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1229鄭性澤案再審開庭實況】勘驗現場光碟:既然都有彈道,消失的彈頭去哪?
鄭性澤案再審 第七次準備程序庭
時間:105年12月29日 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刑事14法庭
本日開庭,是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庭,是就最後的「91年1月6日檢察官勘驗現場」之光碟,進行勘驗。辯護人有羅秉成及李宣毅律師到場,告訴代理人則是徐承蔭律師出席。
事發現場的光碟內容,不但到處血跡斑斑,甚至有大量血漬的畫面,光是從影片內容就讓人備感驚心甚至胃部翻攪,檢察官還是在充滿血腥味的現場調查,不得不向他們深深致敬。
警方以「筷子」找彈道,而「彈頭」應有取出紀錄
而從畫面出可以看到,有近十名的檢警人員在鄭性澤旁側,李律師提出,雖然影音中並未發現檢警與鄭氏有肢體接觸,但從鄭氏的部分回話內容,可以感受到他語帶恐懼,甚至有欲言又止的情況。
而影片的後半段,可以清楚看見,警方是用「筷子」在沙發上的彈孔處戳來戳去找尋彈道。關於此段影像,羅律師也提出了,既然有測試,即表示有彈道比對分析,也應該有取出沙發內的彈頭紀錄。會提出此項意見,是因為在第四次準備程序庭中,就有提到子彈與彈頭數量不同,如果已經知道槍枝擊發方向及彈道,照理來說,就找得到彈頭,又怎麼會發生子彈與彈頭數量不合的詭狀?
員警口述「這個、那個」而沒有對彈道編碼
而檢察官對於彈道測試的片段提出了截圖要求,因為沙發上雖然有箭頭標示子彈穿入處,卻沒有編碼,員警於影像內的口述也都是「這個」、「那個」,讓人無法得知到底哪一個彈道是朝哪一個方向。
由於此段影片是唯一一份彈道採驗的相關影片,檢方原希望於譯文內詳加敘述彈道方向,但是勘驗的結果發現,影片中員警的敘述,根本無法得知在說哪一個彈孔,最後法官僅以截圖方式增加於附件。
而關於民眾可能會想問:為什麼不做火藥殘留(煙硝反應)測試呢?雖然槍枝擊發即會產生火藥噴發狀況,但本案是處於密閉的包廂之中,火藥會殘留於包廂內各處,無法證明是擊發槍枝殘留之火藥,或是僅被空氣中火藥所沾染。
準備程序結束,有疑慮錄音黨另約時間勘驗
最後,法官特別叮嚀了告訴代理人及檢察官,對於傳喚孟憲輝教授一事,須盡速做出決定並呈報,希望於農曆年後便能展開審理。
而法官也諭知辯護人,關於傳喚四位證人出席交互詰問,希望能做出簡單扼要重點式的詰問,因為證人必須同一天同一時間於同一庭出席,為顧及證人的飲食、休息是否得當,故提出此意見,實在相當貼心。
由於準備程序已經結束,原定106年1月16日下午4:00的庭就取消,法官另外與辯護人李宣毅律師預定了106/01/06、106/01/13及106/01/20全日,針對有疑慮之錄音檔進行勘驗,但是僅由辯護人及法官出席,並不開放。
針對上次辯護人提出拷貝光碟一事,經《法操》與辯護人確認過後,得知法官尚未做出決定。
另外,今日準備程序進行到一半,法官提出了有另一案件要聆聽宣判,所以暫停,並請大家離席,待宣判完畢後再回到法庭內,繼續完成勘驗。經《法操》詳查,此乃法官的訴訟指揮權,並無任何疑慮。
就讓《法操》於年後,持續帶領大家一起旁聽鄭性澤案的審理程序,了解台灣司法史第一件死刑定讞案件再審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