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習近平稱帝】強人連選得連任不好嗎?
2018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贊成票2958票、反對票2票、棄權票3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這樣的修憲舉動,引起各界熱烈討論,認為習近平恢復「帝制」。
而在習近平稱帝的同時,韓國的文在寅總統也提出修憲的建議,將總統任期改為4年,可連任一次〈目前任期是5年,但不得連任〉。也許有人認為,強人治國沒有什麼不好!在沒有任期的限制下,國家領導人可以更加貫徹理念,不會因為任期屆滿後,導致先前所推動的事物,就此暫停。但這樣的制度真的好嗎?為什麼大部分的國家,要有任期的限制呢?
自由民主國家代表:美國
美國憲法於1789年生效,在美國憲法第二條明定總統任期4年。但在憲法本文內,並沒有明定總統的任期限制,但從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僅擔任兩屆的總統。且在華盛頓之後,並沒有任何總統的任期超過8年。美國政治學者認為,任期兩年的限制是華盛頓立下的傳統。
但1933年,第33任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小羅斯福總統)打破了這項傳統,連選連任了4屆,在位期間12年。其實在小羅斯福之前,就有多位總統都希望能夠爭取第3次的連任,但都沒有成功。雖然最後因為身體的因素,小羅斯福總統在任期中逝世,但他仍是美國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總統。
小羅斯福的第四次當選,讓部分人開始擔心若不針對總統的任期加以限制,實際上會變成終身職,對於美國的自由制度會是一大威脅。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也就因此而生,此修正案規定無論任何人都不可以擔任總統2次,若因代理他人總統職務超過2年,僅得參選總統1次。美國憲法第22條增修條文,確立了美國總統只能擔任2屆,共8年的任期,最多不可超過10年。
強人治國典範:新加坡
相較於美國針對總統的諸多限制,新加坡則是採取另一種方式治國。新加坡採行內閣制,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經過修憲後,從只象徵性的權力,增加對法案的否決權及啟動腐敗調查程序。
總理才是真正治理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新加坡總理的產生,是由國會最大黨的領導人擔任,由總理去決定內閣人選。國會每五年改選一次,除了在總理提前解散國會的情況下,新加坡總理的任期為五年,無限制連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新加坡的國會是由人民直選,但新加坡的國會實質上由人民行動黨掌握,從1959年至今,僅有三位總理,第一位是李光耀,擔任31年總理;第二位是吳作棟,擔任14年總理;第三位總理是李光耀的長子,李顯龍,目前在位14年。
因為新加玻的一黨獨大,許多人評價新加坡為威權主義或一黨制國家。李光耀曾於2001年被《商業內幕》評比為「20世紀最成功的獨裁者」第2名。李光耀提倡「亞洲價值觀」,認為西方的民主制度,不能強加於亞洲人民。
修憲就是民主正當化的基礎嗎?連選得連任不好嗎?
本次中國修憲,雖然有贊成票2958票,但這樣的贊成,真的具備民主化基礎嗎?在納粹德國,希特勒同樣也是透過修憲的方式,作為納粹德國的獨裁元首,導致二次大戰爆發,猶太人被大屠殺。雖然當時德國修憲,的確也達到了修憲門檻,但在這樣的過程中,仍存在著瑕疵。所以修憲成功絕對不當然符合民主正當化程序。
但若在程序上毫無瑕疵、也真的是人民所支持的,難道連選得連任這樣的制度這樣不好嗎?若在健全的民主體制下,只要選得上,就讓他繼續當,這樣有什麼不妥嗎?的確強人治國有他的好處,在貫徹理念上比較可以實踐。但當權力腐敗時,當掌權者失控時,手無寸鐵的人民,又可以怎樣來對抗政府呢?
相較於中國,德國為了避免第二個希特勒再次出現,而引進了「抵抗權」的概念,在沒有任何救濟管道的情況下,留給人民對抗專制政府的空間。而中國卻在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憲法中,賦予掌握實權的國家元首,這樣無限制的權力,也難怪大家會說「習近平稱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