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未繫牽繩吉娃娃靠近導盲犬,致視障女受傷,飼主要負什麼責任?
文/法操司想傳媒遛狗要繫牽繩應該是全世界有養狗的飼主都明白的法則,不僅在台灣時常發生遛狗未繫牽繩導致狗狗亂竄或咬傷人的新聞,近期日本也發生一件遛狗未繫牽繩導致一名視覺障礙女性受傷的事件。
根據日本新聞媒體報導,一名住愛媛縣的50多歲視障女性,在2023年6月與她的導盲犬(拉布拉多)步行返家途中,遇到一隻未繫牽繩的吉娃娃靠近。導盲犬因此突然停下,導致她失去平衡跌倒,造成腰部及四肢挫傷與扭傷,事後她向飼主請求醫療費與精神損害賠償。
遛狗未繫牽繩導致他人受傷,飼主可能需要負什麼責任?
若飼主在遛狗時未繫牽繩而導致他人受傷,受害者可依法向飼主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飼主未盡注意義務,例如未繫狗繩、未即時制止犬隻攻擊或驚嚇他人,造成他人咬傷、撞傷或跌倒等損害,便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
此外,民法第191條之2亦規定,若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的佔有人或保管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或「即使盡注意仍難避免損害」,方可免責。也就是說,即便飼主並非親自造成損害,只要管理疏忽導致動物傷人,就需負責。此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要求飼主對動物行為負更高程度的注意義務,以保障公眾安全。
在行政責任方面,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第31條明定,飼主帶犬隻外出時必須繫上牽繩並妥善防護,若未遵守,得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若犬隻具有攻擊性,還應加戴口罩;若屢犯或拒不改善,主管機關甚至可予以沒入。
過去,已有多起因飼主未繫狗繩而造成行人或騎士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法操提醒飼主們,外出遛狗務必繫好牽繩並加強控管,否則除了面臨刑事與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遭受行政裁罰,後續的法律與賠償問題也會相當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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