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十字弓防戰》:以法律打一場沒有回頭路的仗

  • 2018-11-09
  • 法操司想傳媒
《十字弓防戰》劇照 

在法庭上,身為當事人一方,攻防的敵人通常是對造律師,或是檢察官。但若遭起訴的當事人,面對的不僅是檢察官,還有被害當事人、法官、警察官官相護築起的司法巨獸,此時的法庭仍是講法律、講理性的地方嗎?這樣的故事,在2007年的韓國真實上演。

《十字弓防戰(부러진 화살)》是2012年上映的一部韓國電影,改編自曾在韓國轟動一時的「弓弩傷人事件」。電影描述成均館大學數學系教授金京浩,因指出入學考試題目錯誤,而遭到系上不當開除。金京浩向法院提出復職訴訟,一、二審法院卻都認為無理由,於是金京浩帶著十字弓,前往二審法官朴奉柱住處,要求一個公平的判決。

司法層層包庇 證據疑點重重

金京浩遇到的一、二審法官,其實他們都與成均館大學關係密切,這也使金京浩在憤怒下,希望能以十字弓威嚇朴奉柱。然而,原本未計畫要傷人的金京浩,卻因誤發弓箭,造成朴奉柱受傷,並隨即遭檢察官起訴,求刑十年有期徒刑。為了替固執行事的金京浩獲得無罪判決,他的妻子找上失意的勞動律師朴俊替他辯護。

在第一次開庭時,朴俊律師指出,弓箭傷人事件一曝光,司法院就組成審判長會議,並將此事件列為「司法重大恐怖」事件。這個消息,在還未審判前,就已成為全國人民皆知的消息,這樣是否有違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另外,被害者朴奉柱法官的證詞,根據記錄反反覆覆,卻從未被法官質疑,也成為一大疑點。

之後的開庭,更多的問題一一浮現,例如:朴奉柱向救護人員表示,箭向他後反彈出去,但檢方的紀錄卻是「箭從朴奉柱身上『拔』出來」;此外,射向朴奉柱的箭,經反彈後呈現彎曲形狀,但警方所搜集的箭,不僅數目錯誤,也沒有彎曲的箭。如此疑點重重的證據,卻不斷被法官忽略,這背後是司法與其他權力結構互相掩蓋之下,犧牲了金京浩的清白。

證據力依自由心證 反覆陳述仍能斟酌

若觀眾知道這起真人真事的結局,最終的主角原型遭判四年有期徒刑,肯定會覺得忿忿不平,尤其在證據明顯有問題的情況,卻仍得到這樣的結果。本片提到的「屈里弗斯事件」,發生在1894年的法國,一名法國猶太裔軍官被誣控出賣情報給德國,但專家的鑑定結果,都顯示他的筆跡和告密的筆跡不同,卻仍遭判刑。一樣明顯的證據瑕疵,在一百多年後的今日仍在上演。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雖然這是一部韓國片,但其中出現的法條,同樣能對照到我國的法律。例如我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關於證據方面,本片中多涉及「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也就是證據本身有多少證明程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也就是常聽到的「自由心證」,但法院判斷不得違背經驗和論理法則。

若是證人發生反覆陳述不一的情況,以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1406號判決來看:「證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法院本得依其自由心證予以斟酌,若其基本事實之陳述與真實性無礙時,仍非不得予以採信,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認其全部均為不可採信」顯示仍是依法官自由心證判斷。至於本片中的法官,在已有既定立場下,早已違背經驗和論理法則來下判斷。

藉電影喚起事實 勿忘司法的錯誤

本片其中一段金京浩與朴俊的對話,分別提出對法律的看法,令人印象深刻。身為數學系教授的金京浩認為,法律就像數學一樣,只要問題的方向正確,就會走到對的結果,沒有灰色地帶;朴俊則認為,法律僅是一種手段,即便有理,仍要正確的主張法律和訴訟攻防,才能得到想要的結果。或許可以說,兩個人從不同面向和角度來解讀法律,並沒有誰對誰錯,但在法庭上,還是要遵守遊戲規則,也因此需要律師的角色。

這部電影將絕大部分的篇幅,放在金京浩上訴後的故事,也有許多法庭的場景,相當推薦給喜歡法庭題材的觀眾。不過,由於當事人面對的是整個司法體系的腐敗,相對來說,就少了與檢察官訴訟攻防的刺激感。無論如何,若不是這部電影的出現,或許民眾只會記得媒體大肆報導弓箭傷人事件,而忽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後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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