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史蒂芬金之猴子》:世上沒有意外

  • 2025-02-2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這部電影從片名上就可以知道是出自美國知名恐怖小說作家——「恐怖大師」史蒂芬金筆下,故事改編自他1980年所寫的短篇小說,講述雙胞胎兄弟哈爾和比爾在家中找到父親遺留下來的玩具猴子,卻發現一但幫猴子轉動發條、開始打鼓奏樂,附近就會有人就有人會「意外」身亡……

買到被詛咒的猴子可以退貨嗎?

在故事開頭,雙胞胎的父親就發現自己買的猴子玩具有「問題」,想請原本販賣的店家「處理」掉。縱然他不是想要將猴子退貨,但還是來討論一下退貨的可能性。

說到退貨大家一個想到的都是「7天鑑賞期」,這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僅限於「通訊交易」以及「訪問交易」,所以如果是一般實體店面交易的話,只要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鑑賞期,就沒辦法無條件退貨。

當然如果商品存在重大瑕疵的話,依照民法的規定,就算實體交易也還是可以解除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不過瑕疵指的是商品品質不佳或是欠缺應有的效能才算,如果僅是不滿意商品的外觀、大小等非屬瑕疵之處,是不能請求業者退換商品的。
 
民法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由於詛咒在法律上被認為是無法被科學驗證因果的超自然力量,所以即便是從商店買到被詛咒纏身的猴子玩偶也很難被認定為是瑕疵品而退貨,只能說光靠法律可沒辦法解決超自然力量帶來的問題。

是詛咒還是人為?

雖然猴子所帶來的詛咒極度兇猛,但是從劇情裡其實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問題,真正邪惡的究竟是「詛咒」還是「人」?

畢竟猴子的詛咒還是需要有人幫忙上發條才會發動,而且詛咒所帶來的各種慘劇說實在也幾乎都是從人為的疏失所引發的,所以真的可以把一切都怪罪於詛咒嗎?會不會其實各種微小的疏漏以及險惡的人心才是詛咒真實的面貌?就像是雙胞胎的母親從小跟他們說的「世上沒有意外」,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其原由。

《史蒂芬金之猴子》雖然是一部恐怖片,但實際上卻是以詛咒被害者們各種突如其來的死亡方式,呈現出一種反差上的喜感。就像本片編導奧茲古柏金斯所言「我的目標不只是要嚇壞觀眾,同時也要讓大家在戲院笑出聲」,想體會什麼叫做黑色幽默的朋友們可不能錯過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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