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寒蟬效應》:只有誠實面對自己,存在才有意義。

  • 2018-10-12
  • 法操司想傳媒


《寒蟬效應》是一部2014年上映的國片,故事出自真人真事,為賴芳玉律師曾經手過的案件所改編。故事描述一位到台東就讀音樂研究所的女學生白慧華(白白),在應徵李仁昉教授的助理時,被他性侵得逞。白白在之後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出現自殘的行為,無計可施的輔導老師王文惠,找上過去的好友方安昱律師,替白白從法律上說出真相。

承受傷害的女孩 從法庭找答案

從小生長在台北的白白,考上台東大學音樂研究所,並得以逃離單親媽媽的管教與輕視。在學校,李教授不僅是她樂團演奏的指導老師,幽默沈穩的教學風格也廣受學生喜愛。當白白前往面試李教授的助理時,李教授利用密閉空間趁機對白白性侵,事後感到害怕、迷惘的白白並未選擇求助,而是傷害自己,並說服自己與李教授真心相愛。

另一方面,得知白白個案的王老師,原本想尋求台東大學的公益律師林安妮幫忙,但林律師偏偏是李教授的妻子,自然無法找她打官司,於是王老師找上過去的朋友,在台北執業的方律師南下幫忙。一向行事果斷的方律師,在證據尚未足夠的前提下,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名對李教授提起自訴;林律師則反過來辯稱雙方兩情相悅,並以通姦罪名反告白白,雙方在法院做出激烈的攻防。

利用權勢性交 需注意構成要件

事實上,這部片並不那麼適合被歸類在法律電影,因為它有更核心值得討論的議題。尤其適逢上週「#MeToo」運動一周年,再回頭來看這部2014年的電影,更顯現性侵、性騷擾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社會的刻板印象,是如何對受害者產生更大的心理傷害。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本片還是相當有可看性,尤其是後半段多次的法庭攻防,雙方切入的點蠻值得一看。

方律師主張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刑法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先是雙方必須有權勢上或是業務上的關係。其次,若比較與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會發現第228條的刑度較輕,差別在於「違反意願的程度」。若從實務見解來看,第221條是以強制方式使被害人屈從;第228條則是「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因而隱忍並曲意順從(參考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28號判決)」相較之下,後者的違反意願程度較輕,也是它自成一條罪名的原因。

思考通姦罪存廢 真相隱藏表面之下

至於林律師所主張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法律上之所以有除罪的討論,其一是對通姦的定義過於狹隘,也就是限於「性器接合」,造成舉證上的困難。另外,通姦罪的規定雖是處罰通姦與相姦者,但我國實務上的案例,卻多如本片一樣只對第三者提告,而配偶卻不用負責的情形。

除此之外,在某些情況下,第三者並不知道對方是已婚之人,而通姦罪也可能成為出軌一方威脅第三者的工具。雖然大法官曾在釋字第554號解釋認為,通姦罪是立法者就維護婚姻家庭制度所下的價值判斷,因此合憲。但是,婚姻家庭的維護,是否需要動用到刑罰介入,除了尚有民事訴訟的賠償以外,已變質的婚姻問題,是否能靠刑罰來修補?

回到本片,在法庭上其中一大爭執點,放在白白並沒有在被性侵後主動尋求協助,因而被對造解讀成自願發生關係。然而,若親自感受本片中家人、周圍的人散發的惡意,以及白白所承受身體、心理上的壓力,對被害人無疑是雪上加霜。 最終,就如同方律師在法庭上所稱:「白白說服自己,他們彼此愛著對方,因為那是他唯一賴以為生的念頭。」被困在封閉權力關係下的被害人,最後徹底失去對外求助的能力。撇開法律的角度,除了白白的問題,本片還涉及都更、美麗灣事件等議題,一再提醒我們,台灣社會的傷痛和問題,都是一直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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