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犯後毫無悔悟!朱學恒強制猥褻為什麼遭到重判?

  • 2024-03-2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中央社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名嘴朱學恒的新聞,前年6月他涉在餐廳包廂內2度「壁咚」強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朱學恒辯稱酒醉「斷片」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判刑1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不採信朱的斷片說詞,朱事後傳送「自白簡訊」也未遭誤導,認定朱有罪,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因此遭到重判。
 
犯後態度很重要 朱學恒毫無悔意?
 
時常可以在新聞中聽到,被告犯罪態度良好遭到減刑,或是被告犯後態度惡劣,遭到重判,為什麼會有輕重的分別?其實,法官在決定量刑之前,會斟酌行為人的犯後態度來做判斷。相關條文規定在刑法第57條第10款:「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十、犯罪後之態度。」
 
哪種情況可以被稱為良好或惡劣的犯後態度?一般來說像有沒有坦承犯行、有無和被害人和解,都會被納入考量之一。如果犯罪後依然囂張跋扈,大肆攻擊被害人,這時候就可能會被法官認為毫無悔意。
 
我們回頭看看朱學恒的犯後態度,案發後朱學恒事發後,於自己所經營頻道、社群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沛君是「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自己遭受「政治迫害」等情,已經造成鍾沛君於提出告訴之後,較其他性侵害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並造成鍾沛君無法輕易抹滅的心理傷害。
 
朱學恒會被關嗎?他可以易科罰金嗎?
 
根據刑法第 41 條第一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朱學恒這次遭判1年2月,並不符合刑法可以易科罰金的規定,這也代表若未上訴、案件於一審就定讞的話,他將入監服刑。
 
網路名嘴擁有較高的關注度與話語權,在犯罪後若對被害人緊追猛打,勢必會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因此不難想像法官重判的理由,您對此次事件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與我們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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