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豬瘟疫情蔓延】過年紅包準備金!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 2018-12-18
  • 法操司想傳媒

 

非洲豬瘟來勢洶洶,由於威力驚人,致死率極高,為了避免台灣淪陷,立院祭出重罰!

立法院於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從原本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而總統也在12月12日總統公告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該法規在12月14日正式生效

除了令人聞風喪膽的非洲豬瘟外,我國鄰近大國日本在2018年9月9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於該國岐阜縣發生26年來第一例豬瘟疫情。OIE目前已經將日本從非疫區暫停。所以我國防檢局於2018年11月16日起暫停日本活豬及豬肉產品輸入。

所以就算是從日本帶回來豬肉的製品,也會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開罰喔!

只要帶回台灣就會被罰100萬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2018年12月18日公布裁罰基準。

若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共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形:

一、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豬肉類及其他豬類 產品

其他檢疫物

第一次

20萬

1萬

第二次以上

100萬

30萬

二、自口蹄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口蹄疫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偶蹄類動物肉類及其他產品

非偶蹄類動物肉類及其他產品

家禽肉類及其他家禽產品

非家禽肉類及其他產品

第1次

3萬

1萬

3萬

1萬

第2次

30萬

10萬

30萬

10萬

第3次

100萬

30萬

100萬

30萬

三、自前二款所列國家(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

第1次

1萬

第2次

10萬

第3次

30萬

由於日本豬瘟,是瘟疫病毒與口蹄疫不同,故依照農委會公布的裁罰標準,應該屬於第三種裁罰基準。為了避免受罰,大家若有攜帶肉品回國,一定要遵守法規,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檢舉獎金至少可以拿到25萬、最高500萬?

依據《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檢舉走私就可以依照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檢舉人獎金,最高以500萬為限。

檢舉人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獲得2分之1的獎金,法院判決確定後,可以再拿剩下的一半。若法院最後判決無罪,先前拿到的獎金也不用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檢舉走私,也有針對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口蹄疫病毒、狂犬病病毒或非洲豬瘟病毒進行特別規定。根據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7條之1,若是檢舉上述動物或產品,可以獲得10倍獎金。

簡單舉例來說,走私價值3萬元的火腿,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依法可以獲得9000元,但若是上述疾病的動物或產品,依法可以獲得9萬元,但因為第7條之1有特別規定,若獎金低於25萬以25萬計,所以若檢舉非洲豬瘟走私案,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獲得12.5萬獎金,當法院判決有罪後,就可以再獲得12.5萬獎金。

若發現有走私,可以撥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0800-039131。讓我們一起捍衛台灣的安全,還可以賺獎金,請大家踴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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