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第22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刑法追訴權時效變革,陳年舊案獲得解套?

  • 2018-03-31
  • 法操司想傳媒



《第22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電影海報 (圖片取自奇摩電影)

2019.05.29案件更新:有關刑法追訴權時效,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並由總統公布。未來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如果「有發生死亡結果」的話,則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大家不知道有沒有看過去年由藤原龍也與伊藤英明主演的電影《第22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呢?今天法操就要來跟大家介紹一下這部電影,以及這部電影裡面提到的法律問題喔!

這部電影中,由藤原龍也演出的主角曾根崎雅人,自稱是22年前在日本東京犯下一連串絞殺事件的殺人犯。同時,由伊藤英明演出的另一個主角牧村航,則是當年偵辦這起案件的刑警,自己的上司也在這個案件中喪生,妹妹也失蹤了。

電影設定的時間點在1995年,當時的日本犯殺人罪的公訴時效為15年,而就在2010年公訴時效到其的隔天,日本正式公告廢除殺人罪的公訴時效規定,當時的犯人已經無法再追究其罪責。(註) 而這也是為何曾根崎會在22年後跳出來說自己是犯人的原因。至於之後又發生了什麼事,就請大家自己去看吧!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從20年時效演進到無時效

現在我們來說說台灣最近在討論的刑法修法吧!根據新聞報導,近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便是取消刑法中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追訴權時效。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若是本次修正通過,像是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重獲生機。但針對此,部分律師則持相反意見,認為應該不能重啟調查。

有關時效規定的介紹,法操曾在《事情過了28年還可以提告嗎?追訴權?消滅時效?》一文中做過說明。刑法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具有避免因時間過長導致證據滅失而可能產生的誤判風險、維持法安定性等原因之外,也有督促國家積極追訴犯罪的作用。

在我國,刑法第80條第1項的追訴權時效制度雖然歷經了2次的變革,但每次的變革都採取相同的方式:「延長追訴權時效」。以涉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的追訴權時效來看,就從一開始的20年、到民國(下同)94年修法後(也就是現行法)的30年、到最近修正草案的無期限。

從其立法目的來看,這樣的修法方向,是為了要解決重大案件因案發時間過久、導致犯罪者無法受到法律上應有的制裁,而形成「明明有罪,卻無法追訴」的窘境。但也有人認為,延長追訴權時效可能會導致案件懸而未決,就刑事追訴上也未必是好事。

劉邦友血案或彭婉如命案有可能適用嗎?

回到本次的新聞,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這次的刑法修正草案若通過施行,像是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案件都有機會適用。

劉邦友血案和彭婉如命案兩案都發生在85年,依照當時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時效均為20年。雖然後續於94年修正為30年,但依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的規定,若時效已經進行中,則要比較何者較有利於被告,也就是適用20年的時效。

邱太三部長認為,上述兩起案件如果有符合刑法第83條第1項時效停止(起訴、通緝、其他依法應停止的事由)的規定,則時效最多可停止20年的1/4,也就是5年,加上原先的20年消滅時效,共有25年,意即到民國110年才會罹於時效。如此一來,若在這一兩年內通過草案修正,未來將可直接適用新的時效規定,對於犯罪人的追訴將不會有超過時效的問題。但相反的,也有人採取另外一個見解認為:基於法律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則,在這兩年內通過的新時效規定,不應該溯及適用到20多年前的案件。

未來變化如何將有待繼續觀察

其實,討論刑法去除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並非我國所獨創,就跟電影中演的一樣早在2010年,鄰國日本就以經刪除了「造成人死亡且有死刑規定之罪(殺人罪、強盜致死罪等)」的追訴權時效。但究竟這樣的修正方向是好是壞,適用上又應如何調整,就有待我們繼續觀察了!

日本在2004年修法前,時效為15年,在2004年修法延長為25年。但之所以在電影中仍是15年,是因為日本2004年的時效修正並沒有溯及規定,若是當時時效仍在進行中的案件,仍維持15年的時效。但在2010年修法刪除時效規定時,日本立法者反其道而行,規定只要在公布施行當天時效還沒消滅的案件,就都應該要適用新法。這也是為何電影中大家都覺得很惋惜的原因,也可以做為我國立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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