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美國法官因輕判性侵犯被「罷免」了,我們呢?

  • 2018-06-08
  • 法操司想傳媒

udge Aaron Persky talks to the media at the No Recall campaign rally in front of the Santa Clara County Government Center in San Jose, California on Wednesday, May 30, 2018. (LiPo Ching/Bay Area News Group) https://goo.gl/N5GJwD
 

根據媒體報導,一名加州法官Aaron Persky輕判一名性侵犯,被加州民眾罷免下台。這名罪犯Brock Turner性侵一位因為酒醉而失去意識的女性,陪審團認為他成立三個重罪,意圖性侵他人、性侵酒醉者、性侵無意識者。這三個罪名足以讓Turner被判刑14年,但這名法官卻以過重的刑責會對Turner的未來造成影響,且認為Turner並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為由,僅判決Turner有期徒刑6個月。引起全民激憤,這樣的判決也讓Aaron Persky成為加州近80年來,首位被民眾選票罷免下台的法官。

美國不怕罷免法官影響司法獨立嗎?

在這個案件判決後,受害者公布7000字的聲明,媒體廣泛的報導,讓民眾對此判決更加不滿。Turner也僅受監禁3個月後,獲得釋放。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公投,的確有反對者認為,若是因為判刑過輕,就會被罷免,可能會影響司法獨立審判。但依據美國的法律,就是可以透過公投的方式進行法官罷免,本次的罷免案有超過60%同意罷免此位法官,可以說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法官的遴選與我國也有些不同,各州也有不同的規定,大致可分為任命制與選舉制。雖然法官並非都是以選舉的方式由人民選出,但美國的法官,基本上都具備部分的民意基礎。以聯邦法院為例,聯邦法院的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由參議院同意。而各州州長任命法官,也是需要經過州上議院的同意。在這樣的選任程序下,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美國會有人民可以罷免法官的制度出現。

反觀台灣法官的監督機制

還記得當時炒得沸沸揚揚的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所有的審理都是透過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德審理過程,是完全不公開的。雖然一開始職務法庭做出了免職處分,但陳鴻斌法官成功通過再審,變成只要罰款,可以繼續爽爽的領法官的退休俸。改判加上職務法庭法官後續在媒體上的發言,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最後本案承審的所有法官也都辭去職務法庭職務。目前全案由監察院再次向職務法庭提出再審,尚未有最新消息出現。

但再一次向職務法庭提出再審,再進入一次不公開審理,這樣的程序真的能夠監督不適任的法官嗎?由於陳鴻斌的案件鬧得滿城風雨,司法院特別針對職務法庭進行修法研擬

一、將職務法庭改成二審制,當事人若不符,可以提出二審上訴。

二、第一審職務法庭,納入司法人員以外之人員的可行性。

三、在性別案件,讓成員的組成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四、修正職務法庭法官遴選、審理、分案規則,讓職務法庭更加公開。

雖然司法院提出這些修法方向,但司法院的做法仍然保守,且停留在研擬、可行性的討論階段。由於我國的法官遴選制度與美國有些不同,直接讓全民罷免法官的作法,的確也有些可能影響司法獨立審判的疑義,也欠缺法律的基礎。但我國的司法人員評鑑,必須做改變。唯有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才能讓人民真的信任司法。在我國提倡全民參審之際,或許職務法庭就是一個最適合「國民法官」的場域,讓職務法庭的判決,能夠更中立、更貼近社會。如果由國民法官去審酌陳鴻斌性騷擾案,可能就不會得出「想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這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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