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金門的「破」紀錄
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阿炳」是金門人,默默無聞的他,在當地創下了一項紀錄……
金門地檢署指控阿炳販毒13次,檢察官起訴的基礎是:第一,有「蕭仔」、「阿丁」、「小乙」的指證;第二,阿炳、小乙之間的通訊監察內容,以及採驗報告等證物。
「阿丁和我有金錢糾紛,整個案子是對方故意誣賴的。」阿炳喊冤。他還說,蕭仔等人是在他的住處被警方查獲,「他們懷疑是我通風報信,因此陷害我。」
阿丁等人有沒有陷害阿柄?法官查了之後,發現問題不少。
首先,阿丁供稱是在民國101年10月到隔年2月之間,共向阿柄買毒10多次。可是,檢察官卻沒有追查雙方毒品交易的經過,以及金額、重量等內容,以致起訴書裡完全沒有交代這些「犯罪」事實。
檢察官是不查,還是不知道要查?
阿丁供說,曾在民國102年2月在金門向阿炳買毒,但法官發現他是在胡扯,因為他這段時間並不在金門,而是在台灣。
法官為什麼會知道?答案就在卷證裡──阿丁在新北市中和區的旅館施打毒品,被警員當場逮到,因而留下犯罪紀錄。
法官能看得到、查得到,進而戳破阿丁的謊言,檢察官為什麼沒看到?
這個案子裡,檢察官的辦案能力很有問題。
民國102年12月11日,檢察官偵訊蕭仔、小乙向阿柄買毒過程時,他們都幾乎回答:「忘記了、時間太久了、我真的忘記了」等內容。但是,在偵訊過程中,檢察官曾經兩度這麼做:
檢察官訊問蕭仔,待取得他的說詞後,接著拿蕭仔的口供偵訊小乙,且是一再重複訊問。當小乙仍然回答「忘記了」,檢察官又馬上告訴他在警訊時曾經坦承和阿炳有交易毒品,檢察官不斷向小乙反覆確認,但小乙大多是以點頭、或只是回應「對」「嗯」,始終沒有說出向阿柄買毒的經過。(金門地院判決書,103年度訴字第6號)
小乙在偵查庭裡的點頭動作,法官為什麼會知道?
原來,法官調閱了檢察官當初的偵訊光碟,終於得知真相──在偵訊蕭仔、小乙時,檢察官根本沒有隔離偵訊。
而且,法官還發現兩點:小乙的許多供詞是根據蕭仔的指述,而做出證詞變更;小乙和檢察官的實際應答情形,和偵訊筆錄記載有相當出入。
檢察官起訴內容的問題,還不僅止於此。根據起訴書記載,民國102年3月17日到19日之間,小乙和阿炳有數次通話,內容是在聯繫買賣毒品。但是,法官從通聯紀錄裡發現,有些通話時間只有「1秒鐘」。
1秒鐘,可以聯絡買毒完成?
或許可以──只要說話速度夠快。但是,如果通話時間是「0秒」呢?
法官就發現了,在檢察官起訴的卷證資料中,通聯紀錄裡就有小乙和阿炳通話時間出現0秒的情形。(金門地院判決書,103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理由3之(3))
通話0秒,能證明是在聯絡買毒?通話0秒,可以成為犯罪證據?
這個案子裡,警方當初曾經兩度搜索阿炳的住處,結果,不僅連一丁點毒品沒搜到,甚至連販毒最常見的磅秤、分裝袋一個都沒有搜到。
39歲的阿炳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阿炳當初被羈押了304天。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被收押後,五個還在就學中的小孩、外籍配偶在一夕間茫然無措,經濟困頓長達近一年……
阿炳聲請刑事補償。他在金門地區創下了紀錄:司法判決給付他106萬4000元,這是冤獄賠償、刑事補償制度施行以來,第一個拿到超過百萬元的當地居民。
這真是個「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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