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失控的陪審團》:法律的目的,最終無非是伸張正義。
一個案件判決的作成,除了客觀法條文字的使用,背後又有多少主觀因素影響並左右判決結果呢?《失控的陪審團》改編自John Grisham的同名小說,內容以陪審團制度為核心,描述一起對美國維克斯堡槍枝公司提告的案子,在一組運用科技、分工精細的陪審團顧問集團操控下,如何透過事前調查和種種干預手段,步步影響判決結果。
向槍枝公司提告 陪審團是勝訴關鍵
這起案子的原告莎莉·斯特,因丈夫死於槍殺,於是委託律師溫道·洛爾向維克斯堡槍枝公司提告,財大氣粗的維克斯堡公司委託以藍金·費奇為首的陪審團顧問集團,以求勝訴。藍金慣用以事前調查陪審團候選人名單的手法,在開始挑選前,就已對每位候選人的生活背景、個性、立場瞭若指掌,透過挑選對被告有利的陪審團人選,以確保槍枝公司的勝利。
然而,藍金不久便發現在十二位陪審員中,九號陪審員尼克·伊斯特是整個陪審團中最難以預料的成員,尼克不僅在陪審團中暗自影響其他陪審員的決定,甚至與外界的一位女子聯手,分別和原、被告雙方交換條件:「出更高金額的一方,就能獲得陪審團多數的支持。」在尼克的攪局下,整起案子走向變得撲朔迷離,在三方角力下用盡心機手段,最終的結局將出現大反轉。
這起案子討論的是美國長年爭論不休的槍枝問題,光今年度美國已發生17起校園槍擊事件,擁護和反對槍枝雙方各有主張,其中擁槍方多主張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擁有持有武器的權利。當然,這還牽涉重要的政治利益問題,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可說是數一數二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對政治和選舉的影響力不可忽視,也是反槍團體遲無法撼動現況的主因。
陪審選任有規則 禁止種族歧視操弄
此外,「陪審團」是本片不可或缺的要素,雖電影劇情不免誇大,但也顯示陪審團對判決結果的影響力。在美國,陪審團多使用於罪刑較重的刑事案件,陪審團候選人選任有一定資格限制(年齡、無犯罪前科等),並由雙方律師在「預備詢問」階段透過提問,以選擇最終十二人。一方律師選擇的人選,另一方律師可動用一定次數「無理由否決權」,以摒除可能對自己不利的陪審員,而律師也不能直接提問候選人對案件的立場和看法。 讀者是否發現,其實從預備詢問階段,就已經是雙方律師鬥智的開始,不僅要設計適當的問題來找出對己方有利的陪審員,另一方的律師也會以否決權反擊,這也是無理由否決權在法律上有所爭議的地方:它究竟是能屏除偏見、維持客觀中立陪審團的工具;還是淪為兩造雙方選人的利器,反而更加深陪審團立場的不公平。
在1986年巴特森訴肯塔基案(Batson v. Kentucky)中,巴特森被控侵入住居和竊盜罪,檢方針對他的黑人身份,最終選出的陪審團全由白人組成,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最後認定從陪審團中排除黑人成員是違憲的作法。另一起知名的辛普森案(People v.Simpson)中,被控謀殺妻子的辛普森,審理此案的陪審團成員共有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白人,這樣的組成也被質疑是否對黑人身份的辛普森有所偏頗。
回到本片來看,人性的弱點終究是推動劇情向前的關鍵,比如一心想擊倒槍枝公司的溫道律師,在面對藍金的伎倆和第三方的利誘,究竟是要相信法律會帶來正義,還是要以金錢換取勝利的捷徑,三方相互鬥智的過程,和每位角色內心的掙扎,實為本片一大亮點,對想暸解陪審團制度和享受峰迴路轉劇情的讀者,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