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豬瘟疫情蔓延】過年紅包準備金!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非洲豬瘟來勢洶洶,由於威力驚人,致死率極高,為了避免台灣淪陷,立院祭出重罰!
立法院於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從原本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而總統也在12月12日總統公告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該法規在12月14日正式生效。
除了令人聞風喪膽的非洲豬瘟外,我國鄰近大國日本在2018年9月9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於該國岐阜縣發生26年來第一例豬瘟疫情。OIE目前已經將日本從非疫區暫停。所以我國防檢局於2018年11月16日起暫停日本活豬及豬肉產品輸入。
所以就算是從日本帶回來豬肉的製品,也會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開罰喔!
只要帶回台灣就會被罰100萬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2018年12月18日公布裁罰基準。
若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共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形:
一、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豬肉類及其他豬類 產品 |
其他檢疫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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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20萬 |
1萬 |
第二次以上 |
100萬 |
30萬 |
二、自口蹄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口蹄疫 |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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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蹄類動物肉類及其他產品 |
非偶蹄類動物肉類及其他產品 |
家禽肉類及其他家禽產品 |
非家禽肉類及其他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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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3萬 |
1萬 |
3萬 |
1萬 |
第2次 |
30萬 |
10萬 |
30萬 |
10萬 |
第3次 |
100萬 |
30萬 |
100萬 |
30萬 |
三、自前二款所列國家(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第1次 |
1萬 |
第2次 |
10萬 |
第3次 |
30萬 |
由於日本豬瘟,是瘟疫病毒與口蹄疫不同,故依照農委會公布的裁罰標準,應該屬於第三種裁罰基準。為了避免受罰,大家若有攜帶肉品回國,一定要遵守法規,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檢舉獎金至少可以拿到25萬、最高500萬?
依據《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檢舉走私就可以依照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檢舉人獎金,最高以500萬為限。
檢舉人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獲得2分之1的獎金,法院判決確定後,可以再拿剩下的一半。若法院最後判決無罪,先前拿到的獎金也不用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檢舉走私,也有針對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口蹄疫病毒、狂犬病病毒或非洲豬瘟病毒進行特別規定。根據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7條之1,若是檢舉上述動物或產品,可以獲得10倍獎金。
簡單舉例來說,走私價值3萬元的火腿,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依法可以獲得9000元,但若是上述疾病的動物或產品,依法可以獲得9萬元,但因為第7條之1有特別規定,若獎金低於25萬以25萬計,所以若檢舉非洲豬瘟走私案,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獲得12.5萬獎金,當法院判決有罪後,就可以再獲得12.5萬獎金。
若發現有走私,可以撥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0800-039131。讓我們一起捍衛台灣的安全,還可以賺獎金,請大家踴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