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大事紀

  • 2014-12-14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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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晚間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至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消費而後失蹤。
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的家人報警。
疑似在發現陳進福遺體的前一天,有目擊証人表示,有2人在淡水河邊燒冥紙。
富商陳進福的遺體被發現於八里淡水河岸邊,距離咖啡店130公尺處,警方初步判斷是失足落水。
一名變裝女子於陳進福夫婦死後,冒用張翠萍的提款卡赴彰化銀行天母分行盜領未遂。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陳進福之妻)的遺體被發現於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
張翠萍的錢包被丟棄在實踐大學女廁,事後,警方認定為行兇歹徒企圖誤導辦案。
檢警解剖遺體發現頸、胸部有多處刀傷,二人的蝶竇、氣管均無進水現象,顯為死後落水,研判為刑事(殺人棄屍)案件。
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負責人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4人涉重嫌,依涉犯殺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呂炳宏以(300萬)、歐石城以(50萬)、鍾典峰以(30萬)交保候傳。(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羈字第63號裁定)
嫌犯三人交保,士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偵抗字第292號裁定)
下午14時30分重開羈押庭。合議庭最終仍維持原裁定(交保後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定期至轄區派出所報到)結案。(102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 號)
檢方持續至媽媽嘴咖啡店周遭,來回蒐證。另已遭羈押之女店長謝依涵不服而以「警方誘導自白致遭污陷收押」及「檢警查無犯證,且無法證明是否另有共犯」等事由,提起抗告。但遭高院駁回,理由為「謝女之偵查情節,與卷內事證相符」及「其男友指證當天已徵詢警界與律師界友人意見後,才陪赴警局製作筆錄」。
檢警查出涉案的「媽媽嘴咖啡店」。
嫌犯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等三人「二度交保、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為今日。
傍晚,警方找到兇刀認定女店長謝依涵一人犯案,媽媽嘴咖啡店解除封鎖。
檢方排除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涉案,鎖定嫌犯謝依涵,向檢警坦承獨自一人犯案,也同意進行測謊。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涉嫌強盜殺人罪、詐欺取財罪、竊盜罪、傷害罪、偽造文書罪等五項刑事罪名將謝依涵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三人因為有不在場証明,獲得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強盜殺人、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死刑,禠奪公權終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死刑。(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4號)
最高法院三審開庭,判決結果2月12日公開發表決定。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未依法進行量刑調查程序,且未說明謝依涵究竟何以顯無教化矯正的可能,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三號)
死者家屬向謝依涵跟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提起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呂炳宏等三人跟謝依涵應連帶賠償368萬元給張翠萍的母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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