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驀然回首》——作品有共通點就是抄襲嗎?

  • 2024-07-30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驀然回首》改編自日本漫畫家藤本樹的短篇作品,不同於他最知名的作品《鏈鋸人》那種令人意想不到的劇情發展以及放飛自我的敘事風格,《驀然回首》則是講述追逐夢想以及友情的動人小品故事。

故事講述一名小四女生藤野發表在校內報紙上的四格漫畫總是受到同學所吹捧,直到有一天,老師讓一名隔壁班拒絕上學的同學京本加入刊登漫畫的行列後,京本精湛的畫工馬上折服了所有同學,藤野也瞬間失去了在學校原有的「地位」。

故事從藤野一開始的不服輸、整天沉溺於磨練畫技,到放棄漫畫「乖乖走回」大家認為合理的人生道路上,最後再於小學畢業當天得知京本是她的頭號粉絲後,受到極大肯定讓她決定再度重回漫畫的世界,並與京本一同開創未來……

什麼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劇情有一段是藤野從新聞中看到美術大學發生隨機攻擊案件,犯人稱自己的作品遭到抄襲,因此進行「報復」行為。小編很快就聯想到2019年發生的京都動畫公司放火案,被告青葉當時也是宣稱自己的小說遭到公司抄襲,因此犯下36人死亡、35人受傷的嚴重犯行,他也在2024年1月被京都地方法院判處死刑,目前案件上訴至大阪高等法院。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受到保護的作品須符合「原創性」以及「創作性」兩個要件,前者指的是「非抄襲而來的創作」後者則指「要能一定程度上展現作者的個性」(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刑事判決參照)。簡單來說,如果只是在紙上畫個圓圈,由於不是抄襲而來所以可能具有「原創性」,但這種程度很難說有展現作者的獨特性,所以不成立「創作性」的要件。

法院怎樣判斷有無抄襲?

對於創作有沒有抄襲,法院會從「接觸」以及「實質相似」的質量進行判斷。

「接觸」指的是行為人接觸到他人著作的機會,像是因工作關係(共同創作、助手等)有很多直接碰到著作機會的「直接接觸」或是因為該著作已經出版、公開播送,所以很容易閱聽的「間接接觸」(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參照)。如果兩者的著作相似且接觸機會很多,是抄襲的可能性當然就越高;但反過來說,如果完全沒接觸可能性,只是剛好產生兩個相似的著作,也不會有抄襲的問題產生。

「實質相似」指的是作品本身的相似程度,必須要同時從「質」和「量」進行判斷(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2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質」指的是著作中的「重要成分」,就算只佔著作之小部分,亦構成實質之相似;「量」指的是抄襲的部分佔比為何,其中也受著作之性質影響,像是背景是寫實的故事比起科幻劇情而言本來就會有更多雷同的可能性,所以受著作權保護之程度較低。

京都動畫公司放火案的被告青葉,在法庭上聲稱自己被抄襲的地方有1.學生說自己被留級 2.主角買超商打折商品 3.校園懸掛社團加油旗幟的場景。從實務的判斷方式來看,由於他的作品並未出版、動畫公司也無直接接觸之機會,很難符合「接觸」要件。且其所稱被抄襲的段落也都屬於日常生活場景,也無法通過「實質相似」的檢驗,因此動畫公司在法律上完全不可能成立抄襲。

《驀然回首》劇情不僅描述友情、夢想,也講述人生的相識及離別,各種複雜的情感都可能成為人推動未來的動力,藤本樹細膩的劇情再加上電影動畫、音樂等呈現方式又更擴大其情感的渲染力,各位千萬不可錯過這部動畫電影,淚腺比較脆弱的朋友們也別忘記多帶兩包衛生紙進電影院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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