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法律人】投身神祕學的法律人-命理師李朕嘉

  • 2018-08-18
  • 法操司想傳媒

照片由李朕嘉老師提供

這次訪問到大家比較熟悉的李朕嘉老師,朕嘉老師考上台大法律系之後,是如何找到自己真正的熱情,並且毅然決然決定轉換跑道的呢?讀法律系對朕嘉老師現在的成就是不是也有貢獻呢?一起來看看吧!

李朕嘉小簡介

台大法律系畢業
曾任紐西蘭 RMG集團總裁特別顧問
中國中天鋼鐵集團總裁特別顧問
香港恒源金融集團臺灣分處特別顧問
國立暨南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客座講師
NewEZ95廣播電台命運有約節目主持人
臺灣藍海地產特別顧問

現為藏運智育理顧問主持顧問 以及台灣浪浪驛站(流浪動物緊急救援/tnvr/中途照護)理事長

目前工作內容有哪些呢?

我現在人生比較投入三件事情,第一個當然是作為命理老師,是我主要的工作。另外一個則是公益活動,流浪動物野生動物的緊急救援,最後一個是因為我本身研究命理的關係,我很嚮往關於宗教方面的研究,所以參與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在那邊當一個學生也是志工,未來也希望能在這裡承擔一些責任。

為什麼在法律系畢業之後,會走向一個不同於傳統律師、司法官等等的方向呢?

自己為什麼要轉行其實涉及到一個很大的原因,這原因從我小時候,到我念台大法律系,到法律系畢業,其實這個問題一直都擱置著,只是我要什麼時間去回答他。剛好在畢業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已經22歲了,我應該去回答那個問題。而那個問題就是,在我剛有意識、作為人的意識的時候,我去思考一個哲學問題:「我從何而來?我是什麼東西?」

除此之外,因為自己本來就對神秘學很好奇,加上家族本身有一些古書資料,在22歲那時候我正式的把那些資料拿來看。看了之後發現其實這些東西不難,法律系有些東西我還看不太懂,命理卻只要看兩眼就幾乎可以背得下來。同時我想到也許可以以命理為方法,探索出那個哲學問題的答案,從命運之中去解答自己,然後找出自己適合做什麼。研究一開始其實跌跌撞撞,邊研究過程中也去當了兵,同時還是在思考到底要不要當律師,也是猶豫很多。家人基本上還是要我乖乖去當律師,但想到如果真的就這樣去當一個律師或司法官,我大概會變得一輩子都不快樂,所以才毅然決然決定要做可以讓自己快樂的事情。

我從小最快樂的事情就是探索未知的事情,其實我在國中的時候比較想當兩個職業,第一想當的是海洋生物學家,第二個是天文學家。但因為我父親崇尚人文主義,因此兩個興趣都被我爸直接抹煞掉,之後被家人促成去唸文科,才唸到法律系。

不管是天文學,或海洋生物學、命理學,對於我而言都是探索一種不為人知的東西,符合我的興趣,而命理學剛好滿足我探索我一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那個哲學問題「我是什麼東西?我從何而來?」所以我覺得我應該回歸到最原始的那個我,就是我去探索我為什麼存在,我為何是我,並且滿足我喜歡命理學這種神祕學問的興趣,這算是我的第一個階段。

在人生抉擇時面臨到的種種問題,其實都是源自「不太了解自己、不太了解世況」命理學幫助我了解自己,也同時讓我可以去幫助另外一個人。所以在我對命理的掌握達到一定程度時,我覺得我應該把這個東西用來幫助別人,所以就把它轉換成一個職業,進入我的第二階段。這就是我的初衷,和整個轉變過程的故事。

過去讀法律系的經驗,對現在從事的工作有沒有什麼幫助或影響?

我覺得幫助是非常大,像命理學其實就是像天文學、數學一樣,是需要演繹的東西,而法學訓練本身也是非常講究邏輯跟論證的,所以我在研究命理,辯證這些東西的時候會去蕪存菁,留下可以驗證的事實,去跟命理作呼應。所以很多人覺得我講出來的話很有力量,幾乎是一語中的,不會有拐彎抹角或是套話的模糊地帶,我覺得歸功於法律的訓練,他讓我可以把法律的那種邏輯,跟縝密的思維應用在把未來命理可能發生的事實篩選出來。不僅僅是法律,在學習佛法上也有莫大的幫助。

如果再回到高中聯考那時候,還會再選擇讀法律系嗎?

我覺得很多人會有同樣的感覺,就是當初在抉擇的時候,其實我們資訊都很不充足。就拿我們班來說,在第一年第一學期過後,很多人都退學、重考,也有人雙主修財金或會計,然後就走了。這樣的狀況可以證明其實大家對法律系未來要做什麼事情,真正在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那些人的生活是怎麼樣,我們都是一知半解的,所以當真正的去衝擊、去學習的時候,才赫然發現不知道的東西太多了。如果回到那時候,我還是沒有相關認知,一樣沒有很好的科系,一樣沒有我喜歡的,或是一樣因為家人因素影響,我搞不好最後還是會選擇法律系,但也可能會提前離開。不過如果我有現在的認知,我就不會選法律系,我可能會去讀其他比較有趣的科系。

朕嘉老師對想要讀法律系的高中生有沒有什麼建議?

我看滿多法律系轉職的人,他們的共通特色是在高中選系時並沒有太大的想法,直到進入大學經過陶冶之後,才發現自己要的並不一定是法律,這也是國外很多學校一開始不分科系的原因。在台灣則是要在還不知道人格特質發展到什麼程度的時候,就被強迫要選一個科系,我覺得這樣的情況給高中生的壓力其實非常大。我記得高中有課文內容是說高中考到大學時,可以先辦休學一年出社會闖蕩,因為如果那時候先去社會碰撞,才會知道要如何立足在社會中,而不是只活在學校裡。

所以給高中生的建議是,與其去選科系,不如先多了解自己。當你越不了解自己的時候,你很容易跟著社會潮流走,社會說法律系好就去唸,商學院好就去唸;但當你發現這不是你要的時候,你可能會很痛苦。可是如果勉強自己堅持下去,反而有可能過得不上不下,有些人對法律沒有熱忱,但他們可以在訴訟上或法庭上做得非常不錯,可是他們本來的生命熱忱卻消失掉了。如果他們依循原來的熱忱,我相信他們應該會做得更好。所以我覺得高中生應該是設法多了解自己,再去選科系會比較好。

那朕嘉老師對正在讀法律系的同學有沒有什麼建議?

我覺得法律系分很多不同種人,一種是很優秀,但他們對法律不是那麼有興趣,但他們也可以表現得不錯,這樣子的人我相信也佔蠻多數,尤其是在好的法律學系中。如果你已經是這樣的學生,我覺得你就按著你的步調這樣走,按法學教育往下走,永遠不會吃虧,哪怕有一天像我這樣有自己的興趣,你再去抉擇,我覺得都不為晚。

第二種人是他本來就是天才,法律好像就是他的血液一樣,那種人其實就跟我學命理是一樣的,他天生就是那個細胞。我記得以前有個傳說是說翁岳生老師在上課,許宗力老師在底下聽課,翁岳生老師就欽點了許宗力老師說你未來就是我的學生。我覺得這種人你就義無反顧的走法律,你就是那方面出類拔萃的翹楚。以上這兩種人就很適合繼續走法律。

再來第三種人,其實沒有太大的興趣走法律,只是想藉由法律來讓自己有一份工作,有一個可以立足於社會生活的執業,我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趕快去找自己的興趣,不要害怕。最怕就是當你對法律沒有太大的興趣,而你興趣無法發揮的時候,你容易在不上不下之中消磨你所有的時間。你就可能花比較多時間,好不容易考上之後,做一個一般的律師或一般的司法官,朝九晚五過一般的生活。而你人生的某些夢想就沒有實現,你人生無限的潛力就沒有發揮,我覺得是滿可惜的。

最後第四種人,就是其實你都不知道你要什麼,你也不了解自己是什麼,這種人比較是延續高中生的生活型態,就是在學校上課,老師給他什麼他就接收,他不反對也不排斥,但若要提出自己人生規劃的藍圖,卻沒辦法給自己一張藍圖。這樣的朋友呢,我覺得你反而應該多去接受不同的新事物,多給自己一些當前生活所沒有的刺激。不要再繼續待在房間、待在家、待在讓你的舒適圈,可能去做個交換學生、參加一些特別的營隊或特別的社會運動,去做一些不一樣的事情,哪怕是失敗跌倒都是很幫的體驗。當你無法自我定義自己的時候,不妨用周遭旁人環境來定義你,了解不同的事務體驗不同的人生,更能促發自己定義自己。

這些大概是分享給正在讀法律系的學生,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未來大概有哪些規劃?有可能再回到法律的工作嗎?

應該是比較難,如果我真的要做法律工作,我應該就會很認真的去準備了。法律已經變成我思想的一部分,但並沒有變成我職業的一部分。未來規劃盡量在命理這領域中協助遇到麻煩的人,所以我可能從命理學之外,再觸類旁通一些其他的學問,然後再來幫助這些人。因為自己覺得當初的自己,在那個人生十字路口有一些惶恐,面對很難的抉擇時候,我自己是靠自己的力量走過來的,那如果說那個時候有一樣的李朕嘉出現,去幫當時的李朕嘉,我覺得應該是可以走的更方便,更容易圓滿處理人生抉擇。所以我覺得我未來,應該是繼續扮演協助人生抉擇的那個角色。

有其他的想法和經驗再分享給法操的讀者嗎?

我覺得有熱誠的事業才是正業,沒有熱誠的事業,很容易只是一個框架、一個包袱、一個表面的職業。我其實滿鼓勵大家去反思自己要的是什麼、適合做什麼,以及自己優點在哪裡、缺點在哪裡,深入了解自己,找出自己的正業,把一些不適合自己的不務正業把他捨棄掉。我比較鼓勵不只是法律人,所有人都應該找到你自己有熱誠的事業,然後以此為正業;然後好好地深度累積,把其他不務正業、社會和家人給你的包袱,好好的找機會取捨掉。你如果愈不勇於去取捨,很容易時間就過去,人生就過去了,這樣是很可惜的。

感謝李朕嘉老師的分享,讓我們看到法律和命理相輔相成的效果。接下來還會有一系列各行各業法律人的專訪喔,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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