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一件官司背後的故事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每件官司都有一個故事。有時,我們會不經意的瞥見表面的案情;但是,在案情以外,故事有時是難以想像的悲情。特別是冤案…… 民國97年,檢調偵辦一件社會矚目的官商勾結案──高雄港務局為提升世界排名,涉嫌與航商勾結,虛報貨櫃營運量,詐領上億元獎勵金。檢察官當時分兩波共起訴55名官商,其中包括高雄港務局「三巨頭」:局長、副局長、港務長,以及多名處長、高雄市國際輪船公會理事長等人。 一審時,包括三巨頭在內,共有29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還是判決局長、副局長、港務長等多人無罪。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仍然駁回,三巨頭無罪定讞。 這是第一層的「司法故事」。 這個案子裡,檢察官錯殺了很多無辜,重創了許多人的人生,並殃及他們的家庭。其中,有一名處長受害慘烈。 這名處長當初被檢察官起訴犯行之一,是認定他明知航商所申報的貨櫃裝卸數量不實,卻仍然掩飾虛報。但一審調查後發現,這名處長並沒有接觸航商申報貨櫃裝卸數量的業務,既是如此,他有什麼偽造文書罪嫌?(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針對這部份,二審調查後支持一審:既然沒有接觸這個業務,處長怎會知道貨櫃裝卸統計資料不實?(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1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2號) 檢察官仍然不服處長獲判無罪,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的見解還是和一、二審相同(最高法院判決書,103年台上字第484號)。也就是說,針對航商申報貨櫃裝卸數量不實部份,檢察官並沒有提出積極證據,就不斷的上訴。 這是第二層的「檢察故事」。 這名處長無辜被冤,當年還被羈押了112天。在案發之前,他的妻子原本罹患憂鬱症,在丈夫突遭收押禁見後,病情惡化。處長的兒子為了日夜照顧母親,以致無法工作。處長的女兒也在高雄港務局服務,工作時總是遭受同事異樣眼光。 罹患糖尿病的處長在收押期間因為煩心官司、家庭、妻子,以致暴瘦。當年他被收押禁見的新聞廣為報導,在獲得交保之後,從此不再出席聚會活動。他身心飽受折磨,終致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睡眠障礙,三年半期間看診了41次。 這是這樁官司的第三層故事。 這名處長的身心、人生、家人遭受重創,高雄地院法官蔡書瑜考量他的痛苦,以每天5000元最高補償額度,判決補償他56萬元。 這筆錢看來很多。但是,在數字的背後,又有一段故事。 民國96年,處長的年薪是131萬7000元;隔年案發,他的薪水減為99萬多元。而且,原本應領的考核、考成、績效三筆獎金,最後統統都拿不到。他損失的薪水、獎金多達53萬多元。 「高雄港務局案」是因為當年檢調大舉偵辦,才讓我們注意到處長的悲情故事。在那些難以計數、難以窺見的冤案中,又埋藏著多少的悽慘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