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破綻》:每件事只要仔細看,遲早會發現致命的破綻。

  • 2018-09-07
  • 法操司想傳媒
《破綻》劇照(圖片取自網路)

《破綻(Fracture)》是一部2007年上映的法律電影,由以《沈默的羔羊》聞名的奧斯卡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Anthony Hopkins),以及年輕帥氣的萊恩·葛斯林(Ryan Gosling)聯合主演。故事描述一位年輕氣盛、戰功彪炳的檢察官,在他離職前接獲一個殺人未遂案件,原本看似罪證確鑿的犯人,卻在法庭上出現關鍵的反轉。

精心策犯罪計畫 雙造從細節鬥智

本片主角泰德·克洛佛是一位科學家,在他發現自己的妻子與一位羅伯警官發生外遇後,他便策劃開槍擊殺妻子,並在以羅伯為首的警察抵達犯案現場後,直接承認自己就是開槍兇手。有了犯人的自白,和遺落現場的犯案槍枝,這起人證、物證皆齊的案子來到威利·畢強檢察官手上,而已計劃跳槽到律師事務所工作的畢強,決定在最後完成這件「輕鬆」的案子。

然而,原本看似順利的案件,卻開始出現疑點。首先,在現場發現的槍枝,經鑑定後是一把從未擊發的手槍,表示它不能作為克洛佛開槍的證據。再者,當羅伯出庭作證時,克洛佛當場揭發妻子與羅伯外遇的事實,並稱自己是被強迫寫下自白,依據美國法上「毒樹果實理論」,克洛佛的自白不能成為證據,因此他當庭以無罪判決釋放。

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克洛佛獲得無罪判決的保護傘而逍遙法外,畢強也因為自己的傲慢和大意,失去原本跳槽的機會。不僅如此,克洛佛更進一步策劃,將躺在醫院尚存一息的妻子徹底殺死,但一向思緒縝密的克洛佛,卻也因為這一步動作,讓畢強有了起死回生的機會。

違法證據排除 我國採個案審酌

這部片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最大的賣點就屬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這個理論的想法是,如果樹的本體(證據來源)有毒,那麼它所長出來的果實(證據)也會是毒果實,因此透過違法手段取得的兇器、自白,就不能成為證據。以本片劇情來說,克洛佛在法庭上聲稱他被羅伯警官逼供,加上巧妙地連結外遇這個有利動機,使得他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或許有人會說,克洛佛明明是兇手,他的自白說的也是事實,怎麼能被排除呢?但試想,如果警察真的可以透過任何手段取得證據,那麼當事人在嚴刑拷打下說出的話,究竟是事實,還是只是受不了虐待,而妥協說出警察想聽、想要他寫下的話呢?

從台灣發生過的多起冤案中,都可以發現刑求的痕跡,換成我國類似規定,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不過,第158條之4又規定,證據能力有無,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顯示法院仍應個案審酌情況,來決定違法證據的能力。

禁止雙重危險 各國法多有明文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點,則是一事不再理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換句話說,同一個被告基於同一個犯罪事實,如果已經獲得最後有罪判決確定,或是無罪宣告的話,就不能再依同一罪名審判。這是基於保護被告權益,以及避免濫用司法資源所作的規定。

在本片中,克洛佛因「殺人未遂」罪名被起訴,並在之後獲得無罪判決,按照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所述:「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受到兩次生命或身體的危害,」又被稱為禁止雙重危險(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克洛佛才能獲得免死金牌。不過,這個原則僅適用在同一事實同一罪名的判決,因此克洛佛後續計畫在醫院殺妻,其實就是另外一個犯罪行為了。

小編認為,本片實在是一部精彩的法律電影,它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都是訴訟程序上能作為攻防的武器。再者,若是看過《沈默的羔羊》這部片,肯定會對安東尼·霍普金斯精湛傳神的演技印象深刻。這次再度飾演深沉的角色,詮釋的微妙且到位,相當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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