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同案不同命的三名村長

  • 2017-07-18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是的話,那法律之後呢,也是人人平等嗎?在這個大園鄉三名村長的故事裡,或許可以找得到答案的一些蛛絲馬跡……

民國84年,政府對桃園國際機場劃定「航空噪音管制區」;隔年,政府對每一架起降的飛機徵收降落費;民國87年,這筆費用改稱「噪音防制費」;兩年後,政府考量管制區域內的居民長年飽受噪音所苦,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決定對管制區域內的居民補助噪音防制費。

在此德政下,因這項措施受惠的區域民眾,橫跨桃園縣、台北縣(現均已改制為市)部份區域,多達2萬4966戶獲得補助,補助總金額高達17億多元。

政府補助的方式不是直接給區域內民眾金錢,而是只要住戶裝置防音門窗、空調設備、吸音天花板、吸音窗簾,或吸音壁面等等噪音防制措施,政府就會專款補助。為此,交通部民航局還在各個機場設置「噪改小組」。

有高達17億元的補助金額、近2.5萬戶受益,且補助的吸音、防音設施又林林總總,可以想見,在政府補助的過程中,必定招來相關產業及廠商的覬覦,甚至衍生官商勾結之弊。

果不其然,轟動一時的「桃園機場噪音防制經費弊案」,就因此爆發了。

當年,在桃園地檢署、桃園調查站聯手偵辦下,陸續起訴了數十人,其中最高層級的官員是民航局長張國政。但是,在漫漫訴訟過程中,真相陸續揭露──竟有至少19人無辜遭到冤抑。除了張國政無罪確定之外,有些人甚至是一審就無罪定讞,其中包括了大園鄉沙崙村、圳頭村、溪海村的三名村長。

檢調指控他們利用村長身分,在辦理村民補助過程中,介紹村民給特定廠商施作裝修工程,並收受施工廠商的賄賂。不過,他們堅決否認,三人都向法官說:「我不認罪!」

三名村長能夠一審就獲得無罪定讞的關鍵,是法官一路溯源找出了和「噪音防制補助措施」的全部法律規定,進而從中確定了村長在這次噪音補助過程中的行為規範:第一,村長「應」協助村民申請核撥噪音防制設備的補助;第二,不能「介紹」施工廠商給村民。

於是,一部份的答案已經現蹤了──村長協助村民申請補助,本來就是法規明定的「應該」行為。既然如此,三名村長有何不法?

至於三名村長有沒有「介紹」廠商給村民施作噪音改善工程?

廠商老闆被傳喚做證說:「沒有!」既是如此,三名村長有何犯行?

而且,法官甚至還發現,起訴書裡的部份內容,檢察官的認定「是推測,而非確實」。(桃園地院判決書,96年度矚訴字第2、3號,判決理由五之(二)之1)

在沒有證據下,三名村長無罪。一審定讞。

三名村長熱心幫助村民,卻落得被起訴,而且還被收押。然而,在整起事件中,其實還有其他的村長、里長也涉案,例如:橫峰村、月眉里、山東里、內海村、南港村等等。但是,卻僅有沙崙村的黃姓、圳頭村的郭姓、溪海村的陳姓村長被收押。

他們很想自認倒楣,但是,還有讓他們更嘔的事……

本案歷經6年審理,民國102年的最後一天,黃姓、郭姓、陳姓三名村長獲判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後,他們訴請刑事補償。不料,桃園地院判決的結果,令人難以信服:

被收押49天的陳村長,獲得每天4000元的賠償,獲償金額19萬6000元。被收押61天的黃村長、被收押60天的郭村長,則都是獲得每天3000元的賠償,分別獲償18萬3000元、18萬元。為什麼他們同案不同命?

從收押的天數來看,是關得越少,領得越多?

三名村長中,獲償最少(18萬元)的郭村長年紀最長,被收押當時68歲;獲償最多(19萬6000元)的陳村長,被收押時59歲。所以,從年齡來看,是年紀越輕,領得越多?

此外 ,每天獲償4000元的陳村長,是國中肄業;大學畢業的黃村長,則是每天獲償3000元。因此,學歷越低的,拿得越多?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如果是,法律之後呢?

司法,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這個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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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冤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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