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大同炒股案】第二次準備程序處理了哪些東西呢?
大同炒股案準備程序 | |
時間:107年12月6日上午9:30 | 受命法官:古瑞君法官 |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4法庭 | 檢察官:許文琦檢察官 |
今天進行的是本案第二次準備程序,改由許文琦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不過因為多數被告的辯護人都主張卷證資料數量龐大,還需要相當時間消化後才能提出相關主張或是聲請調查其他證據、傳喚證人,因此本次庭期基本上仍然聚焦在證據的整理,尚未進行爭點整理。
本案卷證資料包含許多證券分析報告、證券帳戶進出資料等等,再加上證券交易案件中,該等資料直接涉及犯罪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以及犯罪所得的認定,進而還可能影響量刑的結果,在實體審理前界定清楚證據範圍確實十分重要,除了能讓後續的審理程序進行得更順利之外,也能讓檢辯雙方以及社會大眾更信服法院最後做出的判決。
受命法官諭知108年2月14日下午2點30分在刑事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