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英國同志蛋糕案|英國法院判決有哪些可以討論的呢?

  • 2018-10-1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源自BBC

根據新聞報導,北愛爾蘭同運人士加里斯·李向亞設烘焙公司請求製作載有「支持同性婚姻」字樣的蛋糕,該烘焙公司原先接受訂單,但於數日後致電表示無法製作這樣的蛋糕,加里斯因此控告該公司歧視性傾向不同的人士。英國法院於第一、二審時,均判決店家敗訴;但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店家拒絕製作帶有挺同婚字樣的蛋糕,並不涉及歧視,因此判決店家勝訴。

大家還記得美國最高法院的類似案件嗎?他們差在哪邊呢?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之前法操曾經在《美國同志結婚蛋糕案–宗教自由可以做為差別待遇理由嗎?》一文中,介紹過美國一起蛋糕店拒絕製作同志結婚蛋糕的問題呢?這兩個案件有哪些差別之處呢?

首先就雙方的主張方面其實非常相似,兩者都是以言論(表意)自由、及宗教信仰作為主要的爭點,但兩個法院的判決卻在「結論」上,有著天壤之別。

英國最高法院在本件中,對於案件的內容做了實質上爭點的分析,也就是對於本件店家的行為是否是歧視進行了討論;相對地,美國最高法院則沒有對於實際的案件爭點進行討論,反而是在討論政府單位在審查是否歧視問題時,所持的立場是否中立,而沒有實質處理案件爭點

此外有件事需要注意!英國及美國的兩個案件中,店家似乎都是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由客戶提供想法、店家負責設計蛋糕的「訂製」蛋糕,所以可能涉及店家的表意自由。但如果是客人畫好設計圖由店家照圖繪製、或是在模板上寫上文字,可能就比較難主張表意自由囉!

英國最高法院怎麼說?

既然英國最高法院這次有做實質審理,那英國最高法院的見解是怎樣呢?

根據BBC的新聞報導,相較於前兩審的烘焙公司敗訴判決,英國最高法院最後判決認為烘焙公司不需要賠償給原告,因為他們並沒有歧視加里斯·李,其主要理由在於:
  1. 他們會拒絕所有訂做這類型的蛋糕的顧客,而不論對方的性傾向為何。
  2. 他們拒絕的原因是針對「蛋糕上的文字」,而不是因為加里斯·李的個人特質。
從上面的論述邏輯我們可以發現,英國最高法院在討論這個案件時的判斷基準,似乎是「店家是否以個人的特質作為是否服務」的標準,而非以「是否實際上造成差別對待」作為標準。

先來定義一下歧視是什麼

在討論問題前,為了能夠使問題更加聚焦在一個點,我們有必要針對「歧視」是什麼進行定義。這邊,我們就先用最簡單的說法:「以特定人、族群的性質為由,給予特定人或族群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舉個例子好了,在20、30年以前,有公司在招募員工時,會要求女性員工簽署懷孕時自願離職約款、或是在一開始就給予較低薪資等,就是以對象的「性別」為理由,所做的不合理差別待遇。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會講到歧視,是在討論給予比其他人更差的對待;但若是積極的給予優惠性措施,使其能站在與其他人相同立足點的話,通常不會被認為是歧視。

英國最高法院見解的可能問題

回到案件本身,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店家拒絕製作的原因並不是「訂做人是誰」、而是「訂做物的內容」。但這樣的解釋在對象是少數言論時就可能出現問題。

我們來想個例子,阿法是生在女性參政權尚未被落實國家的女性,她向阿操訂做了一張支持女性參政權的海報,但阿操覺得只有男性才有資格參與政府組織,於是拒絕製作海報,並主張並不是因為阿法是女性而拒絕,而是因為海報上的文字不符自己的政治立場,制作這樣的海報會侵害他的不表意自由。你覺得這樣算是以阿法的性別所為的歧視嗎?

繼續上面的例子我們繼續下面的問題:如果今天大多數的店都以「我不是針對你」拒絕阿法,請問對阿法而言是歧視嗎?

雖然言論自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本權,但並不代表言論自由完全不能限制。當特定言論在特定狀況下已經很難發聲了,又容許以這種「我不是針對你」的方式來規避掉言論自由的限制的話,這些言論不就更難以發聲了嗎?這樣會不會反而沒有辦法達成民主制度下,促進社會溝通的目的呢?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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