲定讞下,也在訴訟期間死亡,徒留「總經理」繼續在司法裡拚搏。檢察官指控這家公司是「圍標集團」,由董事長指使,負責資金調度,「總經理」則負責3家公司的投標資料,形成圍標(台灣高院判決書,101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8號,判決理由五)。

即使「總經理」再三否認,但他的刑期,越判越重,從一審判處6年,到二審改判10年,三審發回後,再改判10年4個月徒刑。而且,法官還判決說,此案的犯罪金額共有16億6700萬元,也要「總經理」和其他被判有罪的人一起繳回,如果不能追繳,就要拿他的財產抵償。

「總經理」會遭到重判的關鍵之一,是他被控行賄200萬元給環境工程處林姓官員。檢調會如此指控,是因為涉嫌收賄的林姓官員,曾經在民國80年6月14日匯了一筆200萬元到哥哥的台銀戶頭。而在同一天,「總經理」的公司徐姓女會計也從銀行提領了200萬元。

這筆錢,被檢察官認定是賄款(板橋地檢署起訴書,85年度偵字第17736號等)。但是,「總經理」及林姓官員自始至終都否認。經過法官一番調查後,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並不是!」

法官舉出一個強而有信的證據,讓檢察官的認定「一槍斃命」。因為,法官調查發現,林姓官員是在上午匯200萬元給哥哥,徐姓女會計則是在下午才提領出200萬元。

法官根據當年台灣銀行、第一銀行的匯款提領明細資料,指出這2筆200萬元,「並非同一筆款項」。(台灣高院判決書,101年度矚上更2字第108號,判決理由四之(五))

高院更二審判決「總經理」無罪。這是案發以來,他第一次獲判無罪。這天是民國104年9月1日,距離案發將近20年。

此時的「總經理」,從案發被收押時的52歲壯年人,已經成了71歲的古稀翁。但是,他的司法人生還沒就此結束。因為,檢察官繼續上訴。這樁弊案的「司法歲數」繼續成長。

15個月後,最高法院依照「速審法」等規定,駁回上訴。終於,此時已72歲的「總經理」無罪定讞。

民國85年9月16日,「總經理」因為此案遭到羈押。民國105年12月29日,他三審無罪確定。

人生被虛耗了20年,可以想見,這是難以言喻的痛苦,並且充滿了淒涼。但是,光憑「想像」,未必能想得出其中的痛。

這名「總經理」是台大土木工程系畢業,是名碩士,在案發時的民國85年間,他的年均收入即高達300萬元。他當年突遭羈押131天,此後纏訟20年,為了排除心中的抑鬱與不甘,他不間斷的閱讀,把滿腔鬱悶轉移在一片字海裡。他經年累月的讀,但沒料到,他的「苦讀」卻積累成疾,導致眼睛病變,罹患飛蚊症。

「總經理」訴請刑事補償時,道出內心悲情。法官知道了他的故事,民國107年1月4日,高等法院刑16庭合議庭法官做出決定:以每天4000元補償給他,「總經理」獲得52萬4000元刑事補償。

法官補償給他的是當年被羈押的131天,但是,他在司法裡流浪了整整20年,誰來賠償?

「總經理」只能繼續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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