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再審》:我站在這裡,是希望給少年一個新人生的契機。

  • 2018-02-14
  • 法操司想傳媒

電影海報
 
《再審》是2017年上映的韓國真人真事改編電影,內容描述2000年發生在全羅北道益山市的「藥村五岔路口殺人事件」,主角曹賢宇因遭誣陷為殺人兇手而被判15年有期徒刑。接手此案的李俊英律師,從一開始只為自己的生涯著想,隨著證據調查步步釐清真相,企圖透過再審的方式,還曹賢宇一個無罪清白。 2000年8月10日凌晨,一位計程車司機在藥村五岔路口遭兇器刺進12刀以上的傷口身亡,當年15歲的曹賢宇原本是騎車經過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警方卻認定這位15歲的少年有殺人嫌疑並將他逮補。經過法院判決,曹賢宇一審遭判15年有期徒刑;二審時,因自白坦承犯行,最終減至10年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一直到2010年才出獄。

刑求下承認犯行 透過再審還原真相

在這過程中,曾有一位男子於2003年遭警方逮補,透過男子的證詞描述,發現與案發事件的情況更加吻合,最後卻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且經過事後調查,發現當年警察透過刑求的方式,逼得曹賢宇承認根本不存在的犯行。曹賢宇出獄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透過再審終於在2016年得到法院無罪判決,洗清他多年來蒙受的冤屈。 這部電影大致還原真實事件的樣貌,也加入部分虛構劇情和角色增加可看性,而本片將許多篇幅放在描述曹賢宇遭受虐打、蒙受冤屈的過程,以及李俊英律師個人心境上的轉變,殺人事件本身與法庭的攻防並未多加著墨,因此在觀看時,從劇情的推演和主角之間的對話,可感受一個平凡之人,是如何被一向視為維護「人權」和「正義」的法律,諷刺地毀了他的人生。

其實,不僅在韓國,冤案在我國也同樣存在,舉凡鄭性澤、蘇炳坤、張月英案等,都是市井小民在司法錯誤的判斷下成為犯人,尤其鄭性澤、蘇炳坤與曹賢宇一樣,都因為警方的刑求,和充滿瑕疵的調查過程與證據而被定罪,也都是透過再審程序才得以開啟還自己清白的機會。然而,能否再審與判決結果是一回事,過著安分守己生活的平凡人面對司法飛來的橫禍,這些耗費的歲月和承受不白之冤又豈是任何方式能彌補的了。

尋找律師的本質 以維護人權下註解

這部電影另一設定的議題是「律師的職責究竟是什麼」?李俊英律師一開始明白表示,此案能增加事務所形象,也就是有「利」可圖才決定接手;在幾次律師們的對話中,也不斷透露「錢才是重點」,「不要講維護正義這種表面話」的訊息。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是電影虛構的情節,但在真實世界裡,律師是否真是維護正義而存在的角色,每個人心中自有不同的答案。 我國律師法第1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在本片中,李俊英律師翻轉自己過去以利益為唯一宗旨的想法,並引用律師法第1條,以維護人權和實現社會正義作為解答,而這也是每位法律工作者,即便生活在複雜的社會和重重壓力下,仍應謹記在心的原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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