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遺囑風波張國煒一人獨得140億遺產!何謂應繼分與特留分?

  • 2024-08-1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擷取自東森財經新聞
文/法操司想傳媒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時,密封遺囑表示140億遺產將全留給2房獨子張國煒,長達8年的爭產訴訟如今畫下句點,最高法院判決張國煒將可獲逾140億元遺產。
 
新聞報導指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生前預立密封遺囑,將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其胞兄、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確實為張榮發親自製作的遺囑,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外界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遺產後,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遺產。
 
何謂「特留分」、「應繼分」?
 
新聞報導中提及的「特留分」是什麼?在了解特留分前,我們先來介紹什麼是應繼分。
 
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在通常情形下,每個繼承人會按照民法規定的順序來繼承遺產。此項順序規定在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依比例分遺產,每個人拿到自己應有的部分。
 
應繼分的分配方法:
第一種:配偶與子女完全按人數均分
第二種:配偶先拿一半,剩下父母均分
第三種 : 配偶先拿一半,剩下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第四種:配偶先拿三分之二,剩下祖父母均分
 
但若是被繼承人偏心,立下遺囑把遺產指定留給被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此時為了保護其他繼承人的權利,民法訂有「特留分」,讓繼承人拿到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
 
特留分的相關條文,規定在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因此,根據新聞報導,張榮發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法定繼承人包含大房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女兒張淑華(已過世由子女繼承),以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共6人,6人應繼分原本可以拿到自取得六分之一遺產。不過法院判決確定後,除張國煒以外的5人還是有特留分,每個人可以分到應繼分二分之一,即遺產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各自取得約20億元,張國煒則可取得約1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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