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校方認定狼師,為何法院判決無罪?

  • 2024-04-1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Denise Krebs)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關未成年遭猥褻的案件層出不窮,新聞報導指出,基隆市某國小男導師遭一名女高中生指控就讀小學5年級時,要求她趁其他同學午睡時一起看A片,還拉她的手替他打手槍。

經校方性平會調查後,男導師慘遭校方解聘,基隆地檢署也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起訴男導師,不過,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都是依女學生「夢境」所述,無證據可以佐證男導師猥褻女學生,判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採一審見解,仍判決駁回。

為何學校性平會認為是狼師,法院卻判無罪?

學校的性平會主要在於調查並處理違反性平法規定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本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不過不能因此限制法院對於刑事性侵害事件犯罪事實之調查,且法院亦不受性平會調查結果認定事實之拘束,性平法亦僅明文規定法院應「審酌」性平調查報告,而非法院應依據性平調查結果進行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

法院認為,檢方依女學生輔導與就醫等紀錄,雖能證明女學生國小5年級的情緒反應及患有鬱症、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等事實,但女學生的身心變化,成因究竟為何,與女學生所指遭男導師猥褻,是否具備關聯性,尚難證明,因此最後做出無罪判決。

事發難以證明,應勇敢發聲

最後法操還是要呼籲,由於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於通常都發生在隱蔽的空間,沒有監視器或是證人,且事發經過往往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日後要舉證也會有一定的難度,如果不幸發生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

不過像是這起新聞案件,事發到現在也將近11年,女學生的記憶是否正確,會不會因為時隔已久而記不清楚或是記憶錯亂都無從考證,也可能造成當事人白白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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