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頂新油】案件摘要

  • 2015-03-02
  • 法操司想傳媒

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之相關問題。10月9日,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DAI HANH PHUC CO.,LTD(譯:大幸福)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脂油,並用於生產加工脂.油類產品,該公司之脂、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並供給國內外市場,包括輸往台灣。同日,食藥署暫停受理越南牛油及豬油之輸入食品查驗,並於10月11日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豬油、牛油、椰子油之油品均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且以頂新製油越南進口豬油所製成54項產品為原料之食品,應辦理下架作業。

2014年10月30日,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2015年1月,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和楊振益等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分別以新台幣一億元(後提高為三億元)、五佰萬元、五佰萬元、五佰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須定時向當地所屬警察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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