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1202 鄭性澤案再審開庭實況】整理雙方疑慮,一上午已達成初步共識
鄭性澤案再審 第四次準備程序庭
時間:105年12月2日 0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刑事14法庭
本次開庭主要的重點,除了上次法官提到的,就雙方聲請調查的證據方法一一釐清,及整理爭執、不爭執事項外,還有鄭性澤及其律師團,在105年11月9日提出的刑事證據調查聲請的部分;及告訴代理人律師團於105年11月14日提出的陳述意見2狀,針對各細項向雙方進行詢問並確定雙方對於案件重點之意向。
本案目前主要爭點在於:鄭性澤到底有沒有受到刑求?當時的自白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擊中蘇姓警員的槍枝到底為何人所擊發?而雙方就自己有疑慮的部分提出調查證據如下。
辯方主要針對彈殼數量與彈頭數量以及槍枝擊發數不符、被告於被羈押時眼睛周圍受傷程度、員警所採集部分彈殼並未記錄於示意圖中,以及各員警開槍次數、方向及彈道方向有所疑慮。但其提出關於一審之錄音紀錄聲請,已收到回覆為:由於超過時效已不復存在,也就是說,當時開庭的錄音紀錄已經被銷毀了。
檢方則是針對傳訊製作台大鑑定書的鑑定人到庭,釐清槍擊過程、重建現場及報告與事實有所出入部分提出意見。另外,也針對三發不知何槍擊發之彈頭,提出與羅作DNA比對之要求,但法官認為由於年代久遠,DNA保存不確定是否完整或受感染,且死者已矣,尚有再議空間,會於合議庭做出決斷。
而告訴代理人部分,則提出傳喚其認為係鑑識權威的孟憲輝教授、請法醫鑑定羅的中槍順序及其中槍後之行動能力、對被告實施測謊以及提出蘇姓警員為慣用左手之新事證,照片及文件會於後補齊。
這次當庭觀察發現,法官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在整理雙方之疑慮、爭執與不爭執部分,關於用字非常小心且中立,並未有任何偏袒,例如鄭性澤於羈押當時所拍攝之照片及光碟中,辯方認為眼球部分亦有受傷但告訴代理人不認為,法官不厭其煩放大並比對兩張照片有數分鐘之久,最後依照事實陳述確有紅腫;對於告訴代理人提出傳喚孟教授為彈道重建鑑定,辯方有疑慮萬一與台大鑑定書鑑定人結果不同,勢必造成困擾。而法官對此並無偏袒任何一方,強調會於合議庭時視情況斟酌,也須尊重孟教授本身意見。
本次開庭,整體而言雙方談論得還算順利,一一釐清觀點,花了一個上午就對有疑慮部分皆達成共識。而下次開庭,係雙方針對【訊問蕭、梁、吳、張之光碟】進行勘驗,繼續準備程序庭,暫定為105年12月19日。
《法操》團隊也會持續追蹤,為關心本案的民眾帶來第一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