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普悠瑪出軌事故】未成年人死亡,可以領傷害險死亡給付嗎?

  • 2018-10-23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02.11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針對未滿15歲的兒童意外身故時,依照現行保險法第107條之規定,僅能請求加計利息退還保費的問題,金管會似乎決定朝向與同法第107條之1相同的限額給付喪葬費用模式修法。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2018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普悠瑪列車於宜蘭縣內發生出軌意外,造成18名乘客死亡及百人受傷。各保險業者於災害發生後也立即展開應變措施,部分業者也表示將從速從優進行理賠。

有部分被保險人無法拿到一般傷害險或壽險的死亡給付

在本次事故中,有幾位未成年人也因事故不幸罹難,保險公司也隨即展開應對。但你知道嗎?其實在現行保險法的條文下,原則上未滿15歲的兒童是不能拿壽險或傷害險的死亡給付的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的規定,以未滿15歲之人為被保險人所定的人壽保險,也就是以被保險人死亡或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契約,除另有規定外,就死亡給付的部分,在被保險人滿15歲以後才發生效力;如果在15歲前死亡,保險人則要將保費加計利息退還給要保人。

又根據保險法第135條的規定,在傷害保險,也就是以被保險人因意外導致失能或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契約,就死亡給付的部分也準用前面說到的第107條的規定,必須要等到被保險人滿15歲才會生效。

在本次的事件中,有幾位國中學生也不幸於事故中罹難了,如果假定他們都未滿15歲的話,則在本次事故中,除了學校的學生團體保險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等的規定,保險公司有為死亡給付的義務以外,其餘父母為其保的壽險、傷害險則都不能受領死亡給付,而只能請求保險公司返還保費。

保險法這條規定的目的在哪裡?

究竟為什麼保險法要訂立上面說到的限制呢?這必須要從保險的存在目的說起。

所謂的保險契約,是要保人給付一定金錢給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保險人於契約所訂之事故發生時給付受益人一定金錢的契約。這個契約的存在,是透過多數人共同加入同一個保險團體,並以保險團體所得之龐大資金填補要保人因為保險事故所生的損害,而達到填補損失、分散風險的目的。也因此,為了不使保險團體隨隨便便就垮台,導致風險無法分散,保險法就十分重視「誠信原則」,而本條其實就是誠信原則的其中一種具體化規範。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我是個火災保險的要保人,而今天因為生活困難必須要有一筆錢,而剛好手上又有一張巨額的火災保險,那我會怎麼做呢?當然就是把房子燒掉吧!而這種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發生,進而詐取保險金的行為,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道德風險」。

前面說的未成年人死亡給付限制也是基於上面的理由而來。我國保險法的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預設了一個立場,那就是「未成年人十分脆弱」。因此他們擔心會出現未成年人父母為了取得大筆資金,而透過替未成年人保壽險後故意殺害他們的方式來詐取保險金的「道德危險」,所以特別限制了這樣的規範,從一開始就阻斷了不肖父母透過保險法來取得大量金錢的想法。

目前保險實務上,保險公司在處理未滿15歲之人的意外傷害險保單時,在被保險人滿15歲前,並不會收取死亡給付部分的保費,以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存在的:「法律規定不行,已經收的錢怎麼處理?」的問題。

保險法規範的在省思:是不是要有例外?

雖然這樣的規範確實有助於避免不肖父母透過殺害小孩取得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也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但這樣的規範是不是有在思考的必要呢?

以本次的案件為例,除非是要保人故意讓火車出軌,否則應該就可以一眼看出是不可歸責於要保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父母)、及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的單純意外事故,根本就沒有道德風險的問題。但因為現在的保險法為了避免父母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而將這類意外事故發生的狀況也一併禁止,是否反而是另一種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的保障不足呢?

其實,如果要避免父母殺害未成年子女的道德風險,保險法第121條第3項就有規定人壽保險的要保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發生不用理賠的規定,且保險法第135條也規定在傷害保險的狀況,也有準用本條,理論上就可以避免掉這種道德風險,是不是有必要再多加年齡限制可能有討論的空間。

然而,若是從保險係為填捕經濟上損失、避免因事故發生導致家庭經濟困境等目的的角度來看,無經濟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死亡,對於其父母而言可能並不會造成可以估算的經濟上損失,反而會因死亡而使本應支出的後續扶養費支出減少。如果實際上並無可以計算的經濟上損害、也不會造成家庭經濟困境,那是不是還有必要再以保險金填補呢?

事實上,在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中,大家就已經在討論這樣的問題了,可見這樣的問題並不是不可能發生。但究竟應該要如何修改保險法,使未成年受到最有利的保障呢?就讓我們看看立法者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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