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偷吃2麵包遭判7個月,會不會判太重,什麼是微罪不舉?

  • 2024-05-2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David Stewart)
文/法操司想傳媒
 
偷吃兩個麵包會被判多久?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竊盜前科的吳姓男街友凌晨侵入商店偷吃冰箱內2個麵包,熟睡中的店家被吳男行竊聲響驚醒,嚇得趕緊報警抓人,吳男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後,法官認為吳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一再偷竊,法治觀念薄弱,依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吳姓街友是因為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犯竊盜罪遭判七個月有期徒刑,所謂的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犯竊盜罪是竊盜罪的加重事由,規定在刑法第 321 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倘若吳姓街友僅犯竊盜罪,僅僅偷吃兩個麵包還會被判七個月嗎?什麼是微罪不舉?所謂的微罪不舉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微罪不舉被告雖然有具備起訴條件與處罰條件的被告,因為情節輕微,可以被原諒,檢察官依職權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新聞案例中有許多都是因為微罪不舉的法理給予被告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例如去吃到飽餐廳把食物外帶回家,或是偷別人不要的垃圾,這些雖然也是竊盜罪,但因為犯行輕微,檢察官通常會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犯點小錯就不會被起訴而鋌而走險,實務上還是有不少案例也是因為被告以為偷東西「不會被關」而大膽行竊,下場就是要吃牢飯了。看完法操對微罪不舉的介紹,您有什麼想法嗎?歡迎與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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