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過年看電影】《沈默的目擊者》:被隱藏的真相究竟該不該揭發?
文/法操司想傳媒
《沈默的目擊者》是2017年上映的一部韓國電影,翻拍自2013年上映的中國電影《全民目擊》,由崔岷植以及韓劇女王朴信惠主演。故事描述大財團會長林泰山,他的獨生女林美拉被指控疑似殺害他的未婚妻,同時是著名歌手的朴尤娜。林泰山找上崔熙靜律師幫他女兒辯護,而崔律師也堅信林美拉無罪,希望還林美拉一個清白。
關鍵錄影畫面消失 案情撲朔迷離
林泰山是知名泰山集團的會長,不僅家財萬貫,他同時相信錢能解決一切的問題。林泰山的未婚妻朴尤娜是一位知名歌手,兩人雖然恩愛,但他的女兒林美拉並不喜歡朴尤娜。在一次夜店聚會中,林美拉偶然發現朴尤娜過去拍攝的性愛影片,於是約朴尤娜見面談談。然而,當天晚上朴尤娜卻死於車禍,而隔天清晨監視器拍到林美拉疑似酒駕的畫面,檢方於是將林美拉以傷害致死罪起訴。
由於死亡地點所在的停車場監視畫面遭破壞,檢方並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犯人是林美拉,林美拉也聲稱當晚喝醉什麼都不記得。但從過去林美拉設計的一款殺人遊戲,其中的被害主角就是朴尤娜,顯示她的殺人動機明顯。另一方面,林泰山雖請崔律師幫女兒辯護,但不僅暗自斡旋讓他的私人秘書頂罪,同時企圖以金錢收買檢方。
隨著開庭進展,一位朴尤娜的狂熱粉絲,名叫金東明的男子出現,因為握有朴尤娜出事當晚的錄影畫面,成為關鍵證人。得知此消息的林泰山,再度以金錢收買金東明,並阻止他將錄影畫面交給檢方。然而,當案發錄影畫面在法庭上撥出時,從犯案車駕駛座走下來的,卻不是林美拉⋯⋯。
這部電影有不少法庭戲的畫面,劇情透過證人的陳述而推展,檢察官和律師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不過,當看完這部片後,會發現它其實是一部劇情反轉的懸疑電影,其中手握金錢與權力的林泰山,更是以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雖然本片的法庭攻防內容,並沒有討論太多法律上的爭點,不過若從法律的角度來談,還是可以帶給讀者不同的想法。
保密義務下的真相 例外情形才能揭露
林泰山由於暗自透過金錢賄賂各方,並在與金東明的交涉中,獲得關鍵的錄影畫面,而握有整件事情的真相。如果崔律師在得知真相後,發現其中藏有天大的秘密,該如何處理呢?這其實涉及律師倫理中,相當重要的「保密義務」。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規定,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律師的保密義務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有特別的信賴關係,應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如果律師不負保密義務,將造成當事人瞻前過後,而使律師無法充分獲知案情,影響律師在法庭上的發揮,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當事人。
林泰山其實也知道律師負有保密義務,所以他選擇在崔律師簽下委任契約後,才告訴她真相。即便如此,這條規定仍然有例外情形,也就是如果這個秘密可能造成任何人生命、身體健康的危害;或是委任人的犯罪計畫、已完成的犯罪行為可能造成其他人財產上的重大損害,那麼律師還是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揭露。
真實義務衝突 刑事案件成兩難
從保密義務的規定可以發現,通常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被告中,尤其會因為知道真相,而發生與揭發真實之間的衝突。律師法第28條規定:「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就是要求律師有真實陳述義務,可見律師在這種情況下特別兩難。不過本片對這部分,就沒有再更加著墨。
當崔律師得知林泰山取得錄影畫面時,她選擇告訴對造檢察官,並同意林泰山出庭做證人。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涉及律師保密義務、忠實義務和真實義務的衝突。從發現真實的角度來講,錄影畫面可能代表著整起事件的真相;但另一方面,將林泰山傳喚為證人,在當下的情況,很可能對林美拉不利,雖然是為劇情進展需要,但崔律師的作法仍值得討論。
這部片作為改編作品,在角色設定上仍與原著《全民目擊》有部分差異。不變的是,兩者都有峰迴路轉的精彩劇情,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兩部片一同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