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下流正義》:我最怕的是,我無法認清站在面前的是真正無辜的人

  • 2018-08-10
  • 法操司想傳媒

什麼是真正的正義?正義是否有絕對的答案和標準?這個問題,即便是法律工作者,也不見得有一定的答案。每個人都有對正義的一套想像和價值觀,有人以結果而論,被認定是「壞人」的一方,無論以何種方法,都應受到制裁;也有人認為,遵守正當程序才是正義的體現。

《下流正義(The Lincoln Lawyer)》是一部2011年上映的美國電影,改編自同名小說《林肯律師》。故事主角米奇·海勒是一名在加州頗有名氣的律師,他專門為黑道份子、毒販、飆車族等社會上的麻煩人物打官司。在米奇接下一起性侵和傷害罪的案子後,他發現本案的當事人與自己曾經手過的案子產生連結,並將米奇推向進退兩難的困境。

律師遊走灰色地帶 接下身陷險境案件

本片在一開始,就已展現米奇律師所謂「下流」的功力。事實上,米奇不僅熟知法庭上的訴訟技巧,他更擅長遊走於黑白兩道之間,利用各方的勢力與人脈,私下處理法律所不能及的問題。某天,一位富家子弟路易斯找上他,由於路易斯被一位應召女子雷吉娜指控性侵和暴力毆打她,於是米奇便著手調查起這件案子。

根據路易斯的描述,他在酒吧遇上雷吉娜搭訕,並循著留下的紙條訊息,前往她的住處,卻被雷吉娜與另一名男子設局陷害,使路易斯成為強暴和傷害犯。然而,在米奇和他的私家偵探調查下,發現路易斯不僅未坦承他是前往性交易,更發現路易斯隨身攜帶一把銳利的刀具,使情況變得撲朔迷離。

隨著調查進行,米奇發現這起案子和他曾經手的一位客戶相似。當年這名當事人同樣被指控暴力傷害應召女子,即便當時當事人堅稱自己無罪,米奇仍勸說當事人以認罪換取較輕的刑度。當米奇逐漸發現,路易斯和當年的案子可能有關係時,基於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米奇必須找到兩全其美的方式,才得以彌補一切的錯誤。

保密義務有規範 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本片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就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依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規定:「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除非是經過當事人的告知後同意,或是本條規定後段列有四款事由,否則律師都應對當事人案件的內容保密。

之所以有保密義務的存在,是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以及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換句話說,如果律師不負有保密義務,可能造成當事人對自己說的話有所顧忌,使律師無法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辯護,不僅會影響律師的發揮,到頭來仍是對當事人造成最大的傷害。

在律師保密義務的另一端,可能與真實義務產生衝突,律師法第28條規定:「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就是要求律師有真實陳述義務。不過,這裡的真實義務多被認為是一種「消極真實義務」,也就是律師只要沒有刻意以欺騙方式影響法院即可。

違反義務有責任 利益衝突應迴避

對於違反保密義務和其他律師倫理規範所訂義務的律師,將送至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情節嚴重者更可能觸犯刑法第316條的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是有刑事責任的!另外,對照到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就會發現律師因業務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時,享有拒絕證言權,這也是基於保密義務而享有的權利。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如本片米奇律師的前後案件當事人產生利益衝突時,律師該怎麼做呢?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有規定,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不得受任。因此,雖然米奇在接下路易斯的案子前,並不知道與自己曾辦過的案件有關,仍應遵守本規定,解除受任關係。

回到本片,故事情節的設計蠻符合商業片的調性,雖然在法庭攻防的部分較少著墨,但仍不失為一部精彩的法律電影,小編特別喜歡這部片的電影配樂,推薦給各位讀者炎夏的好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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