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直球對決】【高宏銘專欄】2020直球對決之年金改革

  • 2019-08-30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圖:取自自由時報, 記者塗建榮攝。

日前大法官會議連續發出781、782和783三號解釋,主要是針對年金改革相關法律在憲法上的疑義提出說明,結論是認為相關法規的大多數部分不違憲。此三號解釋一出,當然引起各方矚目和熱烈討論。

中國國民黨針對年改釋憲的結果已經表示要言就是現結果的不合理處,並研擬未來的修法,反年改團體更直言要投身選戰,以期未來修法。

關於國家福利政策的立法,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85號解釋中就曾言:「…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並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對於受益人範圍之決定,應斟酌其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立法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也就是說國家的給付行政,不能用特定職位或身分來區分,而是要考慮國民間的平等。軍公教年金改革的緣起,其實就是對軍公教人員的過度保障!現在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調整原本軍公教的年金給付,其實某種程度來說也是落實釋字485號解釋的意旨。

國家的財政不是無限供給,國家資源的分配一定要有其合理性,但從早年以來,國家福利政策就幾乎是依據國民的職業而有不同的對待!軍公教人員(含國營事業員工),除了從國家領薪資外,還常有子女教育費補助、水電補助,早年退休金的替代率更是接近百分之百,尤有甚者,還能透過眷村改建的機會,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在都市市區中購買不動產。這樣國家資源的集中,真的有正當性嗎?

筆者從小在勞工家庭出身,記憶中父母親每天就是忙著做工賺錢,每次到開學要繳交學費時,就是雙親頭痛的時候,尤其是家中小孩都在讀大學時,一個學期的註冊費動輒就是合計數萬元。筆者迄今還記得,在讀大學時,有同學家長是國營事業員工,家中收入明明比我家高,但該同學居然還可以減免學費,繳的比我少。這種相對剝奪的感覺,至今仍難忘懷。

國家對國民的照顧或扶助責任或承諾,為何會因為國民在公部門或私部門服務或工作而有差別。這樣的區別到底有何正當理由?看到年事已高的老人仍要在大街小巷推著資源回收的手推車,也看到有些退休公務員大聲怒罵因為年改都不能常出國去玩了。大家的想法又是如何呢?

2020年大選,年金改革勢必依然是熱門的政策攻防議題,而台灣又該選擇怎麼樣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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