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桃園地檢與政經看民視,節目上的各種謬誤

  • 2018-03-0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取自網路
 

前日有網友於臉書貼文表示,當日於民視頻道撥出的《政經看民視》節目,在節目中針對桃園地檢署聲請法院羈押潑漆案當事人的法律依據,call out向桃園地檢署詢問。桃園地檢署人員表示,由於不清楚對方是否真的是政經看民視節目,且已經公開做出回應,一切以先前公開的回應為主,不方便再做更多回應。政經看民視節目也以此大方下標題,稱不知是否是該節目為「史上最瞎理由」。今日也有檢察官投書報紙,嘲諷該節目的做法。


依照偵查不公開原則,本來就不能說

相信有在關心我們粉專的法Q們都知道,我們在《郭玫蘭記者逝世,現在偵查真的不公開了嗎?》等文中,多次提及「偵查不公開」這個刑事訴訟法上重要的概念。

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刑事訴訟上十分重要的概念,雖然實務上常常有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但大多數狀況下,仍然是會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本次事件中,政經看民視節目詢問羈押所依據的法條,由於案件上在偵查中,自然應該要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該節目打電話詢問,得不到想要的答案也是十分合理。

沒有「公訴股」這個組織

在《別再分「偵查組」和「公訴組」:檢察官己案己蒞才能確實負責》一文中,高宏銘律師就曾和大家談過檢察官區分「偵查組」及「公訴組」的問題。

而在這次的事件中,民視明顯出現兩個謬誤:

第一:雖然檢察體系下會將檢察官區分為許多「股」,並分別處理不同業務,例如處理偵查進行、或起訴後蒞庭。但無論如何,就是沒有「公訴股」這個組織存在。

第二:先不論是否是誤會、也不論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性爭議,詢問負責在起訴後進行法庭攻防的公訴組偵查中狀況,根本就是找錯對象,好比詢問律師頭痛要吃什麼藥一樣。

根據桃園地檢的回應,如果真的是該節目就可以回答?

除了節目本身的問題,桃園地檢的回應也是一絕。

根據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要求,應該要保守偵查中的秘密,不被任何外界人士知悉。但本次桃園地檢人員回應「不確定你是不是真的是政經看民視」,他的意思難道是:如果是真的就可以跟你說嗎?這樣不是就跟偵查不公開有所牴觸,是不是以後只要先打電話過去知會,之後再打一次詢問確定是同一人就好呢?呼籲桃園地檢未來遇到相同的狀況,應該要更加謹慎處理,才不致淪為全民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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