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13年前,法官道歉 13年後,被告道謝

  • 2017-10-24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打官司碰到好的法官,是可遇不可求。什麼叫「好的法官」?法官要當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百姓稱好?「陳憲裕和柯芳澤」的故事,或許是一面鏡子。

陳憲裕,在今(106)年8月之前,他是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14年前的民國92年12月25日,經由電腦分案編號,他新收一件刑案:「92年重上更12第232號」;當年看到這個案號,他嚇了一跳。因為,這個「司法符碼」的意思是:這是一件被最高法院發回12次的案件。官司打到三審,往往要花好幾年的時間,更何況這個案子已經被三審「退件」了12次。這件官司在落到陳憲裕法官手上之前,已經打了多久?

答案是:24年8個月。

這樁「第一銀行押匯案」的官司,在民國68年案發當時曾經轟動社會,全案被告有10多人。歷經近25年的審判,到陳憲裕法官承審時,只剩3名被告還沒定讞,其中一名被告叫「柯芳澤」。

柯芳澤,是當年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襄理。他被控圖利廠商,以不實的押匯文件放款給「台運」等公司。儘管檢調查不到柯芳澤有收受廠商一絲一毫,也儘管他堅稱台運公司是政府核定的績優廠商,他放款流程都合乎第一銀行規定,但柯芳澤歷審都被判有罪,刑期從最輕的1年4月,到最重的6年。

民國93年3月8日,陳憲裕法官收案後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他當庭向柯芳澤等3名老人道歉。陳憲裕是為司法道歉。因為,他認為司法不應該歷經近四分之一個世紀,還沒定讞此案。

法官當庭道歉,這對當時流浪法庭已經25年的柯芳澤來說,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第一銀行押匯案被最高法院發回12次,重要原因之一,是這個案子有一個附表因為年代久遠,表格上的數據、文字已經模糊;三審曾經三度要求高等法院改善這張表格,但二審置若罔聞長達16年。

陳憲裕法官當時下定決心要終結此案,不再讓此案繼續漂流司法,不再讓三名老人流浪法庭。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陳憲裕終於完成附表的重建。民國94年11月9日,陳憲裕做出判決:柯芳澤等3名老人無罪。

這是第一銀行押匯案第一次獲判無罪!

不過,檢察官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民國96年8月23日,三審駁回上訴,柯芳澤等3名老人終於無罪定讞。至此,這件打了28年半的官司,終於落幕。

柯芳澤始終對陳憲裕感恩在心頭。他很清楚知道,如果不是陳憲裕願意花時間重製這張表格,如果不是陳法官願意花心思釐清案情,他不知道還會在法庭裡流浪多久?他甚至不知道:在死之前,能不能奪回清白與名譽?

柯芳澤的心底,深深感激著陳憲裕。念佛的他,不忘迴向給陳憲裕。在柯芳澤的心中角落,有個位置誰都奪不走,那是留給陳憲裕的。

年近80歲的柯芳澤,一直有個願望:希望能夠親口向陳憲裕法官說聲:「謝謝!」不過,陳憲裕是法官,他是陳憲裕判決無罪的被告,柯芳澤不想、不願、也不能讓外界絲毫質疑陳憲裕。因此,他按捺著湧動的謝意,把這個心願放在心底。

柯芳澤無罪定讞後整整10年,他的心願終於實現……

民國106年8月,擔任法官27年半的陳憲裕,卸下法官袍服。柯芳澤的女兒是律師,在得知陳憲裕退休、轉任律師後,柯芳澤迫不及待的拜見陳憲裕,了卻這懸在心頭的掛念。

民國106年10月13日,柯芳澤、陳憲裕終於見面了。柯芳澤恭敬地雙手緊握著陳憲裕的手:「謝謝您!」陳憲裕還是這麼說,當年他只是做他身為法官該做的事。

陳憲裕萬萬想不到的是,當年他做的法官份內事,卻能讓一名被告銘謝在心整整10年,甚至是一輩子永誌難忘。

什麼是「好的法官」?法官要當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百姓稱好?在「陳憲裕和柯芳澤」的故事裡,其實已澎湃流瀉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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