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看盡陪審團的光明面與黑暗面--《12怒漢》

  • 2017-10-03
  • 法操司想傳媒


《12怒漢》(12 Angry Men)是1957年由米高梅公司製作之黑白電影,內容講述一名住在貧民窟的少年,被指控殺了他的父親。在11位陪審員皆認為男孩有罪,僅有一位陪審員堅持男孩無罪的情況下,最後卻大逆轉12位陪審員皆同意少年無罪。 整部電影,沒有華麗的場景,沒有其他故事穿插,有的是12位陪審員,在悶熱的陪審團室中,詳細推演討論案件的過程。看似單調無聊的電影內容,但卻具有極重要的價值,不僅被譽為影史上「最偉大的法庭片、辯證推理片」,也被多次翻拍,以此為材的舞台劇在各地不斷上演。

《法操》獲《台灣陪審團協會》的邀請,前去觀賞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製作演出的《12怒漢》舞台劇,整場表演忠實呈現原著電影的內容,引人入勝,透過舞台劇的呈現,更能感受現場劍拔弩張的情感流動。就讓《法操》細細為您解析,為何此片能夠名留青史。

陪審團的光明面:說服的過程

本案起訴的內容為:「男孩因跟父親起爭執,以彈簧刀殺了自己的父親」。而住在樓下的老人家,「證稱」聽到男孩大喊「我要殺了你」,並看到男孩倉皇逃離現場;住在對街的女士「證稱」,看到男孩舉刀刺死父親;雜貨店老闆作證有賣彈簧刀給男孩;男孩「證稱」與父親爭吵後,就離家去看電影,但不記得自己看的電影名稱、演員,電影院也沒有人可以證明看過男孩。而這個男孩還曾經進過少年觀護所。

看到這裡,大家覺得男孩有罪還是無罪? 一開始,陪審員們理所當然的認為男孩有罪。但就在投票表決時,一位陪審員未舉手,情況開始扭轉。這位陪審員認為,即便所有「證詞」都指向「男孩殺了他的父親」,也不能代表男孩有罪。 透過還原現場、法庭觀察,發現了這些證人的證詞其實不見得是正確的。如透過距離計算與現場模擬,老人家行動不便,不可能在其證稱的時間內,跑到門口剛好碰巧看見男孩衝下樓。如有陪審員在法庭上觀察發現,住在對街的女士其實是有戴眼鏡的,失眠躺在床上時,未戴眼鏡有極大的可能看不清楚看見對街的狀況。又例如,陪審員自己也對於前幾天看過的電影,也無法回答出正確的資訊等。 透過這些細細討論與推敲後,最後終於逆轉,從11票有罪1票無罪的狀況下,最後12位陪審員一致同意,做出男孩無罪的判決。

陪審團的黑暗面:期待可能性

整個舞台劇的重點,就是說服和推理的過程。但回到一切的原點,有多少人可以在一開始就跟全部人持不同意見?有多少人能夠在大家指責你在拖延大家時間,不讓大家走的時候,還能繼續堅持作自己認為是對的事情? 當然,社會上的確存在這樣的人,但所占比例有多少呢?且審視他們在法庭內接受到的證詞以及各項證據的呈現,有多少人能夠發現當中的不合理之處呢?陪審團制真的有想像中的這麼美好嗎?

陪審團制是最完美的制度嗎?

我們想像中的陪審團,可能一生只會參與一兩次的審判,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更加審慎的去看待每個案件;我們想像中的陪審團,由12個人組成,大家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成長背景,做出的判斷較不主觀且更能貼近國民法感情。

但真的是如此嗎?《12怒漢》這部經典之作,就把陪審團最真實的一面展現出來,擔任陪審團是義務,是責任,當大家非自願的集結,每個人的生活安排都不同,有的人希望快點結束,可以去看球賽、有的人只想快點回家。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好好審視案件,也變成一件難事。

《12怒漢》,也讓我們看見,主觀的認為誰是壞人、誰是好人,不是法官才可能有的盲點。陪審員中,有人對於弒父這個議題特別敏感、有人對貧民出生且進入少觀所有很深的成見。的確透過大家相互說服的過程中,可能影響別人的態度,陪審員有12位各有各的生命經驗,透過不同生命經驗的分享,是有可能影響最後的判斷的。值得注意的是,《12怒漢》中出生於貧民窟的陪審員,在一開始也是認為這個男孩有罪。 在《法操》的立場,覺得各項制度都有利有弊,台灣社會缺乏的,不見得是參審制或陪審制,職業法官也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糟糕,只是民眾並不容易接觸並深入瞭解司法程序,,可是司法公開透明才是讓人民能信任司法的基礎,所以在制度適度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司法程序,應該是必要且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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