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這六位法官要不要道歉?

  • 2017-09-08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不到半年之間,「阿郎」接連被屏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六位法官責罵;會被一、二審罵,阿郎的下場可想而知──他被重判10年6個月徒刑。

阿郎被控販毒,故事要從民國102年4月15日說起。這天早上不到7時,屏東縣警方持搜索票到阿郎家中搜索,沒有發現任何毒品,但警方查扣了阿郎的三星牌手機。

「為什麼要查扣手機?」

警方的說詞讓阿郎嚇了一大跳:是販毒的聯絡工具。阿郎連忙否認,直說沒有販毒。警方沒有查到安非他命,但仍然把他帶回調查的原因,是有兩個人指控他販毒──小許、老葉。

他們做證說,從民國102年2月起,阿郎就開始販賣安非他命給他們,前後共有5次。警方調出阿郎、小許、老葉的通聯紀錄,發現確實有這5通電話往來。檢察官根據小許、老葉的指證,依販毒罪起訴阿郎,並且向法官具體求刑,判處阿郎5罪各8年徒刑。

一審開庭時,阿郎向法官喊冤,表示絕對沒有販毒。原先指證的小許、老葉也都向法官翻供。小許說,他的安非他命實際是向「大蟹」等人購買。老葉則說,他的毒品是向「眼鏡仔」購得。

阿郎究竟有沒有販毒給小許?法官調出他們在民國102年2月16日晚上10時30分的通聯內容:(全程以台語交談)

阿郎:嘿。

小許:嘿,啊甘睏啊?

阿郎:啊袂咧。

小許:我過來。

阿郎:喔。

小許:我到卡擱打厚。

此外,法官也調出阿郎、老葉在民國102年2月19日上午10時42分的通聯內容:(全程以台語交談)

阿郎:安那。

老葉:起床阿呢?

阿郎:嗯。

老葉:安內,等一下我再過啊。

阿郎:好啦,好。

老葉:好。

法官認為,這兩段對話雖然沒有明顯的毒品交易內容,但阿郎在聽到小許、老葉要前來,卻沒有進一步詢問為何見面,顯然阿郎和這兩人有一定默契存在,且有特定目的。法官指出,阿郎和小許、老葉的談話模式,和一般販毒者為了逃避查緝、或被監聽,而刻意在交談中摒除毒品交易暗語的方式如出一轍。(屏東地院判決書,102年度訴字第838號,判決理由貳之二之(二)之1、(三)之1)

法官認定阿郎從事販毒勾當,小許、老葉會翻供是基於袒護包庇。法官並認為檢察官的求刑合理,判處阿郎5次販毒罪成立,各判處8年徒刑,合併執行徒刑10年2個月。

阿郎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支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阿郎再上訴三審之後,全案發生重大轉折。

最高法院刑十庭認為,小許、老葉在一審都否認向阿郎買毒,還說當初是為了配合警方,才指認是向阿郎買毒,這部份有必要再查。三審還指出,阿郎和小許、老葉的通話內容,並沒有明顯的毒品交易對談,二審從何證明他們的對話內容是在從事毒品交易?

最高法院提醒二審,此案屬於重罪,不可不慎,有再加以調查的必要,全案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判決書,103年度台上字第3441號)

高雄高分院重新再查,對於阿郎和小許、老葉的通話內容,法官有了完全不同的認定──對話中,並沒有交易毒品的內容或暗語,不足以證明在從事販毒(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3年度上更一字第48號,判決理由四之(一)之2)。

阿郎獲改判無罪。這回,換檢察官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阿郎無罪定讞!

這個案子裡,阿郎沒有被搜出任何毒品,甚至連一般販毒案常見的毒品分裝袋、電子秤等物品都沒有,唯一的證物只有阿郎的手機,他就遭到重判10年2個月徒刑。

民國103年1月,屏東地院刑事第六庭三位法官重判阿郎時,罵他不走正路,販毒危害社會,而且狡賴卸責、不思反省。5個月後,高雄高分院刑八庭三位法官也斥責阿郎,且罵的內容還跟一審一模一樣。阿郎無罪定讞了,當初罵他的法官們,要不要道歉?

對於當年被警方、檢察官、六位法官懷疑或認定在販毒的通話內容,「電話中,小許、老葉究竟是為了什麼事情,要去見阿郎?」

答案,令人愕然:原來,他們是網路遊戲咖,他們見面是要談網路遊戲的事。阿郎甚至拿出一張照片,證明小許是他網路遊戲的戰友。但是,訴訟過程中,他的說詞不被相信。

阿郎從事的工作很特別──他是專門為宮廟製作祭祀用的渡化船、或是神明塑像等的紥紙手藝師。案發時,屏東當地原本沒有人知道他被收押,直到宮廟突然找不到阿郎做紙紥船,才發現他涉及販毒被收押了61天。阿郎雖然獲得18萬3000元的刑事補償,但他的名譽已無可挽回。

阿郎想紥一個紙人,再一把火燒掉,把一身的司法霉氣,燒個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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