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性平教育究竟是在幹嘛的?
同志大遊行 (圖片取自聯合報)
隨著2018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暨公投日步步逼近,各方無不卯足全力宣傳自己的理念。其中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性別教育,究竟該不該在國中小學教授同志教育的問題,也是雙方各自表述。但你知道現在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究竟是怎麼來的嗎?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由來-彭婉如命案、葉永鋕事件
1980年代末期,婦女新知基金會審視了當時的語文、人文課本,發現了許多涉及性別刻板印象的內容,從此他們便開始積極推動兩性平等的相關工作。
1996年末發生的彭婉如命案,使民眾注意到台灣女性處於一個可能會受到暴力對待的環境,也促使立法者在隔年訂立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明文要求各級學校必須要實施「兩性平等教育」,教育部也在隔年設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2000年時,鑑於兩性平等教育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請學者專家,開始草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並在隔年提出。但在研擬草案的期間,又發生了葉永鋕事件(註2),使委員們發現學校應該對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因此建議應該擬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教育部亦於隔年重新召集多位學者參與研擬,並於2004年6月三讀通過。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了什麼?
就範圍來說,起先在「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的情況下,草案的內容較著重於生理上「男」、「女」二元的性別角色,希望能達到兩性的平等。但在葉永鋕事件過後,立法者注意到在兩性以外,還有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傾向」等需要被尊重,因此將法條名稱更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將性別特質、性傾向等也涵蓋在條文內。
至於性別平等教育是在做什麼呢?根據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意旨,是為了要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而綜觀該法的全文後,我們可以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要建構性別友善的學校環境以外,同時也希望透過學校教育消除歧視、刻板印象,並期待能達到地位的實質平等。
簡單地說,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是希望透過學校教育,使學生認識不同的性別、性傾向、及多元的性別特質等等,並透過教育使學生認識自我、接納自我、進而學會尊重與自己不同的人。
而本次公投議案中提到的「同志教育」,其實目的是使學生認識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進而學會平等尊重包容、避免霸凌事件發生等等,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立的重要事項之一。只是有關同志教育並沒有明文寫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而是規範在施行細則第13條中。
教育部:同志教育「不是」鼓勵小孩變成同性戀的教育
公投案第11案提案人認為:教育部透過「同志教育」帶入性別光譜、多元性別、多元性傾向等他們認為不適齡的教材,將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且無法達到促進平等、消除歧視的教育目的;同時,他們也認為不適齡的性別教育可能會導引學生進入同性結合關係。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教育部對公投議案的回應,他們指出:
- 目前學校所使用的教材都也經過審查,學習的內容也有經過專家依據年級進行設計,沒有所謂不適齡的問題。
- 同志教育所涵蓋的範圍十分寬廣,若是對部分內容有所疑慮,目前已經有教育研究院可以進行處理,若是完全刪除同志教育可能難以達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 提案理由認為可能導引學生進入同性結合關係一點,除了是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同時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因此如果要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的歧視及刻板印象,就應該要在國民教育階段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
同時,教育部也於近期針對坊間流傳的「爭議教材內容」作出澄清,表示目前的所有教科書中均沒有這種內容,但護家盟認為教育部在說謊。
對於性別教育議題的反思--怎樣才能真正落實平等?
事實上,究竟什麼才是「適齡的教育」一直都是個假議題,因為永遠都是要等到事件發生之時,我們才會發現教育的不足。
彭婉如命案的發生,讓我們注意到教育中兩性平等、性侵害等等的不足;因為葉永鋕事件,我們發現學校教育對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學生的不足;2010年鷺江國中楊姓學生跳樓事件,再次讓大家注意到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及學校在法律通過後並未落實的問題。但如果每次的精進,都必須要等到我們從慘痛的教訓中發現不足,那究竟還有多少的年輕生命要被犧牲?這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在公投辯論中反對同志教育提案方的辯論代表郭大衛,主張自己曾有10年的同志身份,就是因為學校教他有同志的存在,讓他覺得自己是同志而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而且每次性行為都沒有戴保險套,所以他反對同志教育。但換個角度想,他的經驗不就反而是在強調性教育、性別教育等等的重要性,以避免學生透過錯誤的管道瞭解錯誤的訊息、成為跟他一樣的受害者嗎?
在實際的實施面上,究竟刪除同志教育以後老師要怎麼進行教學呢?如果同學因為性傾向、性別特質與大家不同而遭到霸凌,老師可不可以教育有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呢?如果都不能教的話,那學生怎麼會認識有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傾向呢?如果沒有認識,他們又怎麼會知道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特色,沒有所謂正不正常呢?
而且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學生的知識來源已經不再只有學校教育,網路也是他們獲知知識的來源。但網路上也存在許多錯誤的資訊,如果因為從網路上得到錯誤的知識,導致校園霸凌事件、性侵害事件等等悲劇的發生,老師又不能教導正確的知識,那這樣的問題又應該由誰來負責呢?難道我們要繼續用:小孩不會用網路、他用了也不會查到、查到也會分辨是非等理由來矇騙自己嗎?
另外,反對同志教育的團體認為同志教育會導致學生「變成」同性戀者,因此不能教。但姑且不論這樣的論述本身就是「認為同性戀者『不如異性戀者』」的歧視問題,學校教育如果真的能讓異性戀學生「變成」同性戀者,同樣的邏輯反過來說,在還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且著重異性戀者的年代,應該也可以把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囉!如果這樣的話,以性平教育開始落實不過14年左右的時間,基本上不會有40歲以上的同性戀者,因為他們都因為教育而「變成」異性戀者,但事實就不是這樣啊。且如果真的這麼神奇,那根本就已經是「魔法」了!
或許我們應該要重新思考,究竟我們想要帶給下一代的是什麼?是一個能讓所有學生都能在可以無憂慮學習、而沒有霸凌的環境中學習保護自己?還是讓他們自己去碰觸可能錯誤的資訊,而發生悲劇呢?值得大家認真思考!
註1
彭婉如生前積極參與各種婦女權利運動,於1996年11月30日,她為促成民進黨提名人選時應有「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前往高雄,當日晚間乘計程車離開尖美大飯店後便失去聯繫。同年12月03日遺體被發現棄屍於高雄鳥松,全身赤裸身上有多處刀傷、眼睛遭挖去。案發後警方便積極偵辦,但直至2016年追訴期屆滿前都沒有找到兇手,成為台灣史上未解懸案之一。
註2
據報導,葉永鋕因性別特質較為特殊而遭同學欺負,並曾被強行脫褲「驗明真身」,使他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根據報導案發當日,他提前於上課時間上廁所並於下課時被發現倒臥於廁所血泊中,最後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