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霧裡看花的國民法官制度
根據媒體報導,新政府認為馬英九政府所推動的「觀審制」,並不符合民意,民眾缺乏參與感,因此,司法院欲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最慢今年底出爐,但是這樣的新制度真的比觀審制好嗎?
日本裁判員制度さいばんいんせいど
裁判員制度是即是隨機挑選出一定數目的日本國民,他們被選出和法官一同審理案件,目前日本採行的制度是總共有六名裁判員及三名法官共組合議庭,然後根據事實認定、法條的適用,來做審判。而對判決的評議結果是需要裁判員和法官雙方「各自」過半贊同,目的是希望讓審判的過程能夠融入民眾對司法的想法,使得司法更透明化。
台灣「國民法官制度」
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可能在草案中規劃國民法官人數為六人,職業法官為三人,一樣組成合議庭。唯一不同的是,對於判決決議結果並不是要求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雙方各自過半數贊成,而是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一起過半數贊同。這所衍生出的問題是,若是今日一案件評議後表決的結果是職業法官三人認為有罪,而國民法官皆認為無罪的話,因為並不像用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所以本案應判決無罪,但是職業法官可能必須撰寫判決書,可是職業法官的心證和評議表決結果不符,這樣要求職業法官撰寫判決書可說是強人所難,甚至是使法官違背其對法律的確信撰寫判決,如此可能不太適當。
儘管如此,國民法官制仍有優點。司法院希望藉由人民自己參與審判的過程,了解平常法官有多認真在審判,避免民眾常常對審判結果有所誤會。希望藉此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增加人民對司法知識,說不定就能減少法官被罵的罪名。
走出適合我國的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目前看起來會讓國民對於司法更有參與性,卻這樣模仿日本半套的制度也是讓人看了「霧煞煞」。因為從觀審制到國民法官制,是模仿了不同國家的制度,耗時耗力,又沒有得到收穫。我們何不就從既有的制度中做改變出適合我們國家的制度,像是先向民眾傳達基本的法律觀念,應該會比大舉變更審判制度來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