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壯回憶錄】渣男
文/高宏銘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最近刪除刑法墮胎罪的議題在社會引起諸多討論,也讓我想起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的一段往事。
又是個趕開庭的早晨。我照例搭上早上 8 點的快車,從中部大城一路前往那座以小吃聞名的小鎮。走出車站後,再步行 20 分鐘抵達充滿歷史感的地檢署。沿途會經過一座古樸佛寺,我總會合掌禮佛,希望能消點業障。
上午 9 點準時進辦公室,若第一件偵查庭排 9 點 10 分,我便會立刻翻閱書記官整理好的卷宗。雖然這些案件之前都看過,但多準備總是安心些。書記官是一位在地檢署服務近 20 年的大姐,熟稔業務,經驗老道。
她一看到我進來,就提醒我:「今天有一件墮胎罪的案子,不知道告發人和被告會不會來。」
這類案件少見,我對該案印象極深。
簡單說明一下:在現行刑法下,墮胎確實是犯罪行為,相關規定是在《刑法》第288條。這與一般人的印象不同,因為社會上多半覺得墮胎早已不是禁忌,身邊多少聽過有人墮胎,但從沒聽過誰因此被判刑。反而常聽到的是「墮胎後要去祭拜嬰靈」。
書記官大姐之所以特別提醒我,我猜,她或許是心疼年輕女孩,也可能想起自己的青春過往。這我就不便多問。
前幾件案件很快處理完,輪到這件由警局移送的墮胎罪。請法警帶被告進來——是一位 23 歲左右的年輕女孩。她一踏進偵查庭,滿臉不安。以她的生活經驗,大概連警局都沒進過,如今卻得面對檢察官,緊張是自然的。
我才剛確認完她的姓名、戶籍地,她就緊張到落下眼淚。我趕緊安撫:「不要緊張,我只是要釐清一些事情。」但她仍止不住顫抖,只好請法警遞上衛生紙。過了一會,她情緒才穩定。
我開始進行權利告知——她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也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聽完這些「法律術語」,她又開始緊張,可能以為我下一秒就要把她送進監獄。
我再次安撫:「真的別緊張,問完就讓妳回家。」
我開門見山問:「妳有墮胎嗎?什麼時候、在哪裡?」
她怔了一下,仍緩緩回答:「有。去年,在台北某婦產科,用 RU486。」
我問:「為什麼要墮胎?」
她哽咽著說:「那時候我是大學生,發現懷孕後好害怕。我想升學,也沒辦法養小孩,就和男友討論後決定墮胎。」
「是男友勸妳的?」
「是,他找診所、陪我去,也付費。」
「所以妳只是還沒準備好當媽媽?」
她低頭說:「是。」
我又確認:「當時男友就是某 A 嗎?」
「是,但已經分手了。」
詢問完後,我讓她先回去,她忍不住問:「我會被關嗎?」
我說:「我們會依法處理,不用太擔心,好好讀書。」
接著換某 A 進場。
我讓他具結為證人。他問:「為什麼要具結?」
我說:「因為是你提告,我們得確認你的說詞可信度。」
我第一個問題就問:「你是被告的前男友?」
「是。」
「墮胎的事,是你去警局告的?」
他帶著一種奇怪的得意說:「對。」
「為什麼要告?」
「因為她提分手,我們吵了一陣子。我後來查到墮胎是犯罪,所以就去告她。」
我接著問:「是你陪她去墮胎?你付醫藥費?」
他頓了一下。我提醒他:「具結後要說實話,不然會有偽證罪。」
他才承認:「是。」
「那你為什麼還告她?」
「因為分手吵架,我覺得不爽,就想……讓她被處罰。」
心裡聽到這句,我只能想:真的涉世未深。
我問:「那你希望檢察官怎麼處理?」
他正義凜然地說:「墮胎罪是犯罪,請依法處理。」
我忍不住笑了:「當然要依法處理。來,既然墮胎罪是犯罪,而你全程陪同、付費,你也是共同正犯。你認罪嗎?」
他當場呆住、冒汗:「怎麼會這樣?」
我淡淡說:「依法處理就是這樣。如果你認罪,我會寫你犯後態度良好。不然我起訴後會請法官重判。」
他整個人像被抽乾,抖著手在筆錄上簽名認罪。我告訴他可以離開時,他的腳步幾乎沒有靈魂。我想,他應該會非常後悔自己亂查網路資訊、亂提告。
某 A 離開後,書記官大姐看著我,突然說:「檢察官,你好帥。」
在地檢署服務多年的書記官大姐似乎覺得很痛快,或許是覺得一起替一位弱勢女孩出了口氣。
她問我會不會起訴被告?
我說:「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依法實施人工流產,就是墮胎。被告擔心學業與扶養能力,本就屬於可准許墮胎的情況,所以沒有犯罪。」
至於某 A,既然被告不構成犯罪,他當然也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我只是希望他明白——心懷惡意,最後傷到的往往是自己。
多年後回想這件案子,我仍慶幸自己當時坐在檢察官的位置上。而那位當年緊張落淚的女孩,或許早已成為堅強的大人,甚至可能是一位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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